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开 全面提速 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发布时间:2008-09-01 00:00浏览次数:

全面推开   全面提速 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  南京市环保局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于2008年6月5日施行。南京市的高淳县、溧水县行政区域内对太湖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所在区域水污染防治属于“太湖条例”适用范围。虽然在我市的涉及面不大,但水污染防治任务有相当的艰巨性。
一、提高认识,落实措施
  明确目标,强化责任,是加快推进生态县建设和水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落实的必要措施。今年初,高淳县出台了《高淳县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意见》和《高淳县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年工作方案》,对全县“一湖五河”实施45项重点工程项目,投资约3.6亿元。召开了全县水环境治理大会,进行宣传发动,分解落实任务,并签订了限期整治达标目标责任书,对治水工作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从河湖圩清淤整治、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污染企业关停及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畜禽养殖、垃圾治理、水产养殖整治、水质预警系统建设等方面对全县水环境全面开展整治。
二、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程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是落实《条例》的重要保证。高淳县各镇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已建成,污水收集管网正在建设,污水处理规模达4万吨/日的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投运,二期工程(2万吨/日)正在土建,开发区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全面启动。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全部实现了在线监控并联网。2008年9月底前各镇污水处理全部投运,确保年底形成6万吨/日污水处理规模,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溧水县晶桥园区污水处理厂已投运,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入湖;一些镇污水处理厂在规划建设。目前市环保局正在组织督促检查,力争尽早投运。
三、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不断深化
  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行净化沼气池、人工湿地等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东坝、桠溪等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年底达30%左右。固城湖开展了生态清淤,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小湖区完成清淤,全湖围网、网箱养殖已大部分取缔,河道养殖已全部取缔,规模化畜禽养殖得到控制,基本实现综合利用,农村塘坝大部分完成了清淤整治。建成了固城湖生态湿地公园等一批生态工程和绿色新村。2007年,关停了南方色织厂等11家水污染企业。着力加快水污染企业的关停并转,其余2家企业完成提标改造。2008年底前,关停胥河沿线的14家水污染企业,其余3家企业6月底前完成改造。固城湖流域内的5家水污染企业年内实现关停。
四、建议
  太湖流域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条例》为治太工程及其水环境管理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我市在《条例》正式实施后,将进一步依法强化涉太流域水环境管理,督促相关区县落实水环境治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水环境污染,同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大省级财政对治太项目的补助。两县将分阶段对水环境实施重点工程,但因投资水环境治理项目尚未列入国家和省治太工程项目,且省市环保引导资金和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助以及县财力非常有限,除了自身加大资金投入,周密规划、计划外,建议省政府将项目纳入整体治太计划给予补助。
  2、建立合理的区域资源补偿制度。今年我省在太湖流域试行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上游水质不达标,给下游补偿,但对上游达标后的补偿问题没有涉及,建议在上游水质达标后,下游给予上游补偿。
  3、《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都是今年6月实施,一些同类条款的差异,如污染超标排放和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转的处罚如何执行的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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