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施工扬尘须多管齐下

发布时间:2010-10-19 00:00浏览次数:

控制施工扬尘须多管齐下

●  贺 震 (省环保厅法规处)

  当前,施工工地扬尘已成为影响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造成灰霾天气频发的重要因素。一些省市为了控制施工工地扬尘,试行开征了“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以期运用经济杠杆推动施工方控制城市施工工地扬尘。但多数城市的试点情况不够理想。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所征费用到账额较低,与大量存在的施工工地不一致;二是没有达到促使企业控尘、有效控制城市扬尘的预期目的;三是没有发挥积极的社会影响,甚至还使环保部门背上了“就只知道收费”的名声。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政策设计方面的缺陷,也有对施工工地的监管合力不够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要有效控制城市施工工地扬尘,必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一、进一步统一开征扬尘排污费的思想认识。要有效减少施工扬尘,仅靠现有的行政措施和外部监管难以治本。运用经济手段,激发企业治理污染的内生动力,同时辅之以行政性措施才是治本之策。而征收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内化施工企业环境成本,促使企业控尘降尘,是减少城市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途径。环保部门上下要统一思想,认识到开展这项工作不是为了增加收入,不是可做可不做,更不是“多管闲事”,而是为了改善城乡空气环境质量必须做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注重舆论的正面引导作用。不少城市开征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后,一些新闻媒体多次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这些报道有一部分是质疑甚至反对的,客观上给开展这项工作带来了不小的社会压力。之所以形成“一边倒”的舆论宣传态势,原因至少有这么几个方面。其一,相关城市试点以来,城市施工工地扬尘仍较严重,公众感受到的是环保部门收了费,但空气环境质量并没有得到改善。其二,政府相关部门和施工企业的认识不一致。城市施工工地扬尘监管涉及政府许多部门,开征扬尘排污费涉及到这些部门的利益,而作为企业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当然也不欢迎任何收费项目。其三,目前的收费政策确有一些不完善之处。其四,环保部门正面宣传工作做得不够。做好环保工作离不开积极的舆论支持,也离不开公众的广泛参与。开征扬尘排污费的城市应在舆论的正面宣传引导上多做工作,积极从正面向社会宣传开展这项工作的根本目的和积极意义,使舆论宣传成为开展环保工作的帮手。
  三、在实践中改进和完善现行征收政策。一些城市的扬尘排污费征收办法确有一些不合理、不完善之处,应通过试点把其中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找出来,然后进行修改、完善。比如收费标准、时机、征收方式、具体操作办法和管理措施等。要从实际效果出发,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大胆尝试。切实通过施行好的政策,促使企业控尘降尘,防止“收费之后扬尘依旧”,确保通过收费杠杆促进城市扬尘治理,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
  四、加强对城市施工工地的环境监管。由于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受季节、气候、风向、人为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因此环保部门必须加强对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现场的监督与管理,及时发现污染源,并采取相应措施。现场监管中还要做到执法必严,加大处罚力度。处罚虽然不是目的,却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对于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采取曝光、责令停工、调高扬尘排污收费系数等手段对其进行处罚。强有力的现场监管,是扬尘排污费征收试点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
  五、建立相关部门合力监管机制。环保部门应积极建议地方政府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建工、城建、市容、市政、环卫、交通、城管、拆迁办、园林、规划、环保等部门对不同类型城市施工工地控尘、降尘的监管职能,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管制度,形成对施工工地扬尘的监管合力,通过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把城市扬尘降下来。防止“一个部门收费多个部门放弃监管责任”、“为收费而收费”、“以收费代监管”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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