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目标管理 创新投入机制 完成“112”治污工程项目

发布时间:2006-10-25 23:53浏览次数:
    
      “十五”期间,江苏省组织实施的国家“一湖一河两控区”治污计划(即“一湖”———太湖、“一河”———淮河水污染防治计划和“两控区”———酸雨与二氧化硫脱硫治污计划,简称“112”治污工程),经过各方面的不懈努力,已较好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各项重点治污任务。
  在国家《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中,由国家考核的太湖湖体水质指标,已基本达到了考核目标。按照国家下达的太湖“十五”治污计划,江苏省分别实施了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工业污染防治、生态恢复、生态清淤、面源污染控制、饮用水源地保护、特殊行业污染控制、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等9大类、共计176项工程。到2005年底已完成157项,完成率89.2%,在建19项,在建率10.8%,明显高出国家考核要求。
  “十五”期间,江苏省按照国家下达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着力推进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也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根据监测和统计,淮河干流和33条主要支流水质已有所好转,4个省界断面水质基本达到国家下达的指标,其余断面水质达标率明显优于国家目标考核要求。按照国家下达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江苏省要实施9大类共计80项水污染防治工程,其中有城镇污水处理、工业结构调整、工业点源综合整治、城市垃圾处理、截污导流、流域综合治理和饮用水工程等。到2005年底统计,已完成51项,完成率63.8%,在建25项,在建率31.2%。经国家有关部门联合检查,治污项目完成率已达到了国家考核要求。
  江苏省是全国唯一一个既有酸雨控制区、也有二氧化硫控制区的省份,治污脱硫的任务十分繁重。根据国家下达的《“两控区”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江苏省共有19个重点治理项目,要在“十五”期末完成治污脱硫设施或采取其他减排措施。截至2005年底,19个项目中有14个已经建成治污脱硫设施,完成率达到了73.7%,还有5个项目正在紧张建设过程中。同时,江苏省还列出了全省121个重点治理项目。截至2005年底,121个重点治理项目中有95个已完成,7个基本完成(脱硫主体设备已建成),基本完成率达到了84.3%。也分别达到了国家考核要求。
  在总结江苏省“十五”期间推进“112”重点治污工程的成功做法时,江苏省环保厅概括为两条经验。首先全面落实了“112”重点治污工程的环保目标责任制。为推进“112”治污工程的进程,省政府领导与各市市长签订了环保目标责任状,将“112”重点治污工程列入检查考核范围。在每年年初,省政府都将年度治污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市政府和省各有关部门,明确污染治理责任。同时,建立和完善了日常监督机制。省政府多次组织开展了“112”重点治污工程专项检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建议,解决困难。将“112”重点治污工程考核与各级领导干部政绩挂钩。2004年江苏省制定了《江苏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环保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引导各级干部扎扎实实抓好了“112”治污项目进度。
  同时,江苏省还建立和完善了“112”重点治污工程投入机制。为保证“112”重点治污工程所需资金投入到位,江苏省坚持“污染者付费、治污者受益”投融资原则,积极推行和建立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方式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的机制。一是建立政府直接投入引导资金制度。每年省财政安排的3000万环保专项资金,主要用于“112”重点治污工程建设。二是全面提高污水处理收费价格。太湖、淮河流域相继将污水处理费由原来平均0.6元/吨提高到l元/吨以上,新的收费价格的实施积极推进了污水处理市场化运作,BOT、TOT等运营方式大量落户到太湖、淮河流域,从而加快了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在“两控区”治污脱硫方面,积极落实了有关鼓励和优惠政策。江苏省出台实施了《关于加快我省电力行业脱硫设施建设的通知》,就新扩改建电厂脱硫、现有机组脱硫、关停小火电和热电联产企业的脱硫设施建设、燃煤采购、上网电价和发电计划、热网覆盖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和鼓励措施。比如对现有机组脱硫后给予电价补贴的政策,调动了全省老机组脱硫的积极性。加大对重点治理项目的扶持力度,从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更多投入。加大了省级污染防治资金对脱硫工程支持力度,“十五”期间,仅省级从排污费中下拨用于二氧化硫治理的补助资金就达2.1亿元,全省各市给予治污脱硫的补助资金也达到了8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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