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6-10-25 23:53浏览次数:
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
锡委发【2006】76号
(2006年8月17日)
 
  根据江苏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见》(苏发〔2006〕10号)和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会议的精神,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和合理高效利用,建设节约型社会,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富民优先、科教优先、环保优先、节约优先的方针,紧紧围绕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发展促节约,以节约保发展,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为动力,以节约使用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加快建立节约型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城乡建设模式,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总体目标是:初步建立节约型社会的政策法规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基本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全社会自觉实施的资源节约运行机制,基本建成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至2010年末,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22%,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降至50吨/万元,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78%以上,全市基本农田保有量不少于193.2万亩。
 
  二、大力推进能源节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1、实施节能降耗重点工程。分解落实《无锡市节约能源“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制定实施计划,落实保障措施,明确重点扶持方向,引导和推动企业实施节能降耗改造。规划和明确节能改造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将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压余热利用、电机系统节能、建筑节能、绿色节能、政府节能等作为节能重点领域。"十一五"期间全市实施100项重点节能改造项目,总投资100亿元。
  2、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节能。在冶金、电力、石化、纺织、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推进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十一五”期间全市淘汰落后用能设备1500台(套),2006年淘汰280台(套)以上。严格限制高能耗产业发展和高能耗产品生产。依法加强对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合理用能评估,严格执行新上工业项目可行性报告中的节能专题论证制度。加强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基础管理,到2010年,全市重点耗能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20%以上。
  3、加强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鼓励使用柴油车、大吨位车和专业车,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改善道路质量,及时进行市域内公路路面整修。推进运输企业集约化经营,优化运输组织结构,减少单车单放空驶,提高运输效率。支持大运量、快速度的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研究提出城市公交改革方案。制定船舶技术标准,加速淘汰老旧船舶,采用新船型和先进动力系统。发展大宗散货水路专业化运输和水陆多式联运等现代运输组织方式。加快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老旧农业机械的更新步伐,鼓励推广应用高效节能型农业机械。鼓励农业机械采用先进柴油机节油技术,降低柴油机燃油消耗。
  推广少耕免耕法、联合作业等促进机械节能的先进农艺技术。
  4、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和居民住宅中推广高效节能产品。鼓励使用节电型照明产品,减少普通白炽灯的使用比例,逐步淘汰高压汞灯。全市公共建筑严格执行夏季空调和冬季取暖室内温度最低和最高标准,在全社会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室内空调温度不低于26摄氏度。贯彻《能源效率管理办法》,加强空调、冰箱等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管理,扩大节能产品认证,严格实施家用电器等国家用能产品能效市场准入标准。
  5、推动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城市(含县城)新建居住建筑和全市所有公共建筑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的节能50%的要求。政府投资或建造的民用建筑(含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公共建筑等)必须率先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并在节能新建筑体系、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推广使用方面形成表率作用。对尚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既有城市民用建筑,逐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鼓励镇村集中居住区的住宅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市区积极开展建筑节能65%的试点工作。
  争取启动低能耗、超低能耗的绿色建筑示范工程。鼓励采用集中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屋顶绿化节能措施。
  6、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做大光伏产业、燃料电池、生物柴油、风力发电设备制造、垃圾发电、生物质能沼气化工程六大门类的产业规模,到2010年,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生产折合能源总量达到300万吨标准煤,实现产值600亿元以上。鼓励使用高效清洁能源,城市天然气普及率达到60%以上,城市集中供热率不断提高。积极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推广建设秸秆气化站、规模化禽畜养殖场沼气工程、城乡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等。
  7、加强节能管理。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加强能源计量、统计和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大力推广单相变和非晶合金配变等节能产品,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广电力节能技术。组织实施市场化节能新途径,建立市合同能源管理委员会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中心,规范节能市场运作,每年组织实施市场化运作节能项目20项以上。
 
  三、加强用地管理,大力推行节约用地
  1、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采取有力措施,有效保护基本农田,确保全市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
  严格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土地征用审批管理,坚决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制度。实行重点监管和重点投入,建立一批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按照都市农业规划,进一步提高农业用地的集约水平,杜绝耕地抛荒撂荒。
  2、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严格执行国家《限制供地目录》和《禁止供地目录》,并依据行业、产业用地定额标准及单位面积的投资强度等要求,确定建设项目供地数量,实行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制度。对项目总投资超过12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项目,低能耗、高科技、环保型的外资项目,以及投资强度超过规定标准50%以上的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项目总投资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国家和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亩均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以上,工业集中区亩均投资强度达到250万元以上,对投入达不到投资强度标准的项目,不直接供地,一律进标准厂房。大力支持多层标准厂房建设,优先保障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用地。积极鼓励盘活存量土地,大力挖掘企业内部用地潜力,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率。
  3、强化用地的相关规划管理。积极做好市、市(县)、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将人口分布、经济发展与土地利用结合起来,按照优先开发、重点开发、适度开发、禁止开发的要求,合理确定农用地、城镇用地、产业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等不同用地规模和布局。
  “十一五”期间,积极控制城镇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新建村庄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30平方米以内。
  4、积极开展大规模土地整理。认真实施国土资源部“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试点,“十一五”期间,每年土地整理新增耕地2万亩以上。加快推进企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的“三集中”步伐。贯彻“谁投资、谁得益”的原则,对关闭的矿山宕口、砖瓦窑厂、“三集中”过程中农民腾出的旧村庄和闲置村办企业土地,复垦成耕地和农地的,等质等量挂钩成建设用地。继续深入开展大规模基本农田等农地整理,对净增耕地百分之百用于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指标的同时,按上级规定60%折抵成建设用地指标。
  5、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现象。不断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对经营性基础设施、非义务教育、卫生等公益用地逐步实行有偿供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非生产性(宿舍、食堂、娱乐场所等)配套设施应市场化运作,进行集中建设。
  用于工业性项目的增量用地全部实行市场化配置,用于工业性项目的存量用地至少有50%实行市场化配置。到2010年,工业等生产性用地原则上都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供地。加快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制度改革,实行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制度,促进集体建设用地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创建节水型城市,大力推进节约用水
  1、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根据无锡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建立行政区域地表水用水总量、地下水可开采量、水功能区纳污总量和取水户用水总量控制体系。按行政区域进行用水总量控制,确定取水许可量和年度计划,并强化用水单位的定额管理。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用水计量系统,研究制定以行政区域为单位的用水总量节约奖励和超总量补偿办法。严格控制深层地下水超采,巩固锡澄地区地下水禁采成果,加强浅层地下水开采管理,严格控制开采规模。
  2、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科学指导工业节水技术的应用,鼓励节水技术改造,提高水循环使用比例,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至2010年,一般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比2005年提高8-10个百分点。突出抓好火电、石油及化工、造纸、冶金、纺织、建材、食品、机械等8个用水量大的行业节水工作。实施50-70家高耗水企业(单位)节水技改示范项目。开展企业水平衡测试,落实节水管理制度,实行用水定额考核。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取水项目必须进行用水、节水评估,在工程设计中提出节水方案,同步建设节水设施。限制和禁止高耗水项目建设。
  3、加强农业节水工作。加强农田水利灌溉节水工程建设,落实工程节水和农艺节水措施。因地制宜地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到2010年,建成2-3个节水型灌区、5-10个节水型农业示范区,建设节水型现代化高效灌溉农业。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在宜兴丘陵山区建设一批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区,建立高效旱作节水生产技术体系。
  4、加强城市节水工作。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进一步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大力推广节水型器具,重点抓好机关、宾馆、学校、医院等公共用水单位的节水型器具推广和使用工作。逐步推行分质供水。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全部采用节水型器具,推广建设雨水、生活废水收集与处理回用设施。在开发园区、居民社区大力推广中水回用。加强公共用水管理,建筑施工、绿地浇灌、市政环卫、景观环境等用水要积极推广中水回用。
  5、抓好节水型社会的载体建设。按照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无锡市中长期节约用水规划》。进一步加快节水型灌区、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小区、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到2008年,无锡市区建成国家节水型城市,到2010年,江阴城区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宜兴城区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
 
  五、提倡源头节约,大力推进原材料节约
  1、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以冶金、机械、化工、建材、纺织等行业为重点,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化体系、计量检测技术体系,严格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提高材料利用率,节材降本。从设计、施工、管理全过程控制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原材料消耗,鼓励采用可再生材料。鼓励新建住宅全装修,减少二次装修浪费。建立完善原材料消耗标准,对重点耗材企业实行原材料消耗定额考核。推行产品生态设计,推进建筑构件标准化、系列化,提高利用效率。
  加强边角废料的分类回收管理,提高重复使用率。组织实施节材降耗示范项目,对示范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2、鼓励开发和应用新型材料。扶持发展符合循环经济特征的新材料产业,重点支持高性能合成材料、节能建筑材料、新型环保材料等产业化发展。鼓励开发和推广、应用新型材料替代高消耗、易污染的传统材料。推广采用新型建材,到2010年,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比例达到98%以上,其中非粘土墙材应用比例达到65%以上。逐步完善产品最低使用期限的控制标准,提高材料性能和使用寿命。推广建筑垃圾的回收和再利用技术,积极利用各类工业废弃物、废陶瓷和淤泥等制作新型建筑材料,全市乡镇以上区域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加强木材节约代用,加大对农作物秸秆人造板的研发、推广和应用。
  3、节约产品包装材料。严格控制商品的过度包装,重点监管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礼品等行业,提倡绿色、环保消费。加快包装产品革新,鼓励技术创新和产品更新,鼓励绿色包装,实行包装材料可回收利用的环境标识制度。加快包装用材革新,鼓励和推广使用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便于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
  鼓励包装容器的重复使用。
  4、加大散装水泥的推广力度。到2010年,全市散装水泥生产量达到1080万吨以上,散装率达到62%。市区、江阴城区、宜兴城区全面实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50%以上的乡镇建成区实现“禁现”目标,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在江阴市已通过散装水泥示范市(县)验收基础上,宜兴市、惠山区、锡山区要全面达到散装水泥示范市(县)标准。
 
  六、拓展资源利用范围,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1、加大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继续加大对粉煤灰、煤渣、钢渣和炉底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利用总量,到2010年全市工业废弃物利用率达到98%以上。进一步拓宽废弃物利用范围,扩大对废纸、废轮胎、废塑料、废旧电子产品和废动植物油脂的规模化回收利用,培育相关类型的示范企业。加强对冶金、化工、建材、造纸等行业的监管,提高余压余热、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建设一批废弃物“零排放”企业。加强对印染、化工、电力、冶金等重点行业的监管,推行废弃物集中治理,实施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实现工业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
  2、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管理。进一步完善现有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基础台账和统计报表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对企业实际用废情况的监管和服务。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资质认定和年审,确保各项减免税收政策的足额到位,增强企业自我发展的能力。对新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要加强指导、协调与服务,指导企业规范申报程序,简化报批手续,缩短认定时间。
  3、推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结合畜禽养殖场布局的优化调整,完善畜禽粪便收集、处理系统,推行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加大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的推广力度,严禁焚烧秸秆,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机械。建立农膜回收体系,鼓励并推广农膜回收利用。实施以沼气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全市建设大型沼气工程16处、中型沼气工程29处、小型沼气工程102处,农村户用沼气池500户。
  4、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加强废品回收行业管理,提高废纸、废玻璃、废旧金属等可再生利用资源的回收利用率。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至2007年,城区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20%以上。加快推进居民和餐饮单位产生餐厨垃圾集中处理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建立粪便无害化处理系统,使市区粪便无害化处理达100%。启动桃花山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确保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100%。支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到2010年,实现生活垃圾焚烧日处理2200吨。逐步建立家电产品回收和循环利用制度。鼓励和扶持技术先进、具有一定规模的废弃物集中处理企业,规范废弃物处理企业的管理。
 
  七、鼓励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以省级以上开发区为主要载体,加快推进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建设,支持50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发展,建成一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十一五”期间,全市组织实施循环经济重点项目80项以上,探索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循环经济实现形式。支持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示范,以及循环经济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制度。制定进入园区企业的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制度,探索园区集约用地、集中供热和废物集中处理方式。大力支持国家环保科技园的建设,鼓励发展环保类、清洁类设备和产品。
  2、全面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对污染物排放量大、污染严重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污染物排放已达标企业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规范完善对清洁生产企业的审核程序、审核办法和审核依据,落实鼓励扶持政策,至2010年,应当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的达标比例达到100%,省级以上园区首先达到全部实施清洁生产。积极引导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他绿色产品认证,至2010年,规模化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率达到20%以上。
  3、着力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着力构建10个循环型产业链:工业固体废弃物———建材产品产业链,电镀水处理———污泥重金属提炼———废水回用产业链,废油脂———生物柴油、润滑油产业链,生活垃圾———发电———供热———建材产品产业链,废旧电子产品———重金属提炼———新型建材产业链,废轮胎、废尼龙———新型窨井盖、装饰道板砖产业链,废塑料碎片———化工助剂、添加剂———保温涂料产业链,废陶瓷碎片、粉煤灰———新型建材产业链,化工残液———燃料添加剂产业链和煤泥发电———石膏脱硫———石膏板加工产业链。
 
  八、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大力推进科技创新
  1、加快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集聚各种科技资源,加大科技投入,集中力量突破一批节约利用、综合利用与循环利用、新能源与新材料利用等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包括高耗能行业关键节能技术,湖泊、河道、湿地、土壤生态修复技术,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等。
  2、加快新技术的应用推广和企业的技术改造。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科技示范,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加快向循环型农业、循环型工业和循环型服务业的转化。
  加快循环经济关键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逐步完善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产品和工艺的强制淘汰制度。制定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自愿削减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改造项目。建立资源节约技术与产品的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公布节能、降耗、综合利用技术与产品导向目录,营造有利于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产业化转移的良好环境。
  3、制定和实施资源节约利用和综合利用技术标准。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施新产品、新技术的标准化战略,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扶持20家企业建立新产品、新工艺的技术标准。对国家已经出台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标准,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执行。对暂时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加紧出台地方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和采用先进的技术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标准化计量检测技术体系。
 
  九、加强领导,全面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成立无锡市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资源节约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统筹解决在推进建设节约型社会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落实措施,积极开展工作,切实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2、加强宏观管理,实行政策引导。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要体现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原则。对已经编制或实施的规划,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进行修编。抓紧组织编制《无锡市节约型社会建设纲要》及各类配套专项规划。认真落实国家、省对资源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和合作,支持建设一批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废弃物减排等重点项目。设立市级资源节约专项资金,用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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