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省化工行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01 21:40浏览次数:
苏环函〔2007〕140号
各省辖市环保局:
近期,国家环保总局华东督查中心及我厅组织对全省多个化工开发区或集中区(以下简称“园区”)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此类园区不同程度存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管理水平不高、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及区内化工企业“三同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加强对全省化工行业的环境管理,防止在化工行业整治过程中,污染项目由苏南向苏中、苏北地区转移,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积极推进园区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回顾性评价)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要求,积极推进各类开发区或园区开展回顾性评价。今年我厅已确定了一批园区开展回顾性评价,近期还将再增选一批园区(化工园区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补充要求见附件),请各市环保局督促相关园区按要求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二、加大对园区的检查力度
加大对本市辖区内各类园区、尤其是未经我厅审批的现有化工园区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园区区域环评及批复的落实情况、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项目环境准入门槛以及“环评”、“三同时”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责令园区实施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园区应根据有关规定实施区域限批。
三、配合做好化工园区清理确认工作
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21号)文件要求,配合做好辖区内化工园区的清理工作。从今年起,所有经重新确认的以及新设的化工园区区域环评均须上报我厅审批。
四、认真做好化工项目环保审批情况的备案工作
为加强对全省化工项目的监管,及时掌握化工行业发展情况,请各市环保局每两月向我厅上报一次辖区内化工项目的审批情况(国家环保总局和我厅负责审批的项目除外),上报内容包括审批项目名称、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建设地点、法人代表及联系方式,我厅将组织定期抽查。
附件:化工园区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补充要求H07140F.doc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