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提纲

发布时间:2008-10-30 00:00浏览次数:

在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提纲

●  罗志军

  第一次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两个确保”的治太目标,齐心协力,真抓实干,工作成效显著。今年1至8月份,太湖全湖平均综合营养状态指数同比下降了1.9,国家考核断面达标率比去年同期提高34个百分点;8月份,太湖15条主要入湖河流水质全部达到或好于Ⅴ类,并且今年首次消除了劣Ⅴ类,蓝藻水华发生的频次和面积较去年均有所下降,基本实现了安全度夏的阶段性目标。这些情况说明,国家和我省关于治理太湖的方向是正确的,措施是有效的,我们的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进展,更加坚定了把太湖治理好的信心和决心。下面,综合大家的汇报情况和建议,我讲几点意见。
一、太湖治理取得阶段成效,实现了安全度夏目标
  今年以来,围绕国家治太总体方案,以及“两个确保”和安全度夏的目标,省政府与各市、省各有关部门签订了年度目标责任状,明确了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各地各部门真抓实干,全面落实太湖治理各项综合措施,做了大量工作。有几个显著特点:
  第一,组织领导不断强化。省级层面上,调整充实了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强化对治太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了顺畅、有效的领导、协调机制。成立了省防控太湖蓝藻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应急预案,设6个专门的工作小组,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形成了良好的重大事件应对机制。成立了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和蓝藻治理专家委员会,结合各自专业特长分组开展工作,为太湖水污染防治出谋划策,形成了良好的决策咨询机制。对15条主要入湖河流实行“双河长制”,协同推进小流域综合整治,创新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地方层面上,太湖流域各市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健全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将目标责任书中各项治理工作任务细化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乡(镇),形成了强有力的工作推进和落实机制。
  第二,安全度夏保障有力。根据《省防控太湖蓝藻暴发确保安全度夏实施方案》和《省太湖蓝藻暴发应急预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抓落实。一是加强日常监测预警,实行卫星遥测、自动监测、人工巡测相结合,24小时严密监控太湖水质和蓝藻变化情况。二是全面开展蓝藻打捞作业,新研制、购置了先进的专业打捞船,从去年的人工打捞为主转向机械化作业为主,打捞蓝藻的能力大大提高。目前累计打捞蓝藻40多万吨,相当于去年全年打捞量的2倍多。三是加大调水引流力度,大力实施“引江济太”,累计抽引江水20亿立方米,其中入太湖9亿立方米。四是加强供水能力保障,建设了7条区域联网应急供水通道。无锡市通过长江引水已新增日供水能力40万吨,年底将再增40万吨,实现“双源供水、双重保障”。完成贡湖取水口延伸工程,水质较原来提升一个等级。
  第三,铁腕治污取得积极成效。点源治理方面,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六大重点行业按照新标准实施提标改造;关闭化工生产企业619家,提前一年完成了小化工专项整治任务。农业面源治理方面,对一级保护区内的大中型畜禽养殖场进行重点整治,拆除西太湖、阳澄湖、滆湖网围养殖9万多亩。入湖河道综合整治方面,重点疏浚167条入湖河流,已完成年度任务的71%。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方面,对流域内重点地区、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了两次夜间突击检查和5轮专项执法行动,241家企业实施停产整治,307家企业实施限产限排,205起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督办,对15个违法情节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第四,长效治理扎实推进。一是扎实推进小流域综合整治。漕桥河规划已先行编制完成并批复实施,其他各主要入湖河流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展开,为明年全面实施小流域综合整治准备了条件。二是扎实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太湖流域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城镇全部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全面开展配套管网建设,全面推进除磷脱氮改造。大力实施湖体疏浚清淤,对梅梁湖、竺山湖、贡湖水源地、东太湖及入湖河口开展底泥疏浚。大力提高生态修复建设水平,在太湖流域植树造林17万亩,建设滨湖林带、前置库、人工湿地等生态隔离带。三是扎实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利用价格杠杆推动治污,将苏南地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调整到每吨1.3元-1.6元,同时对六大重污染行业污染处理实施差别价格政策。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今年安排近24亿元,支持列入国家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重点工程建设,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污染防治资金重点向太湖水污染防治倾斜。流域各市、县也逐步从新增财力中划出10%-20%,专项用于太湖水污染治理。环境资源区域有偿使用和区域补偿迈出关键一步,建立了环境资源核算方法,7月份开始,在流域内部分河流的9个跨界断面,实施区域补偿试点;8月份开始,在流域重点排污企业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进一步推进政府、企业治污责任的落实。
  今年以来,太湖流域水质总体上好于上年同期,成绩应当充分肯定,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太湖治理的关心和重视的结果,是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太湖流域地区广大干部群众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要看到,今年以来太湖水质基本稳定,与今年水位高、平均气温较低和雨量偏多有密切关系。当前太湖水质仍面临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湖体富营养化指数仍居高不下。全湖仍在轻度富营养和中度富营养之间徘徊,受总氮上升影响,太湖水质劣于Ⅴ类。二是防控蓝藻暴发任务艰巨。由于太湖湖体已形成“藻型生境条件”,蓝藻大面积暴发的可能性仍然很大。9、10月份仍将是防控蓝藻暴发的高危期。三是5月下旬太湖西部沿岸地区出现了两次“湖泛”现象,成因复杂,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可控性。应该说,当前水质情况好转的趋势并不稳定,还有可能出现反复。在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工作还不平衡,有的地方、部门的治太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还不够完善和落实;二是一些措施还没有落实到位,仍有一些项目至今没有制定实施方案或开工;三是一些地方投资还没有配套到位,地方财力新增部分的10%-20%应该用于太湖治理的比例还没有达到。我们需要切实关注这些问题,既要看到工作的成效,更要认清面临的形势,要继续鼓足干劲,把全年的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把今年的目标任务完成好。
二、全力推进各项治太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从现在到年底只有四个月时间,要按序时进度顺利推进各项治理工程,工作量还很大,任务很重;同时随着枯水期的来临,太湖周边水位的降低,可能还会出现水质下降的现象。各地、各部门要把太湖水环境治理摆上更加重要、更加突出、更加紧迫的位置,综合运用工程、技术、生态的方法,加大治理水环境的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要尽快实施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双河长”制的要求,全力推进主要入湖河流规划、项目、资金和责任四落实。15条主要入湖河流整治规划编制工作要在年内全面完成,省级“河长”单位要负责组织协调地方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省环科院制定的技术规范进行编制。编制费用可在太湖专项资金中列支。规划实施以地方为主,地方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先行实施漕桥河规划,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抓紧抓好,及时总结经验,提供示范。
  要着力抓好调水引流。按序时进度加快推进走马塘、新沟河、新孟河三大重点引排水工程建设。走马塘工程必须在今年内开工,解决望虞河西岸地区排水北入长江问题,保证望虞河“引江济太”调水安全。今年内还要开挖新沟河工程,明年开工建设新孟河工程,促进太湖水体有序流动。继续开展调水引流,加强现有水利工程管理调度,合理控制水位,太湖水位低于3.5米时及时启动调水引流,争取望虞河常年调水30亿立方米左右进入太湖。
  要积极推进疏浚清淤。在实施河湖生态清淤方面,要尽快拿出工作方案,加快进度,确保今年内完成清淤16平方公里,土方约572万方。着重实施梅梁湖、贡湖水源地生态清淤,逐步开展东太湖和县乡河道、村组河塘清淤。可以按照总投资规模的40%安排省级补助资金,凡是国家补助资金达不到该比例的,由省级资金补足。对今年太湖湖体、主要入湖河流的疏浚清淤,要及时拿出规划计划。
  要抓紧开展生态修复。年内开工建设太湖流域湖滨湿地、入湖河流湿地、上游湖泊湿地等三大类10项工程,总面积16228亩,总投资1.6亿元,林业局要会同地方年内抓紧开工建设,明年完工。省里原则上可按投资规模50%的标准给予补助。在生态防护林建设方面,林业局要完成剩余8299亩建设任务,同时强化栽后管护,确保建设成效。
  在抓紧抓好以上四方面重点工作的同时,还要继续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一是继续严格实行控源截污。控制污染源,根本上是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年底前将太湖流域五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该地区工业产值比重提高到32%,全面禁止新上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增加氮磷污染的项目;严格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制》等污水排放标准,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直至关停,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全面提高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对污染物排放超标以及总量超过核定指标的企业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加大重点污染源监管力度,对重点企业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健全完善企业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快推进污染集中治理,各级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区都要配套建设工业集中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等环保基础设施,对工业“三废”实行集中处置。严格控制面源污染。引导农民积极调整种植结构,发展有机农业和生态农业,继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年内全面清理太湖一级保护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完成东太湖围网养殖整治16.9万亩,滆湖8.4万亩,启动1100亩池塘循环水清洁养殖示范工程;完成建设699个农村居住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态沟渠8.95万米,生态池塘179个。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年内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86座,基本完成16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改造工程。年底前,太湖地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单位要全部改制成独立企业法人,实现“管办”分离,形成适合市场经济运行要求的建、管、运体系,确保污水处理厂规范化管理运营。
  二是继续强化执法监管。在做好水质常规监测和蓝藻监测的基础上,加快水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力争年内基本建成首批40个水环境自动监测站和50个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基本形成太湖流域水环境监控系统、蓝藻水华监测预警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提高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水平,推行第三方运营。以“六查一提高”活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日常监管。继续开展各项专项执法检查,对环境违法企业实施停产整治、限产限排,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要通过严格执法,持续保持对违法排污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使其不敢违法排污。
  三是继续加快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对于国家总体方案和省实施方案确定实施的各项重点工程,加快可研报告的编制,简化审批手续,请省发改委、财政厅及时安排项目、拨付资金,项目责任单位要加快进度,保证项目在近期开工实施,早日发挥效益。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为深入治太提供保障
  彻底治理太湖,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治太工作不断深化。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健全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二要进一步扩大区域补偿试点的范围。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认真实施《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进一步扩大区域补偿试点的范围,不断完善区域补偿机制,年内实施范围基本覆盖太湖流域5市。三要进一步提高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太湖地区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要由现行的每当量0.9元尽快提高到1.4元。按照补偿治理成本的原则,太湖地区污水处理费已经提高到每吨1.3元-1.6元,所有乡镇建成区年内按新标准开征污水处理费。对苏南地区工业污水处理费(政府定价部分)按高于生活污水处理费0.2元/吨征收,重污染行业污水处理费按高于一般工业、服务业1.5倍的幅度征收。对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征收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上面这些收费政策,年内要落实到位。四要进一步推进太湖流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一项重要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也是用经济手段保护环境的积极探索。要完善配套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有偿使用和二级市场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尽快制定《江苏省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为太湖流域开展排污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提供法律支撑。五要进一步加强监督考核。要严格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督查制度,每项工作都要有阶段性的目标任务,都要有量化的年度考核指标。要加强督查考核,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减排和治污工程完成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年底前,省政府要组织成立几个督查组,对照治太年度目标,对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进行通报。
  太湖治理是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全局,事关太湖流域民生和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国家总体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定信心,下定决心,常抓不懈,努力完成治太各项目标任务。(2008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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