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挺在全省环保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09-04-02 00:00浏览次数:

赵挺在全省环保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9年1月19日)

一、计划财务工作
  (一)积极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和“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在环保全局工作中的导向作用。一是按照环保部和省政府的统一布置,组织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客观评估规划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完成情况,分析规划实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规划实施后两年的工作重点和思路,进一步推动“十一五”环保规划的实施。请各地按照《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要求,于2月15日前上报列入省“十一五”环保规划的工程项目进展情况,3月20日前上报中期评估报告。二是开展“十二五”环保规划前期研究,重点开展“十二五”环保规划框架体系、目标指标体系、环保投入体系以及政策保障体系等专题研究,努力增强规划的及时性、可达性和可操作性。
  (二)认真做好重点环保工程项目储备和实施工作。根据中央关于保增长、促发展的决策部署,省里将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为此,请各地按照省厅《关于认真做好重点环保工程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资金项目工作。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项目储备工作;二是要根据环保中心工作,结合当地污染治理实际,加强重点环保工程项目特别是纳入各类规划内项目的筛选、包装和申报工作,分类建立项目库,于2月10日前将储备项目汇总表上报省厅;三是要加强项目调度工作,对列入项目库的项目,省厅将挑选出200个作为省级重点污染防治项目,各地要围绕这些重点项目,加强调度工作,按季向省厅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四是要加强项目监管工作,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监管、绩效评估和审计工作,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着力发挥小康环保考核的导向和约束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要求,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统计局对小康环保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删除了“噪声达标区覆盖率”指标,增加了“功能区环境噪声达标率”和“公众对城镇环境保护满意率”指标,设立了小康环保考核监察系数。各地要进一步重视小康环保达标工作,充分发挥这一“抓手”对环保工作的推动作用,促进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一是制订小康环保达标计划,各地要根据修订的小康环保考核办法,制订年度计划,重点突出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做到小康环保达标工作有目标、有投入、有保障。二是加强小康环保数据的监督性监测,由省环境监测中心对各省辖市水域功能区考核断面随机抽测10个,上下半年各抽测一次,对今年申请达小康的南通市开展验收性监测。三是坚持分级考核的原则,各省辖市要抓好所辖县(市、区)小康环保考核工作,对小康环保数据认真开展监督性监测。要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小康社会“环境质量综合指数”水域功能区考核断面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调整所辖县(市、区)考核断面,于2月10日前将调整结果上报省厅。相关省辖市要对今年申请达小康的大丰、仪征、江都、泰兴、姜堰、六合、溧水、海安、东台、如皋和如东等11个县(市、区)开展验收性监测,并及时将监测数据上报省厅。
  (四)推进长三角环境保护合作。去年年底,苏沪浙环保部门在苏州签订了《长江三角洲地区环境保护合作协议(2009-2010年)》,共建绿色长三角。2009年计划重点推进三项合作。一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2009年合作建成区域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区域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和监管效率;二是2009年上半年建成长三角城市空气质量发布系统,通过两省一市环保部门网站,向社会统一发布长三角城市每日空气环境质量。同时,联合组织开展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现状调查,选择部分城市进行灰霾天气监测试点,共同研究制定上海世博会空气质量保障措施,为成功举办世博会提供环境保障;三是2009年6月之前,制定出台《长三角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级标准》,从2010年起,在每年的“六·五”世界环境日,向社会统一公布一批“绿色”和“黑色”企业名单,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提供给银行机构,纳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请各地做好配合工作。
  (五)努力加强环保系统自身能力建设。今年在能力建设方面重点抓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配合环保部实施好主要污染物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项目,重点抓好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统计标准化建设和污染源监控系统建设,请各地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二是突出加强县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省里将进一步提高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用于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比例,特别对32个财政转移支付县(市、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予以倾斜,苏南发达地区环保部门也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口帮扶的要求,支持苏北对口兄弟县(市)环保部门的能力建设。三是全面启动全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项目(二期),今年省厅将在省界和市界断面全面建设水质自动站,各省辖市要在县界和重要水源保护地建设水质自动站,新(改、扩)建100个空气自动站,实现全省县城以上空气自动监测全覆盖。四是要启动全省环境信息平台建设。整合建设省—市—县三级信息传输网络,建成太湖流域水环境监控系统。
  (六)高度重视审计接待配合工作。根据国家审计署的安排,今年审计署南京特派办将对我省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进行专项绩效审计,省审计厅将对我省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项目进行专项审计。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审计,虚心接受审计,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加强与审计组的沟通,使审计组能够全面了解情况,准确判断,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立即落实整改措施,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厅汇报。
二、环保科技工作
  (一)实施国家水专项。一是在省项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与建设、财政、科技及地方政府的协调,解决项目涉及的示范工程、依托工程和配套资金等重大问题。二是根据国家水专项管理办法,加强与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协调,确保项目、课题符合我省科学治太的需要。三是加强对项目、课题进展情况的调度,尽早、尽快形成阶段性研究成果,并转化为污染防治能力。环保系统科研单位紧紧抓住这一难得机遇,承担了不少课题,应当组织力量,加强攻关,做出成绩,成为表率。
  (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一是抓住工业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化学工业废水、电子线路板废水提标改造,污泥处置等技术推广,支撑污染减排。抓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秸秆综合利用等技术推广,支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今年,要继续抓好武进、海门和大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作,突出抓好兴化中日合作分散型污水处理示范项目。抓住湖泛应急处置、霾天气防治等研究,支撑环境管理。二是根据近年来各种治理技术、学术观点多样化的特点,建立完善咨询、试验、示范、应用的工作机制,甄别、筛选成熟有效的治理技术,做到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三是鼓励各级各类科研单位,特别是环保系统的科研单位、学会、协会,发挥各自优势,把力量集中到科技推广工作中来,切实成为骨干力量。
  (三)贯彻落实环境标准。一是要加强标准的培训工作。近年来,国家加大了标准制定和修编工作力度,陆续发布了一大批各类环境标准,并在排放标准中设定了特别排放限值,为此,我们将针对环境管理部门、重点企业开展标准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知标准、懂标准、用标准。二是要加强对提标改造工程的科技支撑。要把提标改造技术作为科技攻关和推广的重点,组织各级环保科技部门发现新技术,建设示范工程。三是加强与环保部标准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根据地方实际,及时反映和解决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增强标准的科学性、操作性。
  (四)创建生态工业园区。一是督促和指导全省有条件的各级各类园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和省级生态工业园,确保走在全国前列。二是督促创建园区加快实施建设规划,指导园区不断开拓创新,积极探索适合园区自身特点的建设模式。三是开展生态工业园建设工作和技术的交流,做到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五)推动环保产业发展。一是以科研实体为依托,以环保咨询服务为基础,加强科研成果开发和应用转化,提高产业化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二是充分发挥各级学会、协会的中介、桥梁和纽带作用,指导两会发挥自身优势,结合环境管理和环保科技重点工作开展专题活动,提供对策和建议。三是组织、引导环保企业明确发展方向,增强创业、创新、创优能力,开拓环保市场。加强环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管理,培育壮大和规范社会化运营队伍,推动环保服务业发展。指导泰州市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监督管理试点工作,探索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监督管理的新思路、新途经。
  (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一是继续深化和完善环科院(所)体制改革,加快由科研事业型向科研经营型的转变。二是制订人才培养、人才引进计划,培育一批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批优秀学术团队。鼓励科研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三是加强环境科技协作和资源信息共享工作,有效整合环保系统、中科院、高等院校等科研力量,积极培育省级以上环境保护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做到品牌资源、市场资源、网络资源共享。全面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国内急需的污染防治技术成果并加以转化应用。四是要通过设立奖励等方式,激发环保系统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依靠科技手段研究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积极性。
三、自然生态保护工作
  (一)探索农村环境保护新的体制机制。一是进一步解决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摆位问题。争取在年内召开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省委贯彻意见》和全国农村环保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一全省环保系统的思想认识。抓好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苏环然〔2008〕31号)的贯彻执行,切实把农村环境保护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履行好通知中明确的7项职能。二是积极探索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新机制新体制。张家港、海门和大丰市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要力求走出一条防、治、管、考有机结合的新路子,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切实有效的农村环保体制机制。三是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实施农村环境工程,在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县乡河道疏浚和卫生改厕等各项工作的同时,年内要集中精力,重点突破四个农村环境问题。即,会同有关部门突出抓好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乡镇医疗废弃物收集处置和农作物秸秆污染的问题。四是抓好中央财政支持项目的实施和省确定的150个示范村的综合整治。积极向国家争取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切实用好管好专项资金,按照省环保厅、财政厅批复的方案,开展环境问题的治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按时序要求完成治理任务。要切实抓好新确定的示范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走在前列。五是继续开展农村地表水环境监测。全面掌握全省农村水环境质量。六是积极推动农村环保能力建设。抓住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的机遇,推动各地在乡镇设置专门的环保行政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行政管理人员。在行政村设立专职或兼职环保监督员。淮安市、江阴市、东台市、东海县,已在这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有计划、按步骤、分期分批组织乡镇干部和村环保监督员培训,到2012年全部培训一遍。
  (二)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水平。一是全面完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划并加强成果应用。对初步划分的12类472个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类型、界线和面积作进一步核实后报省政府审批,在此之前首先印发全省环保系统在自然保护、建设项目审批、环境应急等方面先行执行。下一步争取加快《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办法》立法进程。二是积极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参考国家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江苏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程,以遥感解译为主要手段,开展县(市、区)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准确客观掌握各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三是继续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重点加强盐城和泗洪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监督和指导,加快规范化建设,力争泗洪保护区机构建设到位。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项目监管,对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一次评估。四是继续开展全省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建立全省生物物种资源数据库,修订完善全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规划及管理办法。五是基本完成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任务。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库,开展污染场地土壤修复试点和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价。
  (三)扎实推进良好生态示范创建。一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最近,国家环保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两型”社会建设,专门出台了《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点建设内容。希望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订贯彻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文件落到实处。张家港等市作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单位,要加快推进试点工作,争取多出经验、出好经验,真正在全省起到试点示范的作用。二是积极推进生态省建设。配合省政府办公厅等有关部门筹备召开生态省建设大会,建立生态省建设考核监督、财税投入、科技法规等有关工作推进机制。以生态省建设为平台,统领环保各项工作,以生态省目标考核为手段,促进各项重点任务的完成和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三是积极探索推进良好生态创建的体制机制。各地创建工作要重过程,要把推动地方转变发展方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作为良好生态创建的重点,作为考核的先决条件,着力提高创建的质量。以良好生态创建为载体,积极推进总量减排、农村环境保护、水环境综合整治、信访举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环保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四是继续推进生态市和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的创建。指导省辖市开展创建工作。锡山、惠山、滨湖、武进、宜兴、金坛、江宁等7市(区)的生态创建工作已通过省级考核,今年重在巩固提高,争取通过国家的考核验收,其他县(市、区)也要加大创建力度,重在过程,重在解决实际问题。年内,再建成一批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在总结多年创建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探索改进考核验收的办法。
四、污染源普查工作
  (一)编制技术和工作报告。各地要组织专人,按照国家编制大纲的总体要求,结合地方工作实际,把握重点,体现地方特色,3月底前完成污染源普查技术和工作报告编制工作。
  (二)推进数据开发利用。各地要在系统分析研究普查数据的基础上,根据区域环境实际,以满足环境管理需要和针对突出环境问题为目标,制订开发利用计划,积极组织实施,为环境管理的各类决策提供支持。
  (三)抓好考核验收。各地要按照国家下发的普查工作验收办法,制定具体可量化的验收标准,明确验收工作程序,4月底前省辖市完成对辖区内县(市、区)的考核验收,5月底前省里完成对省辖市的考核,并做好迎接国家考核验收我省普查工作的准备。
  (四)重视档案管理。污染源普查各类资料来之不易,各地要指派专人负责档案归档工作,要汇编工作文件和技术文件,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培训好相关人员,认真做好移交工作。
  (五)搞好总结表彰。各地要从组织实施、经费投入、普查方法等方面,全面总结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4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县(市、区)的总结表彰,完成国家、省的表彰推荐资料审核工作,并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做好污染源普查结果的公报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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