江苏省环境状况公报(2004)

发布时间:2005-03-28 00:00浏览次数:

综 述

  2004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国家确定的环保“十五”计划,积极实施淮河、太湖和长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深化环境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大力推进生态省建设、积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开展各个层面的环保创建活动,在全省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环境质量总体稳定,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全省城市空气环境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普遍达标,太湖湖体水质基本达到国家“十五”计划的考核目标,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快,长江干流水质继续保持良好。

 一、水环境

  (一)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全省废水排放总量为46.6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26.3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56.4%;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0.3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43.6%。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为85.4万吨,其中工业废水中COD排放量为29.8万吨,占COD排放总量的34.9%;生活污水中COD排放量为55.6万吨,占COD排放总量的65.1%。氨氮排放总量为7.3万吨,石油类排放总量为1804.3吨,挥发酚排放总量为74.3吨。
  2004年,我省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7.2%,与2003年持平。
  (二)城市饮用水源
  我省城市饮用水以集中式供水为主,主要以地表水作为取水水源。13个省辖市市区主要供水水厂共有25个。南京、南通、镇江、泰州、常州和扬州等市饮用水主要取自长江,2004年自长江取水合计占13个省辖市总供水量的55.7%。除长江外,太湖、阳澄湖、京杭大运河等水体也是我省重要的饮用水源。
  2004年,南京、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南通、扬州、镇江、泰州、宿迁饮用水源水质均达标,其余城市饮用水源地达标率在92.5%~99.7%。
  (三)长江
  我省长江干流水质良好,总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干流11个断面水质均符合功能要求。25条主要入江支流的29个控制断面中,17个断面水质符合功能要求。
  (四)淮河流域
  我省淮河干流水质总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淮河流域45个国家“十五”考核断面中有38个断面水质达标,达标率为84.4%。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13个国家“十五”控制断面中,有7个水质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
  洪泽湖是淮河流域最大的抗洪蓄水湖泊型水库,是我省苏北地区的重要水源。2004年洪泽湖湖体高锰酸盐指数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受总磷和总氮影响,湖体呈富营养状态。
  (五)京杭大运河
  京杭大运河在我省流经8个省辖市,受城市排污影响,水体有机污染较为严重,苏南段污染程度重于苏北段。2004年苏北段总体水质为Ⅳ类,苏南段水质劣于V类。8个城市段中,宿迁段和镇江段水质符合Ⅲ类水质标准,徐州、淮安段和常州段水质达Ⅳ类,扬州段水质为Ⅴ类,无锡和苏州段水质劣于Ⅴ类。
  (六)太湖流域
  太湖湖体高锰酸盐指数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总磷达Ⅳ类标准,总氮平均劣于Ⅴ类。全湖富营养化程度平均为中富营养,其中湖心区和东部沿岸区为轻富营养水平,其余湖区均处于中富营养水平。
  对照《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2005年水质目标,太湖主要入湖河流20个控制断面有11个达标,达标率为55%;45个行政交界断面有17个达标,达标率为37.8%。

二、海洋环境

  我省近岸海域水质介于一类~劣四类,其中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二类标准的测点占总数的52%。对照《中国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我省11个功能区中有5个功能区水质类别达标,达标率为45.5%。与2003年相比,功能区达标率明显提高,活性磷酸盐和无机氮两个主要污染因子的浓度有所下降,功能区环境质量好转。

三、空气环境

  (一)废气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全省工业废气排放量为17818.4亿标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24万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18.3万吨,占95.4%;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7万吨,占4.6%。烟尘排放总量41.5万吨,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39.8万吨,占95.8%;生活烟尘排放量为1.7万吨,占4.2%。工业粉尘排放量为35.3万吨。
  (二)城市空气
  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总体处于轻污染级,其中,南京、无锡、徐州、扬州和镇江5市处于中污染级,其它城市均为轻污染。
  除徐州和无锡2市外,其余11个省辖市二氧化硫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13个省辖市二氧化氮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南通和连云港2市可吸入颗粒物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余11个省辖市均超标。
  (三)酸雨
  全省13个省辖市降水年均pH值为5.2,降水年均pH值范围在4.8~7.1之间,酸雨(pH<5.6)发生率为28.7%。南通市酸雨发生率最高,达62.1%;无锡、苏州次之,酸雨发生率分别达53.9%和47.1%;淮安、盐城、镇江和宿迁4市未出现酸雨。
  对比近年来的监测结果,我省酸雨污染总体格局基本不变,南通、南京等地是相对稳定的酸雨污染较重区域。

四、声环境

  全省13个省辖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分布在53.6~56.6分贝之间。淮安、镇江、南通、宿迁、徐州、无锡和盐城7个城市平均等效声级超过55分贝,属轻度污染;其它城市声环境质量较好。
  在车流量居高不下的情况下,由于城市道路交通建设改造以及各种机动车噪声控制措施的实施,全省道路交通噪声状况较好,13个省辖市平均等效声级在64.9~69.3分贝之间,均低于70分贝的标准值,超过70分贝的路段长度占监测道路总长的18.5%。

五、生物环境

  全省空气微生物细菌和霉菌含量总体处于清洁水平。主要淡水养殖区水产品生物残毒监测结果基本达到卫生标准要求。主要河流监测断面生物多样性情况不容乐观,贫乏和极贫乏的断面占46%,一般的占26%,丰富和较丰富的仅占18%。城市河流生物多样性受破坏最为严重。主要湖泊、水库生物多样性相对较好,评价级别为较丰富或一般的测点数占总数的81%。

六、工业固体废物

  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4673万吨,综合利用率达92%,排放量0.06万吨。其中危险废物产生量为86万吨,排放量为零。
  2004年我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步入法制管理的轨道,下发《关于实施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77家企业申领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工作有序开展,全年共办理了57批次的废物跨省辖市转移审批手续,批准转移废物13.5万吨。进一步加强废物进口的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废物进口、风险评价的审核、上报程序,杜绝严重违规进口废物事件的发生。组织实施《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七、辐射环境

  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中的放射性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电磁辐射环境质量较好,污染源附近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省环保系统开始履行放射源安全统一监管的新职能,全省共核准60家单位的安全许可证,批购200枚放射源。开展全省“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清查涉源单位和在用放射源5774枚。妥善调处辐射污染纠纷和投诉。加强对田湾核电站的监管。在省内重点流域长江、淮河、太湖以及省会城市南京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对重点污染源单位进行重点监测。开展了7个移动通讯项目、156个输变电项目的电磁辐射水平监测。

八、专栏
自然生态保护与建设

  省人大批准实施《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完成全省生态功能区划工作。全省共建有各类自然保护区26个,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10个、地市级6个、县级8个,总面积为75.42万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7.4%。所有县(市)均完成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新增11个县(市、区)通过全国生态示范区考核验收,其中扬州、南通、苏州所辖市(县)全部建成全国生态示范区,实现了“一片绿”。新增8个乡镇获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荣誉称号,建成7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80个生态村。

环境综合整治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流域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继续发挥省、市两级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和省淮河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作用和协调功能,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日常监督制、流域水质和综合整治工作进展通报制度、流域重点工作进度公布制度四项工作制度。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2004年年度计划,实施《直湖港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武进港及太滆运河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苏南运河水环境综合规划》、《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控制单元治污方案》等计划规划。建立完善流域投入机制,落实治污资金。建立政府直接投入引导资金制度,促进流域污染治理中如湖滨带建设、生态农业建设等纯生态、公益性工程项目建设。全面提高污水处理收费价格。出台环保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税收、规费、水电价格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建立跨省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形成流域水污染防治信息沟通、数据共享、工作交流的机制。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无锡、常州、镇江、金坛、溧阳等5个城市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荣誉称号。截至到2004年年底,全省共有15个城市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殊荣,占全国环保模范城市总数的32%。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对已经取得环保模范城市称号的城市政府采取自愿承诺的要求,南京、苏州等10个环保模范城市对一些重点环境问题的解决作出承诺,达到持续改进的总体要求。
  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太湖流域10类136项治污工程已完成61项,完成率44.9%;在建59项,在建率43.4%。淮河流域9类80项水污染防治工程,已完成24项,完成率30%,在建34项,在建率43%。

环境管理

  环境政策与法制建设。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明确建设生态省、发展循环经济,强调创新环保工作机制,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确立了“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强化了政府的环保责任,增强了环保现场执法手段。结合贯彻落实《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继续深化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工作成效明显,全省有5094家企业的环境行为信息进行了公开。乡(镇、街道)政府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环境执法各项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实施行政处罚5687起,罚款总金额达4177万元。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重点由具体项目审批逐步向面上管理与项目审批并重转变,进一步加大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律法规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专项清查。对全省开发区区域环评、规划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严格按照《环评法》、《建设项目管理条例》及我省有关法规、政策的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工作。省环保厅全年预审建设项目1430个;审批报告书(含预审上报)260个、报告表162个;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47个,委托省辖市验收项目61个。
  环境监察工作。加强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省共立案51216件,结案50882件、结案率99.3%。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全省共奖励100件135人次127100元。全省排污费征收户数48726个,征收解缴排污费87223万元,连续四年全国排名第一。完成377家省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仪器的安装、调试和联网工作。大力推进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营社会化工作,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条件的环保设施运行模式,全省有49家试点单位实行治污设施的社会化运营与管理。
  环境科技工作。各地争取到环保科研项目496项,经费达2105.8万元。水和大气环境容量测算工作在全国率先通过国家技术验收,初步摸清全省主要污染物的环境容量。在苏南部分地区和南通部分市(县)开展了水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淮河入海水道水污染防治、苏北水环境综合整治研究、水污染物总量收费、奎河污水资源化回用、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水污染源自动监控、湖滨带建设等项目已经或正在转化为现实的防治能力和管理措施。
  环境监测工作。全面启动《江苏省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方案》,继续加强能力建设、着力完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印发《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修订)》,《江苏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江苏省环境自动监测(控)系统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118个、水质自动监测站39个,配备水质流动监测车、大气流动监测车两辆,涵盖水质、空气和污染源的自动监测框架体系基本形成。全省各级环境监测站共有56家通过了实验室认可,基本形成了覆盖全省的认可实验室网络,为此江苏省环保厅获“实验室认可国家杰出贡献奖”荣誉称号。
循环经济建设
  省政府批准《江苏省循环经济建设规划》。各市循环经济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展开,扬州市、苏州市以循环经济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市规划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专家论证;苏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和苏州工业园区正在积极创建全国首批生态工业示范园区。108家循环经济建设试点单位进展良好,企业循环生产型、产业循环组合型、生态工业园区型、废物再利用型等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发挥出积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宣传教育
  开展环境宣教现代化建设。对首批省级“绿色社区”进行了考核验收,评选出省级“绿色社区”53家。环境教育稳步推进,全省共有2558所“绿色学校”。“六•五”期间,全省环保部门通过构筑“妇女儿童绿色行动周”、“企业环保知识竞赛”、“首批‘江苏省环境友好企业’授牌仪式”等多个环境宣教平台,积极发动和引导社会力量。进一步加大环境新闻的宣传力度,每季度在《新华日报》上公布江苏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状况和治污工程进展情况,环保影视栏目《珍爱家园》改版为全新的《江苏环境报道》。组织环境宣教管理、绿色学校、乡镇环境管理、企业污染治理、环境教育基地等培训班7期,约700人参加了相关培训。

国际交流与合作

  世行贷款“太湖流域城市环境项目”获得世界银行正式批准;国家环保总局将我省列入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白蚁示范项目的试点省。正在实施的一批中长期合作项目,如与日本国际开发署合作开展的“太湖生态修复”项目、与德国科技部合作开展的“生态城市规划研究”(扬州、常州市)已完成项目主要研究目标。启动新的合作项目,与西班牙经济部合作进行“苏南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可行性研究”。围绕环境管理、水质保护、环境监测技术等议题邀请了日本、德国专家来我省讲学和开展业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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