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臭氧层  江苏在行动

发布时间:2010-10-19 00:00浏览次数:

保护臭氧层  江苏在行动

  2010年9月16日,是第16个“国际保护臭氧层日”。
  9月15日,江苏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环保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于红霞向媒体介绍了我省在履行保护臭氧层国际公约方面取得的积极进展。
  9月16日,省环保厅和镇江市环保局在镇江市区东门广场举行联合宣传行动,号召全社会践行绿色承诺、保护臭氧层、共筑和谐家园。活动现场展出了一组保护臭氧层的宣传板,省环保厅的专家向市民介绍了有关保护臭氧层的知识,并与市民进行问答互动,社区工作人员、大学生代表、企业代表宣读了保护臭氧层倡议书。
  我省作为使用和消耗臭氧层的大省,自2004年开始,就积极参与国家试点,加快淘汰和替代CFCs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相继开展了CFCs(氯氟烃)、ODS淘汰示范项目。2007年,江苏省环保厅和国家环保部签订合同,承诺参加“泡沫行业CFC-11淘汰项目”和“加强地方ODS淘汰能力建设项目”,并承诺采取一切必要的财政和行政措施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目前,我省共调查全省泡沫行业CFC-11生产、经销和使用企业176家,对81家项目企业进行了培训,完成了43家项目企业试车料资金回补工作,聘请专家和技术骨干解决替代技术问题,建立了项目管理数据库并按期提交了项目完成报告,全省每年可减少CFC-11使用量300多吨。
  ODS整体淘汰能力建设项目也在有序推进,已完成项目的培训、调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配合环保部对全省54家甲基溴生产和使用企业进行调查,完成了2009年江苏省三氯乙烷淘汰项目企业申报工作;2009年,对全省四氯化碳残液生产和处置重点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同时按照合同要求向环保部提交了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女娲补天”的美丽传说让人类产生许多遐思。女娲冒着生命危险,炼出五彩石,把天补上,终于挽救了人类,把我们的祖先从水深火热中解救出来。今天,我们人类也应当承担“补天”的重任。保护臭氧层是全人类的责任,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地球及整个人类的命运就掌握在我们自己的手中。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从我做起,为实现我国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目标做出努力,也为我省履行有关国际环境公约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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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层
  在离地面10~50km的大气平流层中,集中了大气中约90%的臭氧,其中离地22~25km臭氧浓度值达到最高,称其为臭氧层。臭氧层的重要作用是吸收太阳光中对生物有害的紫外线,是地球生态环境的保护伞。
  科学家发现,对地球上的生物极为重要的臭氧层已是“漏洞百出”。上世纪80年代中期,科学家首次发现南极上空的臭氧层在冬季和春季会出现严重损耗,形成所谓的空洞。随着工业的发展,臭氧层的破坏越来越严重。2008年南极臭氧空洞的面积达到2700万平方公里,相当于4个澳大利亚或3个美国。北极情况也不妙。目前,欧洲上空臭氧层臭氧含量比1980年时减少了6%,在加拿大,有关部门发现该国上空臭氧层臭氧含量比正常值低7. 5%,紫外线的辐射量增加9%。
臭氧层破坏的后果
  臭氧层的破坏,使得太阳对地球表面的紫外辐射量增加,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作用,影响人类和其他生物有机体的正常生存。
  对人类健康影响:增加皮肤癌风险;损害眼睛,导致白内障;破坏免疫系统,减弱人体对病毒和病原菌的抵抗力,容易感染传染性疾病和呼吸系统疾病。
  对农业影响:破坏农作物的遗传基因,使农作物更易受杂草和病虫害的损害,造成农产品减产及品质下降,渔业减产。
  对生态影响:部分地方蒸发量增大,降雨量增多,河流水量在汛期猛增,水土流失严重。
消耗臭氧层的主要物质
  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是破坏大气臭氧层、危害人类生存环境的物质的总称。
  哈龙(Halon):是1211(CF2ClBr)和1301(CF3Br)的商品名称,它属于全卤代烷,分子链中含有氟和溴,具有很强的臭氧层破坏力。主要用作灭火剂。
  四氯化碳:化学式CCl4,主要用作化工生产的助剂和清洗剂。
  氯氟烃(CFCs):在CFC后标以化合物代码,可以代表不同的氯氟烃,主要用作制冷剂、清洗剂和发泡剂,在中国大量使用的有CFC-11、CFC-12、CFC-113。
  HCFCs: 即分子链中含氢的氯氟烃,主要用作制冷剂、清洗剂和发泡剂,在中国大量使用的有HCFC-22、HCFC-141b。
  甲基氯仿:1,1,1-三氯乙烷,结构式为CHCl3CH3,主要用作溶剂和清洗剂。
  甲基溴(CH3Br):又称溴甲烷,剧毒气体,主要在农业种植、粮食仓储或商品检疫中用作杀虫剂。
国际社会保护臭氧层
  为了保护臭氧层,国际社会签订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如1985年3月通过、1988年9月生效的《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1987年9月通过、1989年1月生效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正案(1990年和1992年两次修正)。规定发达国家于1996年、发展中国家于2010年逐步淘汰40多种受控物质(ODS)。
  1995年1月23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确定从1995年开始,每年的9月16日为“国际保护臭氧层日”,目的是纪念1987年9月16日签署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中国政府保护臭氧层
  为了切实树立负责任大国的形象,我国政府先后批准加入《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等57项国际环境公约。
  1991年,中国加入议定书伦敦修正案时受控物质为五类20种,在《北京修正案》下受控物质已达八类95种。
  1993年1月,国务院批准实施《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
  根据国家方案,我国在2007年7月1日前淘汰除了原料、必要用途之外所有的全氟氯烃(CFCs)、哈龙的生产和使用。
  2010年1月1日前淘汰四氯化碳、三氯乙烷的生产和使用。
  2015年前淘汰甲基溴的生产和使用。
  2030年前淘汰含氢氯氟烃(HCFC)。
  为实施国家方案,国家成立了以环境保护部为组长单位的国家保护臭氧层领导小组。为了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义务,保护臭氧层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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