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时间:2007-06-20 00:00浏览次数:

江苏省环境状况公报

20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06年江苏省环境状况公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史振华
    2007年5月20日

综   述
  2006年,全省环保系统紧紧围绕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紧紧围绕落实全省环保大会精神,以富有成效的创新和实践,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促进了江苏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了小康社会建设,为完成生态省建设任务和“十一五”环保目标奠定了扎实基础。在经济快速发展情况下,环境质量总体稳定,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下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大部分时间段内处于良好以上状态;淮河流域45个控制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5.6%,淮河干流水质总体为Ⅲ类;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14个控制断面中11个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长江干流水质保持Ⅱ类。但全省酸雨发生率有所上升,水环境质量的改善依然面临较大压力。
一、水环境
  (一)废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06年全省废水排放量51.56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28.72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55.7%;生活废水排放量为22.84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44.3%。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为93.03万吨,其中工业废水中COD排放量为29.18万吨,占COD排放总量31.4%;生活污水中COD排放量为63.85万吨,占COD排放总量68.6%。氨氮排放总量为8.31万吨,其中工业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2.28万吨,占27.4%;生活污水中氨氮排放量为6.03万吨,占72.6%。石油类排放总量为2073.28吨,挥发酚排放总量为77.08吨。
  与2005年相比,全省废水排放总量减少0.38亿吨,COD排放总量减少3.57万吨,氨氮排放总量减少0.18万吨。
  (二)城市饮用水源
  我省城市饮用水源以集中式供水为主,主要以地表水作为取水水源。13个省辖市市区共有25个主要供水水厂。南京、常州、南通、扬州、镇江和泰州6市饮用水主要取自长江,2006年自长江取水合计占城市主要水厂总供水量的56.5%。除长江外,太湖、阳澄湖、京杭大运河等水体也是我省重要的饮用水源。
  2006年,南京、徐州、南通、淮安、扬州、镇江、泰州饮用水源水质均达标,其余6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93.2%~99.7%之间。
   (三)长江流域
  我省长江干流水质良好,总体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水质要求,干流11个断面水质全部符合功能要求。41条主要入江支流的45个控制断面中,25个断面水质符合功能要求。
2006年我省长江流域水质状况
  (四)淮河流域
  我省淮河干流水质总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要求。国家考核我省淮河流域45个控制断面水质,考核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2006年,45个考核断面中有43个断面达标,达标率95.6%。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14个控制断面中,11个断面水质满足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
  洪泽湖是淮河流域最大泄洪蓄水湖泊,是我省苏北地区的重要水源。2006年洪泽湖湖体高锰酸盐指数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质标准,受总磷和总氮影响,湖体呈现轻度富营养状态。
(五)京杭大运河
  京杭大运河在我省流经8个省辖市,苏南段污染程度重于苏北段。8个城市段中,徐州段、宿迁段和镇江段水质符合Ⅲ类水质标准,淮安段和常州段水质达Ⅳ类,扬州段水质为Ⅴ类,无锡段和苏州段水质劣于Ⅴ类。
  (六)太湖流域
  太湖湖体高锰酸盐指数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要求,总磷符合Ⅳ类要求,总氮平均劣于Ⅴ类。全湖富营养化程度平均为中富营养,其中东部沿岸区处于轻富营养化水平,其余湖区均处于中富营养水平。
  对照国家和江苏省签订的《江苏省“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2010年水质目标要求,太湖流域水质目标考核断面中有24个断面达到水质目标要求,达标率为45.3%;其中主要考核指标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和氨氮达标率分别为71.7%、71.7%和56.6%。
 
二、海洋环境
  2006年,全省近岸海域24个海水水质测点中,14个测点符合《海水水质标准》二类要求,占58.3%;12个主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10个达到目标要求,达标率为83.3%。全省26条主要入海河流河口水域,19.2%的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要求,15.4%断面水质符合Ⅳ类要求,65.4%断面水质劣于Ⅴ类。海洋沉积物环境质量良好,所有监测项目均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一类标准。
三、空气环境
  (一)废气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06年全省工业废气排放总量24880.86亿标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30.38万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24.14万吨,占95.2%;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6.24万吨,占4.8%。烟尘排放总量42.97万吨,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40.17万吨,占93.5%;生活烟尘排放量2.80万吨,占6.5%。工业粉尘排放量30.20万吨。
  与2005年相比,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6.96万吨,烟尘排放总量减少2.28万吨,工业粉尘排放总量减少5.25万吨。
2006年13个省辖市工业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城市空气
  全省13个省辖城市二氧化硫年均值浓度为0.043毫克/立方米,与2005年基本持平,大部分省辖城市二氧化硫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省13个省辖城市二氧化氮年均值浓度为0.03毫克/立方米,13个省辖城市二氧化氮全部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省13个省辖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浓度为0.10毫克/立方米,无锡、常州、苏州、南通和连云港5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是影响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
  按空气污染指数(API)统计各省辖市各种空气质量级别天数。2006年,13个省辖城市空气质量级别属于优秀或良好的天数占全年总天数比例均在80%以上,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大部分时间段内处于良好以上状态。
  (三)酸雨
  2006年,全省13个省辖市降水年均pH值范围在4.6~7.0之间,酸雨(pH<5.6)发生率为38.6%。无锡市酸雨发生率最高,达76.4%,南通和常州次之,分别为66.5%和64.2%;南京、扬州酸雨发生率有所下降;徐州、淮安、盐城和宿迁4市未监测到酸雨。
  与2005年相比,全省酸雨程度有所加重。

四、声环境
  全省13个省辖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介于53.8~56.1分贝之间。无锡、南通、淮安、盐城和镇江5市平均等效声级超过55分贝,属轻度污染;其它城市声环境质量较好。
  全省道路交通噪声状况较好,13个省辖城市平均等效声级在63.5~69.5分贝之间,均低于70分贝的标准值。超过70分贝的路段长度占监测道路总长的16.8%。
2006年13个省辖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对比
五、生物环境
  2006年,全省主要河流底栖动物生物多样性有所增加,污染状况有所改善。评价等级为贫乏和极贫乏的断面占43%,一般的占23%,丰富和较丰富的占19%,2%的断面处于物种丰富的清洁状态。城市河流水生生物多样性受破坏情况较为严重。主要湖泊水生生物多样性状况好于河流,82%的测点评价等级为较丰富或一般。城市空气中微生物污染情况良好,细菌和霉菌含量总体均处于清洁和较清洁水平。

六、工业固体废物
  2006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7195.04万吨,综合利用量6966.17万吨(其中包括利用往年贮存量),综合利用率达94.1%,处置量248.74万吨,贮存量197.42万吨,排放量约270吨;危险废物产生量为98.58万吨,综合利用量73.77万吨(其中包括利用往年贮存量),处置量25.22万吨,贮存量0.15万吨,排放量为零。
  有序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工作。2006年全省共有85家企业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其中75家获得批准;全年共办理逾100批次固体废物跨区域转移审批手续,批准转移固体废物近10万吨,其中50%为跨省转移。加强对进口废物利用企业的环境管理,建立废物进口管理岗位责任制,对废物进口的初审严格执行三级审核,杜绝了严重违规进口废物事件的发生。
  稳步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规划。推动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建设工作进程;危险废物填埋场建设取得新进展,无锡市危险废物填埋场已正式建成并投入运行,苏州市和南京市危险废物填埋场正在建设中。在全省推广常州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经验,全面推进我省污水处理厂污泥的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

七、辐射环境
  省内重点流域长江、淮河、太湖、玄武湖水中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天然放射性核素钍-232、镭-226、钾-40放射性水平均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田湾核电站满功率运行后,外围辐射环境水平与2001~2002年本底调查值和2004~2005年核电运行前本底水平相比无显著变化。伴生放射性稀土冶炼加工、纱罩和核技术应用等重点污染源企业内工作环境伽玛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水平超过江苏省天然本底水平,部分稀土冶炼加工企业排放废水中总放射性超标。全省广播电视发射台、移动通信基站、高压输变电工程等重点污染源保护距离以外抽测点的环境电磁辐射水平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加强全省核与辐射安全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全省13个省辖市和30个县(市)设立辐射监管机构,逐步建立省内“二级审批,三级监管”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基本监测能力。全年审批906份单项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发放427份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247家辐射工作单位放射源转让、转移审批手续和备案手续;收贮364枚废源,受理登记各类辐射投诉和纠纷100多起,对16家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八、专 栏
  (一)全省环境保护大会
  围绕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2006年7月江苏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环境保护大会,出台《关于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和《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确定了落实环保优先方针的具体措施。这次大会不仅全面部署了“十一五”全省环保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而且在加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上取得重大突破。一是科学阐述了环保优先方针的内涵,提出了落实环保优先方针的十个基本原则。二是切实把环境保护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提出“一关四提高”的具体措施,即关闭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和项目,提高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提高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排污收费,提高治污奖励。三是较为完整地提出了环境价格体系的概念,以“排污者付费,治理者受益”为原则,更加强调利用市场机制和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四是大幅增加各级财政环保投入,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从3000万增加到3亿,省级环保奖励资金从100万增加到500万。13个省辖市相继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出台相关文件。各地共落实环境保护专项资金3.5亿元左右,奖励资金超过1100万元。
  (二)自然生态保护与建设
  编制“十一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配合省政府农村新五件实事制定了《农村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实施方案》和《农村工业污染源整治方案》。全面开展生态市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全省9000多条农村河流进行了监测,基本摸清农村水环境质量。全省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试点、重要生态功能区划工作基本完成。目前,全省共建有各类自然保护区38个,其中国家级3个、省级10个、地市级8个、县级17个,总面积为69.29万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6.8%。江阴、张家港、常熟、昆山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首批国家生态市,全省已有58个县(市、区)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占全国20%左右)。已建成64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301个省级生态村。不少地方农村环境面貌有了较大改善。
  (三)环境综合整治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充分发挥环保部门在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督查制度,开展专项检查,分析水情水质及各项治理措施进展情况。坚持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水质和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抓紧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实行公布制度,通过《新华日报》、江苏卫视等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流域治污工作进度,推动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认真做好重点流域区域“十五”计划部分治污工程的扫尾工作,抓紧制定太湖、淮河流域“十一五”计划。列入“十五”计划的太湖流域9类176项污染防治工程,完成161项,完成率91.5%,在建15项,占8.5%。淮河流域80个治污工程,建成64项,占80.0%,完成了国家要求的目标任务。南水北调东线控制单元治污实施方案中的102个项目已完成85个,完成率为83.3%。酸雨及二氧化硫控制区121个重点项目基本建成。太湖、淮河流域“十一五”计划正在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太湖、淮河两大流域的化工、印染行业均执行新的地方排放标准,继续严格执行化工行业准入门槛,全面开展化工行业综合整治工作,坚决关停一批不符合我省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在太湖流域吴江地区、漕桥河地区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淮河流域开展调水源头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组织沿海三市开展了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沿海化工园区进行检查和整顿。配合省发改委沿海开发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了沿海开发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开展入海污染物通量监测研究、江苏省海洋环境容量及污染控制研究等海洋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工作,为促进沿海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2006年,我省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继续推进。南通、宜兴两市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通州、泰州、句容和徐州等4个城市先后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考核验收;扬州和太仓两个环保模范城市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的复查。截至年底,全省共有17个城市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殊荣,占全国环保模范城市总数的四分之一。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对已经取得环保模范城市称号的城市政府采取自愿承诺的方式,每年要解决一批本市发展中出现的或市民关心的城市环境重点问题的要求,南京等15个环保模范城市从各自实际出发,对一些重点及热点环境问题的解决分别作出承诺,承诺意见得到较好落实,达到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的总体要求。
  (四)环境管理
  环境政策与法制建设 2006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环保优先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从3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政府颁布《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了一系列推进环保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并公布了江苏省地方标准《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会同省物价局等部门开展江苏省环境价格改革、排污权初始价格理论和政策研究。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度继续扩大。全省11215家企业公开环境行为信息,企业的环境行为评级情况逐步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乡(镇、街道)政府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试点工作全面推开;环境信息对接与圆桌对话机制研究及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强化环保执法监督。省环保厅向全社会承诺“全省环保人员八条禁令”,深入开展“向人民承诺、请人民监督、让人民放心”活动,大力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加强依法行政,落实环保执法责任制,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全年共实施行政处罚7538起,罚款1.31亿元。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全面加强面上监管。配合国家环保总局和省有关部门开展对全省化工园区及化工项目的环境风险现场排查,对新开工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对苏北地区重污染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区域环评及开发区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各省辖市及省有关厅局的规划环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督促所有省级开发区全面完成区域环评工作,初步制订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实施计划。组织13个省辖市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互查,开展2005年度环评质量考核工作,表彰5家优秀环评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工作。省环保厅全年办理474个项目的预审和咨询,审批报告书(含预审上报)228个、报告表284个。
  环境监察工作 全年共受理举报投诉96227件,立案52844件,结案52720件,结案率99.8%;受理各类信访72919件,处理率100%,接待群众来访6869批次。全省共征收排污费13.3亿元,比2005年增长2亿元,增幅达17.6%,再次位居全国第一。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7万多人次,检查企业近8万厂次,立案查处2327家环境违法企业。挂牌督办1243件环境问题。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检查建设项目37532个,清理建设项目1552个,对949个违法建设项目实施行政处罚。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集中工业园区的监管,检查园区156个、企业3364家,对316家违法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取缔关闭208个不合格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查处威胁饮用水源地安全的排污企业1191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依法审批率从23%上升到72%,保护区分级划定率从30%上升到73%,规范树立标志率从23%上升到76%。基本完成119个日供水量1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清理工作。建立飞行检查制度,加强对重点流域、敏感区域、重点部位的检查巡查,加大违法案件处罚力度。环境应急注重事前防范,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环境监管,下大力遏制环境污染事故。全年共协调处理突发环境事件68起,未发生较大以上环境事件。
  环境科技工作 各地争取到环保科研项目236项,经费达3108万元,省环保厅安排省级环保科技项目17项,经费930万元。20个科技项目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验收和鉴定,“大型火电厂湿法烟气脱硫过程装备的开发与应用”获国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一等奖,5个项目获国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三等奖,1个项目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依托中国矿业大学建设“国家环境保护清洁煤炭与矿区生态恢复工程技术中心”,通过国家环保总局验收考核并正式命名。
  环境监测工作 “说得清”行动计划取得阶段性成果。组织开展全省各区域、流域,各环境要素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全面完成土壤、饮用水专项调查等国家重点专项工作阶段性任务,按计划开展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和饮用水源地有机毒物调查监测。启动全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对小康社会建设环境质量进行全面核查,开展农村地表水专项监测工作,重点加强了入江、入湖总量监测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例行监测任务。全省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共提供约500万个监测数据。监测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日益频繁。监测能力建设有序推进,全面完成全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后评估工作,为全面提升全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提供了科学依据。投资1.1亿元的江苏省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处置系统项目建设基本完成,全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大幅提高,圆满完成射阳“7.28”等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和处置。实验室深度分析及遥感监测等领域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生态工业园建设 对照国家环保总局综合类、行业类和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的基本条件和指标,积极开展生态工业园创建。我省被批准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的开发区数量达5家,批准建设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的开发区数量达9家。新增2家国家级ISO14000示范区和3家省级ISO14000示范区。
  清洁生产 2006年,全省依法确定并发布第二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对72家超标或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制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涉及化工、印染、酿造等重污染行业。截至年底,有62家企业完成审核,10家企业因停产搬迁等原因延期审核。据对其中的34家已验收企业的不完全统计,共实施方案660个,投入资金18697万元,取得经济效益14986万元;共削减废水排放量700多万吨,削减COD排放量1175吨,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97吨,削减各类固体废物排放量4300吨。
  (五)宣传教育
  全省环境宣教现代化建设取得进展。盐城、徐州相继成立市环境宣传教育指导委员会,东台等地尝试运用市场化机制成立环保宣教中心。“环保四进”工作稳步推进,命名了112个省级绿色社区、31个绿色社区创建先进单位、32名绿色社区创建先进个人、15家省级绿色宾馆;确认159所第六批省级绿色学校、39个第三批省级“环境教育基地”。截至目前,全省共建有各级绿色社区1123个、绿色学校4314所、环境教育基地93个。“六·五”期间,全省城乡围绕世界环境日主题,组织了规模盛大的宣传纪念活动,并与有关单位共同组织了科普周、节能周、绿色家庭评选表彰等活动。协调组织各级环境奖项的评选申报工作,省环保厅史振华厅长荣获“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周庄镇荣获“第三届中华环境奖东方奖”、徐州市环保局于新兰荣获第八届“地球奖”。继续加大环境新闻宣传力度,每月向省主流媒体发布环境新闻报道要点,每季度在《新华日报》上公布江苏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状况和治污工程进展情况。组织全省社区环保工作、乡镇环保工作、宾馆环保工作、省级绿色学校申报、全省绿色学校创建、全省环境教育基地、全省环保电视摄像与编辑等培训班7期,1000余人参加了相关培训。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2006年,我省环保系统围绕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资金、人才,着力开创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新局面。包括欧洲经合组织、韩国、日本、瑞典、英国、德国、美国等20多个国家和组织的环境保护机构先后派团访问我省,与我省环保系统研讨共同关心的环境问题,寻求开展国际合作。日本、韩国、英国、加拿大等国的相关机构与省环保厅围绕被污染土地清理技术、环境治理技术合作举办多个环境技术研讨会,开展技术交流。在国际合作方面,我省被国家环保总局和世界银行确定为“中国白蚁防治氯丹、灭蚁灵替代示范项目”首个示范省,项目管理机构已经成立,各项前期技术评估和污染清理准备工作已经顺利完成,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到位。省环保厅与日本JICA合作开展的“太湖水环境修复示范”项目圆满结束,项目取得丰硕成果。中加合作“中小企业应用管理及环保”项目进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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