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两确保、一下降”目标 江苏交出太湖安全度夏满意答卷

发布时间:2010-11-25 00:00浏览次数:

实现“两确保、一下降”目标 江苏交出太湖安全度夏满意答卷

  近日,记者从江苏省环保厅获悉,在2010年太湖流域应急预警期间(4-10月),太湖水质总体有所好转,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稳定。太湖湖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同比下降了0.3,总磷、总氮浓度同比下降4.3%、3.0%;入湖河流水质明显好转,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同比下降22.9%、38.1%、8.9%,15条入湖河流水质持续改善,太湖流域国家考核断面达标率同比也提高7.7个百分点。今年太湖应急预警期间,蓝藻水华共发生了78次,较2009年和2008年分别减少了30次和22次。
  太湖流域应急预警期已过,上述一系列数据表明,江苏省通过一系列有效举措,顺利实现了江苏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两个确保、一个下降、一个改善”的目标: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下降,太湖水质继续有所改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5%,国家考核断面达标率不低于80%。
监测预警时刻紧盯蓝藻
  今年以来,江苏省环保厅会同省水利厅、气象局及中科院地理湖泊所,组织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积极落实蓝藻预警各项工作措施,共出动监测人员2万余人次,获取各类数据45.6万个。通过这种高频次的监测,工作人员对蓝藻的任何动向都了如指掌。
  在开展监测预警工作中,监测人员严格执行监测预警报告制度。每天对湖体56个网格布点开展蓝藻及水质巡测,对湖体蓝藻聚集情况开展遥感监测,对沿湖6个重点饮用水源地开展加密监测,每周对主要出入湖河道开展跟踪监测;及时汇总环保、水利、气象部门及科研单位监测数据,编制太湖水质及蓝藻监测预警日报205期,上报国家太湖监测日报153期、周报21期。同时,密切关注水质藻情变化。太湖进入汛期后,监测人员密切跟踪直湖港、武进港、雅浦港开闸泄洪水质变化;进入高温季节后,每日两次对蓝藻聚集情况进行解译;望虞河调水期间,对望虞河干流及西岸主要支流开展加密监测,动态掌握太湖水质藻情变化情况。
  在动态监测蓝藻的基础上,监测人员定期开展会商分析。会同省太湖办,定期对太湖水质、蓝藻及断面达标情况进行会商,分析变化趋势及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高压态势推进执法监管
  今年以来,江苏省继续以高压态势推进太湖流域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年初确定了太湖流域应急执法常态化的总体要求,相继印发了《关于加强汛期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安全工作着力化解突出环境矛盾的通知》、《关于加强太湖应急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一系列通知文件。每月都将太湖安全度夏工作作为重点专题研究部署。根据年度治太工作需要,确定了“9+5”执法监管重点区域,即严密监控流域9个重点饮用水源地周边地区企业排污情况,加强竺山湖、梅梁湖、贡湖沿岸及太湖西岸主要入湖河流、望虞河沿线等5个片区执法检查。
  在环境执法的过程中力求全面覆盖、形式多样。从执法区域看,覆盖太湖重点湖区、重点饮用水源地、重点入湖河流及重要调水通道;从监管对象看,覆盖了化工、印染等重点行业及流域内全部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从执法密集程度看,省市县三级联动,形成了地毯式、不间断的高压态势;从执法监管形式看,推出了一系列创新的举措,建立了突击检查、飞行检查常态化机制,通过“环境执法行动月”、“两日一夜查”、“饮用水源风险排查”、“县区互查”等行动,同时在徐鸣副省长带领下,对漕桥河及望虞河沿线开展突击执法检查。截至目前,环保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3万多人次,检查企业10万多厂次,立案处罚1400多件,责令限期治理361家、停产整治180家,挂牌督办143个重点环境问题。仅7月和8月,就组织了六个专题执法检查,分别针对汛期和生态创建两个重要时期,入湖河流、调水通道和重点湖区等3个重点区域及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排污单位开展了暗查和突击执法检查。严格执法有效遏制了太湖流域违法排污现象。
两大重点控制污染源头
  在让太湖顺利度过应急预警期的同时,为了持续改善太湖水质,江苏省将加强氮磷减排和完善环境资源价格体系作为两大重点,严格控制污染源头。
  在加强氮磷减排方面,江苏省在太湖流域率先启动氮、磷总量控制工作。结合2009年度全国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专门对太湖流域氮磷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调查,初步摸清太湖流域氮磷污染物排放量情况,完成了2009年氮磷总量排放基数核定。同时,编制氮磷污染物减排计划,定期调度太湖流域氨氮、总璘减排工作。实施太湖流域总量减排月报制度。并制定太湖流域氮磷污染物减排考核办法,明确氮磷减排责任主体和监督考核要求。
  在完善环境资源价格体系方面,继续深化无锡、常州、苏州等地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工作,将水质交接责任分解到县区。起草了《太湖流域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继续推进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今年10月1日起,在太湖流域地区率先施行《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同时,积极推进太湖流域绿色信贷和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流域各市已与当地金融机构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将企业环境行为等级纳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积极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下发《关于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会同省保监局、金融办下发《关于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联席会议机制的通知》,指导苏州、无锡两市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苏州市2010年66家企业与保险公司签约,投保总额达1.32亿元。无锡市2010年以来完成273家企业环境污染风险评估,签订保险合同并完成承保报批企业75家,累计收取保费246万元,保险责任限额1.7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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