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分解落实2006年城建、环保重点工作任务

发布时间:2006-10-26 23:53浏览次数:
   
      为切实抓好今年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今年省政府十个方面重点任务分解为50项具体工作。对其中城建、环保部分的重点工作,省政府办公厅按照可量化、可操作、可检查的要求,会同省有关部门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省各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要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落实到位。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对每一项工作进行分解细化。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进一步分解细化本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把每项具体工作明确到分管负责同志和责任处室,做到事事有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
  (二)明确进度要求。要按照年度总体要求,逐项确立阶段性工作目标,排出倒计时工作进度表,及早计划,及早实施,扎实推进。对各项任务实施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分析。
  (三)细化推进措施。各责任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分析思考,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有操作性的、切合实际的推进措施。需要编制规划、制定法规规章或建立制度的,有关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
  (四)加强督促检查。要抓好四个层面的督查工作:一是各厅局内部对责任处室的督查;二是省有关部门对各市工作的督查;三是牵头责任部门对相关部门的督促协调;四是省政府办公厅对各部门工作的督查。省政府办公厅的督查每季度进行一次。
  (五)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各项工作。遇到部门之间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主动商量、沟通,不要扯皮、推诿。需要省政府协调的重要事项,要及时报告省政府。
 
     省政府2006年城建、环保方面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一、规划建设各种类型农村居住示范点,对200个村进行环境整治试点
  按照镇村布局规划,选择一批规划保留村庄开展农村居住示范点建设,制定村庄建设规划,引导农民将新建、翻建住房建到规划点上,配套建设公共服务中心、村庄道路、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择优选取200个规划保留村庄进行环境整治试点,完善村庄道路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开展河道疏浚和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一池三改”,消除露天粪坑,探索建立村庄环境长效管理机制。
  承担任务单位:省建设厅、水利厅、农林厅、环保厅、卫生厅、交通厅、国土资源厅,各市人民政府
  二、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城市)建设
  广泛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小区和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大力推进城市用水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新建一批节水型企业(单位)。争取创建2个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和1个省级节水型城市,开展节水型小区创建活动,创建一批节水型小区。做好南京等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指导工作。推广城市中水回用、雨水利用技术。
  承担任务单位:省建设厅、水利厅、经贸委、物价局,各市人民政府
  三、启动100家企业、15个工业(农业)园区、15个城市循环经济试点,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组织实施《江苏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全国试点方案,制订《江苏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办法》,加强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促进循环经济加快发展。重点抓好100家企业、15个工业(农业)园区、15个城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承担任务单位:省经贸委、环保厅、农林厅、外经贸厅,各市人民政府
  四、淮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在“十五”完成65%重点治污工程的基础上,今年再完成20%的工程量。全面实施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14个控制单元治污方案,确保4个截污导流工程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快东线26个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实施65个工业点源治理再提高工程,抓好农业面源污染和交通船舶污染治理,为2007年出境水质持续稳定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打好基础。制订实施淮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工程管网项目建设奖励办法和南水北调东线治污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承担任务单位: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建设厅、水利厅、农林厅、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省南水北调办,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五、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对重点地区化工、印染行业的集中整治,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继续抓好主要出入湖河流和行政交界河流的综合整治,提高断面水质达标率。完成“十五”计划结转的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1座垃圾填埋场、1座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任务。各有关市分别重点抓好1条主要出入湖河流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水质明显改善,各建成1个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
  承担任务单位: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建设厅、水利厅、农林厅、交通厅、海洋渔业局、物价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六、长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加大对沿江各类开发区的监督管理力度,科学引导长江沿岸的各类开发活动,加强入江主要支流综合整治,严格控制排入长江的有机毒物总量。主要入江支流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长江干流水质保持地表水二类标准。
  承担任务单位: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建设厅、水利厅、农林厅、物价局,江苏海事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七、大力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提升城市功能,优化人居环境,丰富文化内涵,提高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城市化快速健康发展
  加快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完成《江苏省沿江风光带规划》和《江苏省沿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组织编制《江苏省沿海城市带规划》,完成《太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对近期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力争到年底达到80%。全面完成省辖市城市水环境治理和城市公共停车设施等专项规划。推进镇村布局规划实施,完成规模较大、历史文化遗存丰厚、地形地貌复杂的村庄建设规划编制任务。积极实施公交优先战略,研究制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创建活动,实施城市水环境整治和“畅通工程”。在南京、扬州、无锡、常州等城市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提高城市管理科技含量。
  承担任务单位:省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
  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全省新增城市道路面积1500万平方米、供水能力110万立方米/日、公交车辆1500辆、污水处理能力100万立方米/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600吨/日
  加快道路和停车设施建设和改造,完善城市路网,全省新增城市道路1500万平方米。全面完成苏锡常地区区域供水“进村入户”目标,继续实施宁镇扬泰通地区区域供水规划,启动实施苏北地区区域供水规划,全省新增供水能力110万立方米/日。推广节约环保型公交车辆,全省新增公交车辆1500辆。完成太湖流域“十五”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推进淮河和长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步伐,全省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0万立方米/日。推进城乡统筹处理垃圾工作,建成一批垃圾焚烧和填埋设施,新增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600吨/日。
  承担任务单位:省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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