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摘录)--(2001-2005年)
发布时间:2006-10-28 23:53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论
1.1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发〔2000〕38号);
6.《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 1-1999);
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149-93);
8.《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
9.《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92);
1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11.《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52-83);
12.《国务院关于太湖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的批复》(国函[1998]2号);
13.《太湖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
※:所引标准有新标准颁布,则执行新标准。
1.2 编制原则
1.2.1 以《太湖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为基础
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目标和措施,在《太湖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中作了明确规定,应继续执行。经过“九五”期间的实践检验,“十五”计划需要加大城市及工业污染防治力度,补充有效控制磷、氮污染物的措施,启动湖泊生态恢复工程并发挥作用,重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使各项监督管理措施得到更好的落实。上承“九五”,下接“十一五”,为实现2010年太湖水质目标奠定基础。
1.2.2 确保太湖重点污染水域水质明显改善
实现太湖重点污染水域“十五”期间水质明显改善的目标,是实现2010年全流域水质目标的基础。抓好梅梁湖和五里湖为代表的西北太湖水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是计划重点。在重点水域,要集中投资、集中项目,把削减排污量、改善水体交换能力、建设湖滨防护带、清除污染底泥、改造机动船等工程措施,与控制养殖污染、合理施用化肥、禁用含磷洗涤剂等管理措施结合起来,使各项措施形成规模效应。
1.2.3 行政首长负责制
治理太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三省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各负其责,承担“十五”计划中规定的资金筹措、政策落实、项目进度、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任务。依靠统一规划,调动各方积极性。
1.3 计划范围与分区
1.3.1 计划范围
太湖“九五”计划的范围为:太湖和太湖上游地区,以及与太湖有关的主要出入湖河流(含望虞河、太浦河等),包括江苏省苏州市区、吴江市、无锡市区、锡山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宜兴市、常州市区、武进市、溧阳市、金坛市、丹阳市(部分)、丹徒市(部分),以及浙江省湖州市、嘉兴市、杭州市区、余杭市、临安县。其中望虞河、太浦河还涉及江苏省常熟市(部分)、张家港市(部分)、浙江省嘉善县(部分)及上海市青浦区(部分)。
《计划》在“九五”计划的基础上将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嘉善县扩大为全部区域。
1.3.2 计划分区
计划范围按水系分布和行政区界划分为2 个规划区、7个控制区、23个控制单元。
两个规划区分别为江苏省规划区和浙江省规划区。
江苏省规划区由无锡控制区、常州控制区、苏州控制区和镇江控制区共4个控制区组成,包括苏南运河、锡北运河、直湖港、南溪河、兆鬲太水系、常武地区水网、丹金溧漕河、园区娄江、运河苏州段、狄塘、太浦河、吴淞江、运河丹阳段、运河丹徒段等14个控制单元。浙江省规划区由杭州控制区、湖州控制区和嘉兴控制区共3 个控制区组成,包括运河杭州段、东苕溪杭州段、上塘河杭州段、东苕溪湖州段、西苕溪、长兴水系、东部平原河网、嘉兴运河和嘉兴河网共9个控制单元。本计划以控制单元作为制定污染控制措施、监督治理效果的基础单元。
1.4 计划期限与指标
1.4.1 计划期限
基 准 年:2000年
计划期限:2001~2005年
1.4.2 计划指标
(1)水环境质量指标
湖体基本指标:高锰酸盐指数、总磷(TP)、氨氮(NH3-N,仅饮用水水源地加此项指标);
参考指标:总氮(TN)、综合营养状态指数(TLIC);
出入湖河流基本指标:高锰酸盐指数、总磷(TP)。
参考指标:氨氮(NH3-N)。
(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基本指标:化学耗氧量(COD)、总磷(TP);
参考指标:氨氮(NH3-N)。
1.5 计划区域环境背景
1.5.2 西、北太湖水体交换能力差
第二章 太湖水污染防治现状与“十五”计划的重点
2 “十五”计划重点
2.1 完善以总磷为控制重点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系统
2.2 明显改善梅梁湖、五里湖重点水域水质
2.3 全面保证饮用水水源地及跨省市界断面水质
2.4 继续深化环境管理措施
第三章 太湖“十五”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本《计划》在继续完成“九五”各项措施的基础上,提出了治污工程、生态恢复工程和强化管理工程三大工程方案。进一步突出对磷污染物的控制,巩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治理生活污染源,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示范。建立环太湖湖滨保护带、主要出入湖河流和入湖河口生态保护带、生态清淤及引江济太等生态恢复措施。重点治理西北太湖,保护东太湖。
3.1 太湖“十五”水污染防治目标
3.1.1 太湖水质目标
总目标:太湖水质有所改善,五里湖、梅梁湖水质明显改善。
分区目标:平水年80%水量保证条件下,5个重点湖区高锰酸盐指数由现状5.5~8.1 mg/L 控制到5.0~7.5 mg/L;TP由现状的0.10~0.26mg/L 控制到0.1~0.2 mg/L;TLIC由现状的58~75控制到55~65;TN在现状的基础上下降10%左右。
3.2.1 城镇污水处理工程
3.2.2 城镇垃圾处置工程
3.2.3 工业污染源控制工程
3.3 生态恢复工程计划
3.3.1 引江济太工程发挥效益
3.3.2 生态恢复系统工程
3.3.3 生态清淤工程
3.4 强化管理工程计划
3.4.1 面源污染控制
3.4.2 饮用水源水质保护
3.4.3 对特殊行业实施规范管理和禁令
3.4.4 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第四章 太湖“十五”水污染防治计划实施
4.1 计划项目与投资
本计划中的治污工程、生态恢复工程和强化管理工程3大工程共包括255个项目,总投资220.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