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形势 真抓实干 努力开创环境执法工作新局面

发布时间:2007-06-20 00:00浏览次数:

认清形势  真抓实干 努力开创环境执法工作新局面

秦亚东

  一、2006年环境执法工作成果丰硕、形势喜人
  过去的一年,全省环境执法系统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和全省环保大会精神,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一)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新成效。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7万多人次,检查企业近8万厂次,立案查处2327家环境违法企业。挂牌督办1243件环境问题,取缔关闭208个不合格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查处威胁饮用水源地安全的排污企业1191家,基本完成119个日供水量1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清理工作。检查建设项目37532个,清理建设项目1552个,对949个违法建设项目实施行政处罚。检查重点污染企业集中工业园区156个、园区企业3364家,对316家违法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去年7月份,国家环保总局总结推广了我省做好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的经验做法。
  (二)现场执法实现新突破。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组织赴外省专题调研环境执法工作,召开全省环境执法工作会议,研究环境执法难的原因和破解对策。加强对重点流域、敏感区域、重点部位的检查巡查,加大违法案件处罚力度,全省共处罚违法企业7538家,罚款额1.3亿元。核与辐射管理部门加强对辐射工作单位的监管,现场检查辐射工作单位195家、调处电磁污染纠纷18起。固体废物登记和管理部门加大非法转移固体废物、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等问题的查处力度,查处固体废物环境违法案件101起。省厅法规处、南京市环保局法规处和苏州市环保局陈肇琪同志分别被评为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排污费征收再创新纪录。会同省物价局、财政厅开展环境价格体系改革研究,加快制定电力行业SO2排污权初始价格政策,积极做好开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和提高COD、SO2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规定和征收标准,加大检查稽查力度,全省共征收排污费13.3亿元,比去年增长17.6%,实现全国“六连冠”。我省还荣获全国2005年度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费征收工作一等奖。
  (四)生态监察迈上新台阶。去年10月份,国家环保总局组织专家对江苏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认为:江苏的试点工作定位准确,重点突出,措施得力;在组织建设、制度管理、联合执法等方面的做法有特色、有创新,为经济发达地区做了先行示范。扬州市、高淳县、如皋市、姜堰市、泗洪县和常熟市6个试点单位整体通过国家验收。
  (五)信访调处取得新进展。拟订省《环境信访办法》和《环境信访工作程序》,专题调研全省环境信访工作,完成“12369举报投诉信息管理系统”项目验收。高度重视交办督办工作,狠抓信访回复率、结案率、满意率。全年共受理举报投诉96227件,立案52844件,结案52720件,结案率99.8%;受理各类信访72919件,处理率100%,接待群众来访6869批次;办理人大建议349件、政协提案552件、“省长信箱”13件、“政风热线”75件,调处跨界环境污染纠纷30余起,奖励132件有奖举报。在11215家企业开展企业环保行为信息公开,在11个省辖市开展乡镇政府环保行为公开,选择常州、泰州、盐城开展环境信息对接和圆桌对话试点,加快透明行政、依法行政和环境信用体系建设。
  (六)环境应急有了新进步。成立编制25人的省环境安全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召开全省环境安全与应急工作研讨会。注重事前防范,组织对1328个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环境监管,下大力遏制环境污染事故。会同南京市环保局成功组织以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为背景的应急演习,组织并参加中央企业应急救援演练。全年共协调处理突发环境事件68起,未发生较大以上环境事件。
  (七)综合素质得到新提升。下发《关于加强环境监察业务培训工作的意见》,选送30余人参加全国环境监察员培训班,组织2期、324人参加的全省环境监察人员培训班,合格率均为100%。成功举办全省首届环境监察业务比武,南京市、连云港市、盐城市、宿迁市、泰州市环保局分别获得团体总分前五名。
  二、抓住重点,鼓足干劲,扎实做好2007年环境执法工作
  今年全省环境执法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目标,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为保证,以加强激励和约束为手段,狠抓日常监管,狠抓基础建设,狠抓工作落实,使我省环境执法工作整体达到国家先进水平。
  (一)环保专项行动要动真格、见成效。中纪委明确把整治企业违法排污问题,作为今年党风政风建设重点。各级要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来推进专项行动。认真总结连续四年开展专项行动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目标措施。继续挂牌督办一批影响大、危害大的环境问题,公开主要问题、责任单位、督办部门、解决时限,不解决不撤牌。完善联席会议、案件移送等联合执法机制,团结和发挥各部门力量合力推进专项行动。完成119个日供水1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整治工作,每月监测和定期通报水质情况。对面广量大的小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各地要实施监管,结合实际抓好整治。年内,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表彰。
  (二)现场执法要在严格执法、科学执法上求突破。认真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以实行责任制为抓手,分解2007年各项执法目标任务。省厅法规部门根据立法计划,搞好《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的立法调研,出台《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尽快完善加强环境执法的配套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开发部门落实相关规定,对未批先建、违反“三同时”等问题的做到应查尽查、应处尽处。监测部门积极搞好保障,及时提供准确、可用的监测报告。辐射和固废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加大管理对象的监管力度。现场监察要加大面上检查力度,检查企业数比去年要上升20%,节假日和夜间检查企业数要占年度检查企业总数的30%以上。今年要在案件查处率、处罚总量、执行结案率等方面达到国家环保执法先进水平。年内出台《江苏省环境监察稽查办法》。
  (三)排污费征收要稳中有升、再创新高。加大对县级、开发区和地方政府重点保护企业排污费专项稽查力度,加强水泥、钢铁、石油、化工、火电等重点污染行业工艺废气中苯并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污费征收工作,狠抓三产和噪声超标、城市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污费等征收工作。全面开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提高COD、SO2排污费征收标准。落实稽查制度,省对市县排污费稽查企业不少于100厂次,省辖市对所辖县市企业排污费稽查达到排污费征收总户数的2%以上或200次以上。对排污费足额征收率较低的县市,省、省辖市两级联合进行直接征收和处罚。全省排污费征收预计14亿元左右。
  (四)环境信访要在降低初访、遏制越访上下功夫。各级环保部门尤其是一把手要从讲大局、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切实把环境信访工作摆上位、抓到位。对重复信访、越级信访、上级督办等问题,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指定人员包案解决。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得推诿扯皮、矛盾上交、敷衍塞责、久拖不决。加强与建设、规划等部门沟通,密切开发、污控、监察、辐射、固废等联系,形成执法合力,减少环境纠纷。经常分析环境信访工作形势,超前预测预防,及早采取措施。全面推行环境行为公开试点,扩大乡镇政府环境行为公开试点范围,选择更多地区和行业开展环保圆桌对话。发挥镇、乡、村等基层组织作用,及时掌握信息,合力做好工作。
  (五)项目监察要在规范管理、减少违建上见成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是防止新增污染的重要关口。今年,省厅成立由开发、环境监察等部门组成的建设项目巡查小组,专门对国家和省管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地要组成专职队伍,加大监管力度。落实多联单式管理机制,项目审批部门与现场监察部门要实现无缝对接。实行网格式、单元化管理模式,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能发现早、制止快。组织多波次、高频次的检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环境应急要在积极预防、快速响应上求发展。实施《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地在完善本级本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同时,督促辖区企业编制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的预案。健全环境应急网络,尽快成立省辖市、市县(区)环境应急机构,落实人员。建立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档案,对重点企业的基本情况、应急组织、责任单位等都要心中有数。针对行业和部门特点,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库,定期联络,开展研讨。今后,凡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都要请专家到现场协助处理。适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在实践中提高组织指挥、信息沟通、科学处置等能力。加强与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的联系,互通情况,密切协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对瞒报、延报、弄虚作假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自身建设要在强化素质、提高效能上有作为。全面加强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和制度“五大建设”,提升环境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形象。成立省苏南、苏中、苏北环境保护区域督查中心,加快设立开发区环保派出机构,借鉴经验分片设立乡镇环保分局,完善工作网络。开展经常性学习教育,强化执法人员政治意识、守纪意识、敬业意识,自觉践行江苏环保精神。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切实提高业务技能。年内,组织评选五名“收费稽查能手”和五名“现场执法能手”并进行重奖,组织两期环境监察业务培训班。各省辖市环保局要组织环境监察业务比武。
  三、加强领导,严格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必须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考核到位、奖惩到位、保障到位。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建设、水利、交通、海事、海洋渔业等部门的外部联系,加强法规、开发、污控、监察、监测、固废、辐射等部门的内部协作,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二)严格考核奖惩。按照环境行政执法目标考核体系,定期不定期地对环境执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积极宣传一批服务意识强、执法水平高、群众反映好的执法典型,树立良好导向。继续开展全省环境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并进行奖励。对有案不查、查而不究等问题,既要追究具体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也要追究上一级监督不力的责任。对构成严重违纪的,加大案件移送力度,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凡年度执法目标未完成、有执法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一律不得评为先进。年内,要出台《环境监察系统效能考评标准》。
  (三)注重夯实基础。认真贯彻《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普遍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年内市县环保部门要达到标准化建设一级标准。省、省辖市两级共同筹资,有计划、有步骤为基层配备执法装备器材。各省辖市环保局要设置专门法制工作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加强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力争全省400个重点污染源与环保部门集成联网。  (在全省环境执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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