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生(南京)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气制(30万吨/年)甲醇项目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09-03-20 00:00浏览次数:

(一)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惠生(南京)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气制(30万吨/)甲醇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惠生(南京)化工有限公司厂界内。

概要:本项目以惠生(南京)化工有限公司已建一期、在建二期项目的富余合成气为原料,建设年产30万吨甲醇的生产能力。总投资19190.81万元,占地12000平方米

(二) 环评总结论

扩建项目选址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用地范围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与区域规划相容,选址合理;生产工艺过程做到了清洁生产;在实现“三废”治理和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评价区域内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污染物排放总量可在区域内平衡解决。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而言,本项目在该地建设可行。

(三)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⑴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扩建项目生产过程废水主要为甲醇精馏过程产生的喊极少量甲醇的精馏废水,全部返回惠生公司二期合成气项目用于气化磨煤;地面冲洗、初期雨水、生活废水等约合30t/d,符合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且水量较少、不含难生物降解的特征污染物,直接排往园区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处理系统产生影响。经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G8978-1996)表4之一级标准后排入长江。尾水在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即出水水质达标时,对长江水质不造成显著影响。

⑵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Ⅲ类标准要求;厂界附近声环境质量评价总体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3类标准要求,正常营运时的噪声对厂区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⑶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所在地为空气环境功能二类区,评价表明大气评价区内SO2、非甲烷总烃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二级标准的要求,甲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的要求。SO2COPM10H2S、甲醇、非甲烷总烃现状监测数据均达到评价标准要求。

扩建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包括甲醇合成单元氢回收尾气、膨胀槽闪蒸汽,以及甲醇精馏系统塔顶不凝气,主要成分为CO、甲醇、氢气、CH4、轻醚类物质等,皆为易燃物料,采取的处理方式为送往已建项目80m高主火炬,经燃烧后基本转化为CO2和水,对环境基本无影响。

另外,要求项目建成后以甲醇储罐区为边界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以中间罐区为边界50m的卫生防护距离。

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扩建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只有甲醇合成定期更换的催化剂,由制造厂回收处理;另增加一定量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各种固体废弃物都得到了较好的处理处置,不直接排入环境,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和相关信息的方式

可与本项目的环评单位联系,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和相关信息。

环评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902

联系人:周飞

联系电话:025-86507455

(五)征询公众意见形式

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及建议发送至以下邮箱:hkyhpys@163.com;或来电至:02586555752

 

(六)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2009320200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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