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治理”向“休养生息”升级

发布时间:2009-11-16 00:00浏览次数:

“污染治理”向“休养生息”升级

●  冯永锋

  环保在我国是一项年轻的事业。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环保意识的增强,是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而逐渐增强的。从期盼“烟囱林立”的工业化,到科学发展观的确立,几十年间,我国经历了环保理念上的重大转变。
  2008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安徽视察淮河时,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要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恢复生机,极大地统一了人们的思想认识,使“休养生息”从政策措施上升到了治理江河湖泊的指导思想。
  全国各地按照休养生息的指导思想,调整优化治污思路。江苏省在太湖流域污染治理中拓宽工作视野,积极推行“河长制”和“片长制”,沟通水系,拓浚河道,整修河岸,清除淤泥,建设景观带。云南省及时调整滇池治理思路,通过截污治污、整治河道、控制面源、修复生态、动力换水等综合措施,积极推进滇池流域的环境整治。各地在严格环境准入的同时,利用“倒逼机制”调整产业结构。2008年,辽宁省在治理辽河污染中,对全省417家造纸企业全部实施了停产治理,取缔了267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企业。经过长期的努力,2009年上半年我国环境质量总体稳定,部分环境质量指标有所好转。其中,七大水系Ⅰ-Ⅲ类水质比例提高6.3个百分点,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平均浓度比去年同期下降14%。
  空气环境也在“休养生息”。根据环保部的统计资料,与2000年相比,2008年全国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下降28.5%、33.3%和31.5%,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的城市比例由35.6%提高到76.8%,增长了41个百分点。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形成,地级以上城市共建成911套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配备主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4.5万台(套),648个环境监察机构通过了标准化建设验收,3000多家重点企业安装了在线自动监控设备。沙尘暴监测网络初步建成,基本实现沙尘暴实时预报。2008年,我国成功发射了两颗环境与灾害监测卫星,为大区域高精度开展大气环境监测奠定了基础。
“自然生态保护”
能力日益壮大
  对自然生态保护的重视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另外一个特色。2009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3个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对实施“以奖促治”政策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年,中央财政又安排专项资金10亿元,进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的实施。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湖北、宁夏等省市区分别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示范建设和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四川、福建加大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综合整治。河南等地探索了加强县以下环保机构建设,湖南长沙实行农村环保村民自治,建立村规民约,农民的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青海、西藏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加强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农村牧区特色经济发展。
  截至2008年,全国共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2538个,比2000年增加了1311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4894.3万公顷,比2000年增长了51.7%。有28处自然保护区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有20多处保护区成为世界自然遗产地组成部分;已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550多处,国际湿地公园达38处,共有36块湿地列入《湿地公约》的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全国共有1790多万公顷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约占总面积的49%。在《自然保护区条例》基础上,正在开展《自然保护区法》的立法工作;正在制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环保用微生物菌剂进出口环境安全管理办法》。一些省区也先后出台有关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的法规或规章。陕西、甘肃分别出台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起草了《浙江省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管理办法》,江苏省加大了《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办法》立法进程,黑龙江省起草了《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标准》、《实施细则》和《管理工作规定》,广东省制定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目前,全国已形成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的生态示范建设系列,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生态省(区、市)建设。全国有500多个县(市)开展了生态县(市)建设,其中11个县(市、区)达到国家生态县(市、区)标准,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达629个。
建立环保优化经济增长体系
  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发展政策,是发展绿色经济、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共赢的有效途径。从2007年起,我国开始逐步实施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贸易、绿色税收等多项政策,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体系正在形成。
  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启动“绿色信贷”政策。环保部门向银行机构提供存在环保违法等问题的企业等信息,银行机构据此取消对相关企业信贷甚至收回贷款,从源头上切断污染企业的资金链。至今,已有4万多条环保信息进入银行征信机构,1.3万条企业环境信息被转发商业银行。与此同时,绿色保险也在稳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被称为“绿色保险”。2007年底,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并在全国部分省市开展试点。为减少对外贸易中存在的“产品大量出口,污染留在中国国内”环境损害和代价,2007年以来,环保部门开始制定“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作为限制污染产品出口的依据。目前已经提出了3批共含280多种产品的名录。经济部门对名录中产品采取了取消出口退税、禁止加工贸易的措施,减轻了中国出口产品的环境代价。绿色税收政策也在逐步完善。中国政府已经出台了对减排设备、环保设备给予所得税优惠的政策;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脱硫副产品、利用医疗垃圾、底泥焚烧发电等给予增值税优惠。此外,环境保护部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在研究制定环境税方案,已经形成初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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