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港靖江港区新港作业区公用码头(三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二次)

发布时间:2008-03-19 00:00浏览次数:
 
 
(一)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名称:泰州港靖江港区新港作业区公用码头(三期)工程
概要:本工程建设50000吨级杂货泊位2个,40000吨级多用途泊位1个,年吞吐量:320万吨,其中集装箱10万TEU、钢材100万吨、件杂货120万吨。码头岸线总长度745m。从事外贸件杂货为主,兼顾少量集装箱运输,为靖江市出口加工区和保税仓储物流中心服务。
(二) 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⑴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船舶、汽车、装卸机械等尾气对评价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对陆域场外的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⑵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营运期间产生废水主要包括: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装卸机械冲洗水、机修油污水及港区生活污水。
①本工程船舶运输船舶到港停泊后,船舶舱底油污水经船舶自备的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带走到允许水域排放或由海事部门指定的专用环保船收集处理,不在本江段排放。
②其余机械维修污水、设备冲洗水等经隔油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送新港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和陆域、船舶生活污水混合后新港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综上所述,本工程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水均得到了妥善处理,各类废水量小,均不直接向本江段排放,对长江水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
⑶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的各噪声设备均得到了较好的控制,经预测,长江侧边界Z5、Z6测点昼夜间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Ⅳ类标准要求。其余各测点昼夜间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Ⅲ类标准要求。
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各种固废采取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后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染源达标排放分析
⑴大气污染防治: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装卸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道路二次扬尘等,应采用如下措施:①采用喷洒水抑尘防尘,路面上的积尘应及时清扫处理,减少道路二次扬尘发生量;②选购排放污染物少的环保型高效装卸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机械车辆的保养、维修,使其保持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疏导好场内交通、减少机械车辆的怠速时间,以减少污染物排放;③充分利用港区空地,加强港区及周围环境的绿化,发挥花草、树木的滞尘、吸收SO2和NO2等大气污染物的作用,减轻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树种以广玉兰、夹竹桃、女贞、山茶、冬青、樟树、杨树、桃树等品种较佳;④对港区公路、码头面、集装箱堆场及时清扫并洒水,减少扬尘。
⑵水污染防治:本项目禁止船舶舱底含油污水在码头附近水域排放。含尘污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环保用水,港区机修、设备冲洗等少量含油废水通过隔油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⑶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对于个别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措施。在平面布置时考虑将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确保厂界噪声级不会明显增加;厂界周围实施绿化隔离措施,发挥绿色植物降噪作用。
⑷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船舶固废由码头接收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对来自疫情港口的船舶垃圾,申请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处理。陆域垃圾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垃圾主要是食物残渣、卫生清扫物、废旧包装袋、瓶、罐等,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少量含油污物委托新宇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理。
⑸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有:①营运期码头装卸作业完成后及时对码头面进行清扫,防止码头面雨水可能形成的污染,各种固体废物均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抛弃至长江中;②到港船舶不得在本码头水域内排放船舶舱底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排放;③严格执行本报告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杜绝发生事故排放,制定应急预案,避免由于事故排放导致长江水生生物种类、数量减少、栖息环境改变等现象的发生;④加强后方陆域的绿化。
(四)环评总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江苏省产业政策;符合《江苏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泰州市沿江开发总体规划》、《泰州港总体规划》、《靖江市城市总体规划》、《新港工业园区概念规划》、《靖江港区总体规划》和《泰州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周围地区环境质量良好;建设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对环境影响不大,对保护目标影响较小,评价区域内环境质量仍能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可在区域内平衡解决;项目得到了大多公众的支持;所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技术经济可行。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特别是采取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分析,在拟建地建设该项目是可行的。
(五)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和相关信息的方式
可与本项目的环评单位联系,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和相关信息。
环评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902号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5-86502684 
联系地址:南京市凤凰西街241号(210036)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附近的农村住户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七)征询公众意见形式
    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及建议发送至以下邮箱:hxiayin@163.com或来电至:025-86502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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