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晓晴在全省环保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09-04-02 00:00浏览次数:

姚晓晴在全省环保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9年1月19日)

一、全力以赴做好污染物减排工作
  2009年,是污染减排的关键之年,总体工作目标是:以完成全省2009年度减排任务为根本,为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以“扩权强县”为契机,逐步理顺省、市、县三级政府污染减排“十一五”及年度目标、计划和考核体系,强化对县级减排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建立完善有利于减排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和推进环保基础工作。主要任务有六项:
  (一)按照全省“十一五”减排目标,结合2006-2008年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确定2009年度全省减排目标,制订年度减排计划。
  (二)按照“扩权强县”的总体要求,分解下达各市、县(市)“十一五”和2009年度减排目标以及减排项目,加强对各市、县(市)重点减排项目的调度督办,强化对县级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
  (三)按照全省减排工作总体进展和形势以及环保部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工作重点,落实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责任并发挥好积极性,全力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四)完善总量指标分配、调剂和考核办法,规范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平衡方案的制定和审核程序,创新工作思路,逐步建立省级排污指标储备库,研究探索对重点建设项目排污指标实行“点供”。
  (五)按照环保部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环境统计工作,加强各级环保部门环统工作人员力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试点开展环统工作标准化建设,努力提高数据质量。加强重点污染源动态台账等基础工作,结合我省实际逐步解决环统数据和减排数据之间的矛盾,加强对基层环统工作的指导。全力搞好2008年度环统快报和年报工作,各市、县(市)环保部门要建立联合审表制度,努力提高数据质量。
  (六)全面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指导和监管,基本建成太湖流域排污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建立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交易的工作体系,完善配套政策。扩展试点范围和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向淮河推进,并增加氮氨、总磷的试点。
二、深入开展淮河流域暨南水北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作
  2009年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是:国家考核的奎河、沛沿河两条省界河流水质进一步改善,奎河黄桥断面CODcr浓度小于等于50mg/ L,氨氮小于等于12mg/ L,沛沿河李集桥断面两项指标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水平;南水北调14个考核断面水质基本达到Ⅲ类水平;全部完成重点断面达标56项治污工程。具体有以下四项工作:
  (一)全力推进淮河“十一五”治污工程建设。要实现淮河流域“十一五”治污项目完成率达到76.7%的目标,需新增建成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18座,能力40.5万吨/日,新完成工业点源治理项目34个,基本建成4个截污导流工程,实现93家工业点源在线监控。列入省政府重点断面达标方案中的56项治污工程必须全部完成。各地要根据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实施计划要求,加强对治污工程的督促,定期分析水质状况,发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定期向当地政府报告。省里将把淮河流域各地行政交界断面达标状况和治污工程进展情况与小康目标、减排目标和各类考核奖评挂钩,促使地方政府增强责任感,加大淮河治污力度。
  (二)建立省界断面水质达标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国家淮河“十一五”治污规划确定我省的省界断面水质目标(奎河COD小于50mg/L、氨氮小于5mg/L;沛沿河、复新河达到地表水Ⅲ类),必须切实采取综合整治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实施省界断面水质达标“河长制”,请徐州市分管市长担任市级河长,铜山县、沛县、丰县政府分管县长分别担任县级河长,加强省界河流治污规划和治污措施推进力度。二是编制实施省界河流水质稳定达标规划。请徐州市组织铜山县、沛县、丰县政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于6月底前编制完成奎河、沛沿河、复新河水质达标综合治理规划,从“控源、截污、清淤、修复、导流、引清”6个方面,对城镇生活、工业、农业、底泥等各类影响水质的污染源开展彻底治理,实现水质目标和治污工程对应互动。三是建立严密水质监控和应急响应体系。在奎河、沛沿河各主要支流和省界处建立省管自动监测站,在两条河周围可能影响水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源建设自动监控装置,与省市县各级环保部门联网,随时掌握河流水质和污染源排水变化,发现异常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三)认真做好迎接考核的准备工作。春节后,国家就要派出考核组对我省淮河治污2008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我省已经布置开展自查,各地要把自查结果按要求及时上报省厅,并报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汇编各自的工作材料,整理治污项目实施档案,分析当地水质状况,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四)创新流域环境监管机制。2009年我省将进一步探索创新流域环境监管机制,努力改变多年来流域水环境管理工作中由环保部门制定分解规划、落实规划、环保督促环保、环保考核环保的局面。一要研究淮河流域行政交界污染生态补偿机制,对于交界断面水质超标的,上游地区要给下游地区一定的资金补偿,切实实现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年内提出污染生态补偿的相关办法和技术规范。二要尝试在淮河流域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交易制度,通过市场手段提高污染企业治污积极性。三要建立水污染防治引导资金制度。省、市、县三级每年都要安排一定资金引导、支持治污工程建设,推进治污工程实施进度。
三、加强城市环境管理,
努力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以“创模”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管理,重点加大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继续巩固并推进“创模”工作。指导徐州、淮安、连云港、通州、句容、如皋等市完善有关工作,争取年内拿牌。帮助仪征、江都等市按照环保部要求尽快落实有关措施,争取通过国家调研和考核。
  (二)加强对城市扬尘污染的控制。目前可吸入颗粒物(PM10)是影响全省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其主要来源于城市施工工地和风速较大时的地面二次扬尘。各市、县环保部门要会同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制定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的总体方案(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提请政府领导加强组织领导,按国家环保部、建设部《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环发〔2001〕56号)和国家《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 HJ/T 393-2007)的要求,建立“环保主管部门对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设、市政等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三)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控制。我省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呈每年10%-20%的速度快速增加,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影响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2009年的目标是:实现全省机动车排气检测全覆盖。各市、县环保局要主动与公安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制定辖区内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布点规划,推动检测站的建设,协助省厅做好检测站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服务工作以及对检测机构资质的评估和委托工作。加快实施环保标志管理,按照机动车的排放水平发放黄、蓝、绿标牌,根据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和交通状况划定不同标志牌车辆的进出范围,有效控制城区机动车污染,促进高排放车的淘汰。目前我省仅南京市实施了这项管理制度,其他城市也应根据本地情况积极推进这项制度的实施。
四、进一步做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环保部周部长指示,2009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是加强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预警应急监测及反核恐怖应急能力。为确保我省核与辐射安全,具体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继续推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按照《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试行)》和《江苏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无锡、徐州、镇江3市要加快建立健全机构,南通、泰州、扬州、盐城、淮安、宿迁6市要积极争取解决编制,南京、苏州、常州、连云港4市要解决人员编制数量不足问题。县级要结合“扩权强县”的要求,配备有经验的工作人员专职从事辐射项目预审和监管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各级环保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把“谁许可、谁审批、谁验收、谁监管”的职责认真履行到位,并形成工作月报制度。
  (二)着力加强辐射安全许可管理。按照国家要求,2009年底完成所有涉源和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换发工作,届时对不满足许可发放条件的单位必须要发出停止辐射工作的整改通知。
  (三)全面加强辐射安全执法监督。今年重点工作仍然是加强对放射源的监管,对重点放射源单位要加密监督,放射源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每年1次,射线装置的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每两年1次,倡导与公安、卫生部门联合执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要跟踪到位。提升核与辐射应急能力,对发生的辐射事故,要迅速做出响应,并对事故情况快速上报。
  (四)深入做好核电和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要确保田湾核电站外围辐射环境监测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确保核安全“万无一失”,连云港市要做好国家组织的核电站外核应急演习相关工作;要认真按照《2009年度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方案》开展工作,省辖市要将开展市管辐射工作单位监督监测工作纳入长效管理。
  (五)强化辐射环境监测基本能力建设。要针对自身能力差距,健全和完善基本监测能力,苏南、苏中各市要积极筹措资金,配置监测、执法用车和仪器设备。南京、苏州、淮安3市要认真做好2008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核与辐射连续自动监测子站建设、验收、运行配合工作。
五、认真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现。尤其是在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社会中,废物的有效利用和规范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各级环保部门要引起重视,强化管理,有所突破,取得实效。
  (一)强化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环保部门需要履行的固体废物监督管理职责多、任务重,很多工作落实不够好,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监管能力不足。今年,各地一定要在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上花大力气,取得新突破。市级环保部门要全部设立或成立固体废物专门监管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县级环保部门也至少要明确1名管理人员。苏州的所有县级市全部成立了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南京的区级环保局都设立了固废管理科,常州、镇江的不少县级环保局也建立了固体废物管理机构。
  (二)规范污泥的处置管理。把污泥规范化处置与COD减排量密切相关,要加快推进。苏南的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城市理应先走一步,要进一步摸清污泥生产及处置现状,制订计划,提出明确的工作目标。要抓紧建设污泥处置中心,改变污泥无去处的现状。
  (三)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律制度。一是及时组织开展固体废物申报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审查,更新完善危险废物产生源数据库,提高数据库覆盖范围和数据的准确性。二是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的监管,规范审批程序,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开展网上申报和跟踪管理试点。三是强化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后续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持证经营单位严肃处理,直至报告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四是开展危险废物焚烧单位、再生铅等企业的整顿、整改工作,维护环境安全。
  (四)严厉打击倾倒、排放危险废物等恶性违法行为。认真履行环保部门的执法责任,使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方面的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常态化、多样化,遏制事故多发态势,尽快改变个别地方管理混乱的局面。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人员,以及不负责任的部门领导要依法追究责任。
六、认真做好人事工作
  抓住机构改革契机,加强全省环保机构、队伍和干部职工思想建设,为江苏环保事业的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一)利用机构改革有利契机,进一步加强全省环保机构建设。一是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参照环保部模式,编制省环保厅“三定”方案,明确职能定位,科学设置内设机构,明确内设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二是加强对全省环保系统机构改革工作的指导。积极与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搞好沟通和交流,为地方环保部门的机构建设提供支持。三是进一步深化厅系统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确定厅系统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类型。以岗位管理为核心进行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改革,以绩效管理体制为核心进行分配制度的改革。四是配合省编办继续推进全省市辖区环保派出机构工作。加强乡镇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力争乡镇环保工作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五是积极推进全省环境监察、环境应急、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危险废物和省厅苏南、苏中、苏北环保督查中心等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六是加快省太湖水质监测中心站建设进度。七是理顺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和泗洪洪泽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关系,督促省编办尽快成立泗洪洪泽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二)进一步加强厅系统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任用工作。一是加强对班子的考核和考察,增强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解决自身问题适应形势变化发展的应变能力。二是进一步完善《江苏省环保厅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暂行办法》,继续推行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积极推进厅系统干部轮岗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干部教育培训的力度和规模。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制订《2009年全省环保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二是配合省委组织部办好市、县长环境保护专题研讨班,加大对县级环保局长上岗培训力度。三是有计划地选送厅系统和省辖市环保局部分领导干部到国外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四是继续与南京大学合作举办转业军官环保专业培训班,提高转业军官环保业务水平。
  (四)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和“双重管理”制度。一是配合省委组织部落实《江苏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把党政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指标纳入考核范畴,健全和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机制。二是加强与各省辖市组织部门的联系,做好环保部门领导班子的建设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考核工作。三是按照环保厅下发的年度工作目标,做好省辖市环保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和先进环保局的评选工作,健全考核结果向各市委、市政府通报的制度。
  (五)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一是做好厅系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等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选拔和推荐工作。二是积极为基层环保人员提高学历层次、改善知识结构创造条件。三是充分发挥省环保专业高、中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作用,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四是加强与省人事厅的合作,做好注册环保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的职业资格管理工作,促进全省环保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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