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园进区 节能减排 打造生态扬中

发布时间:2007-06-20 00:00浏览次数:

入园进区  节能减排 打造生态扬中

郭明生 (扬中市环保局局长)
满江春 (扬中市环保局党组书记)

  春意暖江南,江洲飞绿歌。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国、省市环保大会精神中,扬中始终坚持“环保优先”方针,牢固把握更好更快发展主旨,迅速将COD、SO2等刚性约束指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十一五”规划,并用目标责任状的形式予以分解,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一票否决的重要依据。在全国首批生态示范区的基础上,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入园进区、节能减排等措施,矢志冲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目标,并为生态市创建筑优绿色平台。
  一、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结合扬中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有限环境容量特点,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组织制定、调整修编区域开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建设等专项规划时,尤其是对长江深水岸线码头建设、工业仓储区建设等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所有开发建设项目实行环保首关制,违反规定的一律叫停;提高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和核准,不予批准用地,严格控制电镀、喷涂、印染等污染项目建设,禁止新建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化工生产项目及国家规定的“十五小”和“新五小”项目,禁止在金属表面处理中心之外新建电镀、喷涂项目,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制定鼓励政策,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0认证工作。2008年底前,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地方标准或污染物总量超过限额的企业,实施并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
  二、认真规范六个金属表面处理中心建设
  对全市六个金属表面处理中心进行彻底整治,做到五统一:统一进行厂房车间改造,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厂房和车间进行改造重建,并积极向操作机械化、自动化改进;统一治污设施标准,对运转时间较长、设施陈旧的一律实行升级换代,容量偏小的坚决扩容;统一排污口,坚决杜绝多头排污,实行一个排污口对外,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统一安装pH测试仪、COD测试仪等现代化监控手段,逐步实行联网监控;统一要求厂区绿化、美化标准。
  三、重点开展化工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逐个排查、集中整治、入园进区、改造提升”的总体要求,部门配合、标本兼治,积极推进化工生产企业环境污染防治和结构调整工作。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污染物长期扰民,短期内无法解决的,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一律关停;逐步完善油坊化工园区建设,所有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集中区域,否则不予环保审批,区域外的化工类生产企业,不再批准任何形式的改建、扩建项目。2008年底前,将全市化工企业合理布局调整到位。
  四、纵深推进集中供热工程
  制定出台《扬中市清洁能源区环境管理办法》,用1-2年时间逐步淘汰市区4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使用燃油、气等清洁能源,充分发挥市属华太热电厂的热电优势,加快供热供气管道建设步伐,实现资源共享、节能降耗、消除污染。
  五、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制定实施《扬中市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制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资、价格、财政、税收、收费和绿色采购等政策,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建设。设立市级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重点支持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清洁生产审核、ISO14000认证和“三废”利用等工作。在油坊四墩子生猪生态养殖零排放、华太热电厂粉煤灰综合利用、丹爱化工厂尾气回收等循环经济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面,对发展循环经济的试点单位和重点项目,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六、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制定出台《扬中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对所有排污单位均实行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超总量排污。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水域纳污能力或水功能区水质不达标的地区和水域,禁止新发排污许可证,并逐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从今年起,我市水污染物排放全面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全市化工企业全面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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