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0-13276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0-10-25 11:10:13
名 称: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宿迁市柯林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宿迁市柯林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0-10-25 11:10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宿迁市柯林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工作,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请登录江苏省环保厅网站(sthjt.jiangsu.gov.cn)查询。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01025——200910 31 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25-86266125

三、电子信箱:E-mailjshbhzq@sina.com

四、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 江苏省环保厅监察局 210036

五、联系人:黄正清

宿迁市柯林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宿迁经济开发区北区,北侧为金陵路,西侧大庆路,距新沂河河堤100米。东侧、西侧与南侧均为其他企业,总用地面积30亩,长方形地块,东西向边长约100米、南北向边长约200米。项目投资总额97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961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9.0 万元。项目主体工程为热解气化亚熔融焚烧炉处理医疗废物成套系统一套,设计能力为1650t/a,于200410月开工建设,20054月竣工。

二、环保执行情况

项目产生的洗车废水、平台冲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池收集后直接排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排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产生的焚烧废气经过急冷塔(1S急冷)+消石灰中和+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的净化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电动葫芦、鼓风机、引风机及除尘机械设备产生的工业噪声通过加装消声器或隔音罩、相关建筑物在设计施工时选用隔声吸音材料、设置绿化带等治理措施进行降噪、隔声。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除尘器出口排放废气(焚烧炉排放的尾气)中烟尘、NOxSO2CO、氯化氢、氟化氢、汞、镉、铅、As+Ni++++锰日均浓度以及林格曼黑度、二英类排放浓度均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中相应标准。焚烧炉排气筒高度35米,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1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二)厂区污水收集池外排废水中pH值及CODCr、石油类、SS日均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总铅、总铬日均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粪大肠菌群达到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医院污水排放标准的10%的要求。(生活污水未监测)

(三)南、西、北厂界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夜间噪声超标,主要噪声源是风机。由于项目位于开发区工业用地范围内,周界无噪声敏感点,噪声超标未出现扰民现象。

(四)软化水系统废渣、飞灰、废吸附剂(活性碳)固化后暂存厂区,室内存放;医疗废物焚烧残渣交环卫运送至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废气中烟尘、NOXSO2CO、氯化氢、氟化氢、汞、镉、铅、As+Ni的年排放总量,废水中废水量、CODSS、氨氮、总磷、石油类、总铅、总铬的年排放总量指标均满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