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进太湖治理  加快重现碧波美景

发布时间:2009-03-04 00:00浏览次数:

全力推进太湖治理  加快重现碧波美景

●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08年,无锡市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让太湖这颗江南明珠重现碧波美景”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推进节能减排、太湖治理、生态重建各项重点工作,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节能减排实现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累计削减12%以上。饮水安全有效保障。加大调水引流和蓝藻打捞力度,全面完成水源地取水口延伸工程、长江第二水源地供水工程,提前执行新的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持续达标。河道整治成效显著。全市815条河流实施全覆盖的“河长制”管理,拓浚河道,清除淤泥,建设林带,79个“河长制”断面达标率同比增长50%。控源截污强势推动。累计关停“五小”及“三高两低”企业1373家(其中化工企业1159家)。六大行业的重点企业基本完成提标改造。铺设截污管网累计超过5600公里。基本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5%。生态修复扎实推进。启动六大湿地工程,完成沿太湖200米范围退耕、退房造林4.03万亩;取缔关闭畜禽养殖场942家,拆除太湖无锡水域全部定置渔具及水上餐厅,182个村完成了生活污水点源治理工程。全市森林覆盖率达22.3%。铁腕治污措施有力。制定了《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规章。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违法排污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停产整顿直至淘汰关闭。去年共关停污染严重企业59家,80家企业登报公开作出道歉承诺。监控能力日益强化。建成53个自动水质监测站,全市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控仪288台,实现省、市、县(区)联网管理,监控企业COD排放量占全市工业污染负荷的95%以上。经过共同努力,我市水环境质量总体好于2007年,饮用水源地水质、37个小康考核断面水质、11条主要入湖河流水质、太湖湖体富营养化状态均有所改善,圆满完成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个确保”和安全度夏的目标。
  虽然太湖治理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总体形势仍不容乐观,有效遏制太湖富营养化趋势,改善湖体水质,防控蓝藻暴发,任务仍然十分繁重。我们将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以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示范城市为契机,把太湖治理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试金石”,全力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努力实现今年治太的各项目标,确保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累计削减16%,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85,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市考核标准。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把太湖治理作为优化发展的现实抓手,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抓好环保工作的组织体系、法律体系、责任体系、协作体系、考核体系、督查体系及节能减排激励约束体系建设。春节前组建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太湖治理工作方案,加强综合监管。坚持环保优先、科学发展,在全市继续深化治太保源“6699”行动和环保优先“八大行动”,做到决心不动摇、力度不减弱、工作不松劲、标准不降低,咬定治太目标,全力组织推进,既打好攻坚战,又打好持久战,持之以恒保持目标刚度、投入力度、工作强度和推进速度,推动太湖治理成为生态改善的标志性工程。
  (二)强化工程建设。更加注重运用工程措施,加强截污、治污、控污、减污能力建设,全力推进新一轮环境整治“十大工程”,即饮用水安全工程、城镇污水处理厂全达标和污水管网全覆盖工程、工业布局调整和六大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工程、主要入湖河道及城区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调水引流和引排通道工程、生态清淤工程、生态湿地和防护林建设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工程。坚持项目化管理、精细化运作、规范化考核,努力实现“四个确保”,即确保安全供水、安全度夏;确保实现河湖断面水质达标;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建管、重污染企业关停并转、传统养殖业清理整顿、企业污水达标排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落实到位;确保完成减排任务和小康社会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稳定达标。
  (三)强化机制创新。加快构筑政府负责、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环保格局,实现治太工作从应急处置向长远治本转变。通过价格、信贷等手段,筑起防治污染的“经济闸门”。今年重点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有偿使用和区域环境资源补偿制度,用一年左右时间完成排污单位发证工作,并在新扩改建单位和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厂征收COD和SO2排污指标有偿使用费;确定32个断面开展区域补偿试点,年内正式征收补偿资金。积极探索建立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采购、绿色贸易等制度。抓住扩大内需机遇,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形成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争取更多项目列入中央和省治太重点。
  (四)强化执法监管。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无锡太湖保护区的要求,严把环保准入门槛,从严控制产能过剩行业发展,积极鼓励一批能够带动行业技术进步、促进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的重点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坚决杜绝被淘汰的项目以技术改造、投资拉动等名义恢复生产。同时,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对城乡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和化工、造纸、电力等行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挂牌督办企业、重大环境案件加强跟踪督查,依法坚决查处。
  (五)强化责任落实。按照环境质量保障责权利一致的要求,明确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责任主体地位和环保部门的监管职责,划清责任界线,明确考核指标,把环境保护作为领导干部硬政绩,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健全太湖治理和环境保护“大督查”机制,完善督查例会、督查报告、挂牌督办、涉案移送、责任追究、督查考评等制度,使环保指标考核成为促进科学发展的有力杠杆,为推动太湖治理、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提供有力保障。(200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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