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码头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评估要点

发布时间:2006-10-26 23:53浏览次数:
吴海杰  (江苏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 
 
  化学品码头存在较大的地表水环境风险,加强化学品码头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风险评价,是当前须特别关注的工作内容。结合化学品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工作情况,提出下述技术评估工作要点。
  一、技术评估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2、《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文、《关于检查化工石化等新建项目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办[2006]4号文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11号
  4、《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技术规范》JTJ 231-94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石油化工建设项目》HJ/T 89-2003
  6、与建设项目及选址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管理要求
  二、主要技术评估要点
  1、环境敏感性及敏感目标排查
  化学品码头位于江河湖海沿岸,地表水环境风险可能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流域主要水质控制断面、自然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产卵地与回游通道等水域以及农业灌溉水域或旅游等其他水资源利用区域。
  地表水环境风险评价须按环境风险涉及的范围进行排查敏感区域(敏感区指《建设项目管理名录》中规定的需特殊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及社会关注区)和环保目标,明确保护级别和各环境保护目标与项目风险源之间的距离、方位,提供相关图、表。
  2、风险源排查(包括危险物质和危险源识别)
  (1)须按环发[2005]152号文要求和环办[2006]4号文附件,明确经营化学品的理化性质、毒理指标、燃爆性和其他危险性指标。
  (2)按《物质危险性标准(暂按HJ/T 169-2004附录A.1表1)》、《重大危险源辨别》(GB 18218-200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044-85),判定项目涉及的危险性物质(上述标准中未列入的危险性物质,建议按其物质类别和毒性数据、闪点等进行类比)。
  (3)说明码头吞吐量及装卸方式、库区贮存周转量及经营、贮存方式、污水、雨水、清下水和消防尾水收集、处理与排放体系及去向。
  (4)特别关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是否有伴生/次生污染。
  (5)明确危险源发生事故概率及相应依据。
  (6)化学品码头水环境风险一般分火灾、爆炸、泄漏三种类型引发的环境风险。技术评估工作中应充分分析环境风险识别的依据资料(工程资料、环境资料、同类码头的以往事故资料等)。
  3、在核准上述内容基础上,根据HJ/T 169-2004的规定确定风险评价等级、评价范围等。码头项目的有毒物质的临界量按码头吞吐量和贮存量界定,关注环境敏感性和风险导则附件中未列入的有毒物质。
  4、根据水体与源强情况选择合适的风险事故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模式及参数。原则上可以按照HJ/T 2.3-93的地表水、湖泊扩散数学模式进行有毒物质在河流及湖泊中的迁移扩散预测,按HJ/T 169-2004推荐的模式进行油膜及乳化油扩散与迁移预测,按《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推荐模式进行有毒有害物质在海域、海洋的迁移扩散计算。
  技术评估工作中须关注预测源项源强确定的合理性,并选择不利的水文参数(比如自然河流的枯水期等)、不利的风速风向等预测条件。预测地表水环境风险时应关注化学品的疏水性和亲水性。采用具针对性的预测模式,计算有毒有害物质在水域的迁移扩散情况,确定其影响范围及强度,明确对水环境保护目标(水生生物、饮用水源保护、养殖、控制断面等)的影响程度和范围,科学地判定后果。给出环境风险是否可接受的结论。
  5、技术评估工作中,应特别注意评价结论依据的确切性。码头风险评价结论不应仅以(死亡/年)概率或死亡事故频率(FAFR)作为确定项目风险水平可接受与否的依据,还应将项目风险对敏感区及各类敏感目标的影响预测结果,列入判断化学品码头风险水平是否可接受的依据。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有影响,造成取水水质下降,影响水厂安全供水的码头项目,对区域其他重要水环境敏感目标有较大影响的码头项目都是不可接受的。
  6、对扩建、技改项目,应按环发[2005]152号文要求补充对原有工程的环境风险评价,提出“以新带老”等改进完善措施的内容。
  7、在码头施工期使用、储存危险品、项目有长距离输送管道的也应纳入环境风险评价内容。
  8、应注意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及危险物质削减效果的可达性。
  应急预案应“体现一个宗旨,做到二个结合、落实三个方面”。
  一个宗旨:环境风险评价应在充分分析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并预测事故的后果基础上,提出合理可行的事故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将突发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安全、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降到最低水平,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二个结合:一是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机结合;二是事故源头控制与社会救援措施有机结合。
  三个方面:首先是技术保障措施,应建立技术保障数据库,包含:船型、化学品装载方式及数量、相关化学物质的水、气环境质量标准、事故类型及相应救援措施、化学品中毒及急救措施、化学品中毒解毒药物及削减污染物对环境危害措施指南等;其次是物资保障措施,包括:配套的消防设施、通讯及警报系统、拦油索及吸油毡、应急堵漏器材、亲水性和密度大于水的有毒物质的毒性中和、消除药剂等设备和物资;最后是人员应变措施、制定有针对性及专业性的应急策划及应急响应程序(应急组织及其职责权限、应急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等),关注应变技能和自我保护技能的培训、人员安全、消防与抢修、医疗与卫生、公共关系及社会救援、生态监测与评估、预案的演练等内容。事故处置中人是第一位的,必须应知应会,确保应急有序,处置有效。另外应急措施还应考虑与本地区或集团内部的联动问题及事故应急环境监测方案是否满足事故监控与应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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