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园区抓紧落实环保整改措施的函

发布时间:2007-03-22 00:00浏览次数:

苏环函〔2007〕31号

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园管委会:
    近期,我厅两次派员或组织专家对你园区的环保整改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园区污水处理厂未能按接管标准严格控制每个企业进水水质,各处理单元处理效率达不到设计要求,出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尾水排口污水流量计无法使用, COD在线监测仪、污水流量计尚未与连云港市、灌南县环保局联网实施监控;日常调试、监测设备不足,管理较混乱,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不健全。
抽查的7家试生产企业“清污分流”不彻底,废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有效运行,排放污水的重点企业排口均未安装COD自动监测仪,其中2家企业无组织废气排放较严重;责令取缔的3家企业中,丹尼尔、博亿化工的生产设备至今仍未拆除;上报待批的金囤农化厂区内还有存放高浓度废水的渗坑;企业环境监测项目及配备的人员、设备等不能满足要求。
为此,我厅要求你委针对以上问题,抓紧落实以下环保整改措施:
1、园区污水处理厂必须严格控制进水水质,强化菌种驯化,提高各处理单元的处理效率,限期3个月内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否则必须对区内企业采取停产或限产、限排措施,以确保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稳定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
2、加大对区内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强化对工业废水的预处理措施。所有入区企业严格实施“清污分流”,污水必须全部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预处理的废水水质必须全面达到接管标准(连化管发[2004]16号文)。对无组织废气排放严重、废水不能达标的试生产企业,必须责令停止试生产,进行整改。立即拆除被取缔企业的生产设备,确保取缔到位。
3、园区污水处理厂应在1个月内,完成自动在线监控设备与连云港市、灌南县环保局联网工作,排放污水的重点企业排口污水流量计和COD在线监测仪同时安装到位,并确保仪器正常使用。
请连云港市、灌南县环保局进一步加强对园区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全过程跟踪指导,确保整改到位。
 
附件:江苏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关于对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园的环保检查意见》
 

二○○七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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