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状况公报(2005)

发布时间:2006-03-28 00:00浏览次数:

综 述

  2005年,全省环保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确定的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目标和任务,以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生态省建设、循环经济发展为载体,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大力开展工业污染源防治和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强化环保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经济快速发展情况下,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进一步控制,环境质量总体稳定,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全省城市空气环境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普遍达标;太湖湖体水质基本达到国家“十五”计划的考核目标,淮河流域45个国家“十五”考核断面中有40个断面水质达标,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14个国家“十五”控制断面中,9个断面水质达标,长江干流水质保持稳定。

一、水环境

  (一)废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05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51.9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29.6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57.0%;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2.3亿吨,占43.0%。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为96.6万吨,其中工业废水中COD排放量为33.8万吨,占COD排放总量的35.0%;生活污水中COD排放量为62.8万吨,占65.0%。氨氮排放总量为8.5万吨,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2.5万吨,占29.4%;生活氨氮排放量6.0万吨,占70.6%。石油类排放总量为2177.5吨,挥发酚排放总量为88.0吨。
  2005年,我省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7.5%,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城市饮用水源
  我省城市饮用水源以集中式供水为主,主要以地表水作为取水水源。13个省辖市市区共有25个主要供水水厂。南京、南通、镇江、泰州、常州和扬州等市饮用水主要取自长江,2005年自长江取水合计占13个省辖市总供水量的54.5%。除长江外,太湖、阳澄湖、京杭大运河等水体也是我省重要的饮用水源。
  2005年,南京、徐州、常州、南通、淮安、扬州、镇江、泰州、宿迁饮用水源水质均达标,其余4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93.1%~99.7%之间。
  (三)长江流域
  我省长江干流水质良好,总体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干流11个断面中有10个断面水质符合功能要求。25条主要入江支流的29个控制断面中,17个断面水质符合功能要求。

  (四)淮河流域
  我省淮河干流水质总体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淮河流域45个国家“十五”考核断面中有40个断面水质达标,达标率为88.9%。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14个国家“十五”控制断面中,9个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
  洪泽湖是淮河流域最大的抗洪蓄水湖泊型水库,是我省苏北地区的重要水源。2005年洪泽湖湖体高锰酸盐指数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受总磷和总氮影响,湖体呈轻度富营养状态。

  (五)京杭大运河
  京杭大运河在我省流经8个省辖市,苏南段污染程度重于苏北段。8个城市段中,徐州段和宿迁段水质为Ⅲ类,淮安段和镇江段水质为Ⅳ类,扬州段和常州段水质为Ⅴ类,无锡段和苏州段水质劣于Ⅴ类。
  (六)太湖流域
  太湖湖体高锰酸盐指数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总磷达Ⅳ类标准,总氮平均劣于Ⅴ类。全湖富营养化程度平均为中富营养,其中湖心区和东部沿岸区处于轻富营养水平,其余湖区均处于中富营养水平。
  对照《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2005年水质目标,太湖主要出入湖河流21个控制断面中有13个达标,达标率为61.9%;45个行政交界断面中有24个达标,达标率为53.3%。

二、海洋环境

  2005年,全省近岸海域16个海水水质测点中,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二类标准的有12个,占75.0%;12个主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中有6个达到目标要求,达标率为50.0%。全省主要入海河流河口水域水质以Ⅳ类为主,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和Ⅳ类的断面比例分别为8.3%和83.3%。海洋沉积物质量较好,约90%的测点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一类标准。海洋生物质量总体不容乐观,部分海产品中镉和铅等重金属含量超标。

三、空气环境

  (一)废气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全省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20196.6亿标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37.3万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31.2万吨,占95.6%;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6.1万吨,占4.4%。烟尘排放总量45.2万吨,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42.6万吨,占94.2%;生活烟尘排放量2.6万吨,占5.8%。工业粉尘排放量35.5万吨。

  (二)城市空气
  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总体处于轻污染级,其中南京和无锡2市处于中污染级,其他省辖城市为轻污染级。
除无锡和徐州2市外,其余11个省辖城市二氧化硫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13个省辖城市二氧化氮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无锡、苏州、南通、连云港、扬州和镇江6市可吸入颗粒物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余7市均超标。

  (三)酸雨
  全省13个省辖市降水年均pH值为5.1,降水年均pH值范围在4.6~7.0之间,酸雨(pH<5.6)发生率为33.9%。扬州市酸雨发生率最高,达64.7%,苏州和南通次之,分别为60.4%和53.4%;淮安、盐城、镇江和宿迁4市未监测到酸雨。

 

四、声环境

  全省13个省辖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介于53.9~55.8分贝之间。无锡、徐州、南通、淮安、盐城和宿迁6市平均等效声级超过55分贝,属轻度污染;其它城市声环境质量较好。
  在车流量居高不下的情况下,由于城市道路交通建设改造以及各种机动车噪声控制措施的实施,全省道路交通噪声状况较好,13个省辖城市平均等效声级在62.6~69.4分贝之间,均低于70分贝的标准值。超过70分贝的路段长度占监测道路总长的15.5%。

五、生物环境

  全省主要河流水生生物多样性状况不容乐观,评价等级为贫乏和极贫乏的断面占46%,一般的占38%,丰富和较丰富的仅占16%,城市河流水生生物多样性受破坏情况较为严重。主要湖泊、水库水生生物多样性状况相对较好,85%的测点评价等级为较丰富或一般。城市空气中微生物污染情况良好,细菌和霉菌含量总体均处于清洁和较清洁水平。

六、工业固体废物

  2005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5757万吨,处置量129万吨,贮存量197万吨,排放量53吨,综合利用率达95%。其中危险废物产生量为84万吨,排放量为零。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全年共有147家企业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其中废物处置企业25家。加强对进口废物利用企业的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废物进口及风险评价的审核、上报程序,杜绝违规进口废物事件的发生。全年共办理了97批次的废物跨区域转移审批手续,批准转移废物近13万吨,其中省内35批次约4.7万吨,跨省转移62批次8.3万吨。下发《关于规范全省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建设的通知》,有力推进了我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作,无锡市危险废物填埋场已正式建成并投入运行,南京市、苏州市危险废物填埋场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七、辐射环境

  在省内重点流域长江、淮河、太湖及南京、连云港、南通等省辖市开展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全省电离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电磁辐射环境质量较好。
  对田湾核电站周围30公里范围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气溶胶与沉降物、水、陆生与水生生物、土壤等进行监测分析,田湾核电站带核运行后周围辐射环境正常。对全省200多家伴生放射性稀土冶炼加工、纱罩厂、核技术应用、广播电视、高压输变电工程和移动基站等重点污染源企业实施监督性监测,污染源周围辐射环境水平均满足国家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重点加强全省核与辐射安全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13个省辖市均成立了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辐射监管现场必备的监测仪器设备。全年共审批单项核技术利用项目环评报告表361家;核准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许可证36家;批准购置和转移放射源700枚,收贮废放射源412枚;重点辐射工作单位监督率达100%;处理电离辐射污染纠纷15起,电磁辐射污染纠纷130余起。

八、专栏

(一)自然生态保护与建设

   全面实施《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和生态市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全省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全省重要生态功能区划工作基本完成。目前,全省共建有各类自然保护区40个,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10个、地市级11个、县级17个,总面积为85.2万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8.3%。全省有48个县(市、区)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占全国总数22.0%)。扬州、苏州、南通及泰州所辖市(县)全部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实现了“一片绿”。建成49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占全国27.5%)、23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301个省级生态村,不少地方农村环境面貌有了较大改善。
(二)环境综合整治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充分发挥环保部门在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督查制度,开展专项检查,分析水情水质及各项治理措施进展情况。坚持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水质和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抓紧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实行公布制度,通过《新华日报》、江苏卫视等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流域治污工作进度,推动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狠抓“十五”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的落实。太湖流域9类176项水污染防治工程,完成143项,完成率81.3%,在建30项,占17.0%,未动工数3项,仅占1.7%。淮河流域80个治污工程,建成52项,占65.0%,完成了国家要求的目标任务。酸雨及二氧化硫控制区121个重点项目已建成77个,完成率63.6%,在建34个,未动工10个。
  出台了太湖、淮河流域地区化工行业污染整治方案,提高化工企业的准入门槛,关闭了一批不符合我省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实施了印染企业提高排放标准行动,240家印染企业完成了提标任务。在太滆运河漕桥河入太湖口建成了第一个入湖河流人工湿地。完成了南水北调江苏段控制单元治污方案编制并通过国家审查,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组织沿海三市开展了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继续推进,南通、泰州、通州、扬中、宜兴等5个城市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技术评估。全省共有15个城市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殊荣,占全国环保模范城市总数的26.8%。此外,连云港、仪征和句容等3市通过省级考核,具备了国家技术评估条件;徐州、淮安、江都、如皋等城市也正在按计划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对已经取得环保模范城市称号的城市政府采取自愿承诺的方式,每年要解决一批本市发展中出现的或市民关心的城市环境重点问题的要求,南京、苏州等15个环保模范城市从各自实际出发,对一些重点及热点环境问题的解决分别作出了承诺,承诺意见得到较好落实,达到了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的总体要求。
  清洁生产 依法对全省首批41家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确定并公布了全省第二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名单。分二批共计对20多家企业的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落实补助资金近千万元。完成国家环保总局-陶氏化学公司(SEPA-DOW)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获国家环保总局表彰。
(三)环境管理
  环境政策与法制建设 省委、省政府明确将“环保优先”确立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之一,将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纳入江苏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考核体系,实施一票否决。省环保厅和省委组织部联合制定《江苏省县(市)党政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办法》,加强环保考核与奖惩。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促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出台《关于开展太湖流域地区化工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推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结构调整。省政府制定《关于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权限意见的通知》,省环保厅等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开发区环境保护与建设水平的意见》等文件,加强对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全省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的参评企业已由“十五”初期的1000家上升到8000多家,部分地区的金融机构已将企业的环境行为评级情况作为提供信贷的重要依据,纳入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各省辖市全面开展乡(镇、街道)政府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试点工作。结合贯彻落实《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建立环保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和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省环保厅、监察厅等9部门联合出台《江苏省环境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办法》,制定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预案以及排污费征收稽查办法等多项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实施行政处罚5763起,罚款总金额达6083万元。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由具体项目审批转向全省建设项目面上管理与重点项目审批并重,多次开展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及“三同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案件查处力度。率先开展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敏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听证会。为适应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适时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控制污染向苏北地区转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工作。省环保厅全年接待969个项目的预审和咨询,审批报告书(含预审上报)227个、报告表156个,完成113个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委托省辖市验收84个。
  环境监察工作 2005年全省共受理环境举报投诉102806件,立案53580件,结案53419件、结案率99.7%。全省共奖励132件119350元。全省排污费解缴入库额为116444.3万元,比2004年增长33.5%。各省辖市均已完成自动监控系统监控中心的建设,并实现联网。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社会化管理,按照“污染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原则,全面推进污染治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在完成全省环保设施社会化运营的首批试点工作(49家)基础上,下发全省第二批试点单位名单(93家)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环保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环保设施社会化运营工作。着重针对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基层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城市噪声、大气污染、重点流域等九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96250人次,检查企业74791家,立案查处2726家,其中取缔关闭693家,责令停产129家,限期治理95家,经济处罚1641家。移送环保违纪违法案件7件,先后有27人受到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和党政纪处分等追究处理。
  环境科技工作 各地争取到环保科研项目292项,经费达4618万元。省环保厅安排项目30项,经费1395万元。有6个项目获2005年国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个项目获2005年省级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制定《江苏省省级环保科技项目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省级环保科技项目的经费来源、使用方向和管理程序。组织开展技术调研和实用技术推广活动,为企业提供了先进、实用和成熟的环境保护技术,加快环保科技成果的转换和应用,保障环保重点工作进程。
  环境监测工作 全面开展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全省13个省辖市相继完成了本地现代化建设方案,部分地区将现代化建设列入地方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之中,加大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投入力度、加快能力建设步伐。积极推进《江苏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出台。重新修订《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成效显著。全省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初见成效,投资1.73亿元的《江苏省环境自动监测(控)系统项目》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全省共建成130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37个水质自动控制监测站和500多家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以及2个空气流动监测站、2个水质流动监测站,初步构成了覆盖重点地区、涵盖重点项目的环境质量自动监控体系。建立应急监测快速响应机制,编制《江苏省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积极组建全省突发性应急监测网络系统,在全省基本形成空气和水质应急监测能力。在“3•29”淮安液氯泄漏事故处理中,我省应急监测网络系统在事故处理、污染防治、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各级环境监测站共有59家通过了实验室认可,基本形成了覆盖全省的认可实验室网络。


循环经济建设

  江苏省成为首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省。省政府召开全省循环经济工作会议,转发省经贸委、环保厅《江苏省2005年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意见》。省环保厅按照“指导、监督、推进、服务”的方针,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指导各级环保部门切实履行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着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在对第一轮108家试点单位循环经济建设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又筛选了规模较大、影响较广、特色明显的128家单位实施第二轮循环经济建设试点。编印《循环经济小常识》、《循环经济建设概论》、《江苏对循环经济建设的探索》等丛书,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和互动的大环境。将ISO14000示范区创建工作作为生态工业园创建的基础工作,建成5个国家级和5个省级ISO14000示范区,省所有省辖市、11个县(市)和9家开发区开展了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生态工业园建设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

宣传教育

  启动江苏省环境宣教现代化建设,确定40家全省环境宣教现代化建设试点单位。完成第二届江苏省环保形象大使评选工作。“环保四进”稳步推进,命名了87个省级绿色社区,确认155所第五批省级绿色学校。组织著名作家、戏剧家开展了生态采风活动,举办了“绿色风”环保文艺作品征集评选活动。“六•五”期间,省及各市县围绕世界环境日主题,都组织了规模盛大的宣传纪念活动,并与有关单位共同组织了科普周、节能周、“共宣国策,和谐发展”等公益活动。因成绩显著,省环保宣教中心荣获国务院授予的“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继续加大环境新闻宣传力度,每月向省主流媒体发布环境新闻报道要点,每季度在省委机关报《新华日报》上公布江苏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状况和治污工程进展情况。组织绿色学校申报、绿色学校环境科技教育、环境教育基地、社区环保工作等培训班8期,600余人参加了相关培训。

国际交流与合作

  作为《斯德哥尔摩持续有机污染公约》履约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全球环境基金组织和国家环保总局履约办正式将我省列入氯丹、灭蚁灵替代示范项目的试点省,全面启动关闭氯丹、灭蚁灵生产企业、制定白蚁综合防治战略等项工作。与日本国际开发署合作开展的历时5年的“太湖生态修复”项目,基本完成项目各项研究试验,进入总结阶段。与西班牙经济部合作开展的“苏南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可行性研究”项目圆满完成全部预定目标。扬州市、常州市与德国科技部合作开展的“生态城市规划研究”取得一批丰硕的阶段性成果。与一些友好国家和组织正在酝酿合作开展新的合作研究项目:与英国埃萨克斯郡合作申请欧盟科研基金开展江苏省城市废弃物及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与德国萨克森州合作建立环境技术交流机制。在业务交流方面,邀请了日本、韩国、德国等国的环保专家来我省考察并开展业务交流活动,同时加大“走出去”步伐,有针对性安排环境管理、技术人员赴发达国家,考察、学习环境保护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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