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0-13342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0-12-22 10:55:00 |
名 称:江苏省环保厅关于江苏灵谷化工有限公司变更调整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江苏省环保厅关于江苏灵谷化工有限公司变更调整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江苏灵谷化工有限公司变更调整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技改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工作,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请登录江苏省环保厅网站(sthjt.jiangsu.gov.cn)查询。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0年12月22日——2010年12月29 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25-86266125
三、电子信箱:E-mail:jshbhzq@sina.com
四、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 江苏省环保厅监察局 210036
五、联系人:黄正清
江苏灵谷化工有限公司变更调整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苏灵谷化工有限公司前身为宜兴市化肥厂,位于宜兴市北郊,公司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技改项目于2 007年12月开工建设,2009年6月竣工,2009年6月由省厅批准投入试生产。
二、工程主要环保措施
本项目工艺废气主要有合成氨生产废气、尿素生产废气及故障放空间歇排气。合成氨生产废气包括脱硫脱碳工段的低温甲醇洗尾气、硫回收尾气及氨合成驰放气排气,其中甲醇洗尾气经水喷淋处理后排放,硫回收尾气经工艺内循环以无组织废气形式排放,氨合成驰放气去火炬燃烧;尿素生产废气包括造粒塔排放尾气、低压吸收塔尾气和常压吸收塔尾气,因造粒塔较高,在顶部建设浸没式水洗设施比较困难,现通过增大造粒塔直径,延长滞留时间,改进尿素喷头,以减少粉尘颗粒,低压吸收尾气直接高空排放,常压吸收尾气经汽提后氨水工艺内循环使用,废气高空排放;操作、故障放空间歇排气包括变换工段放空气、气化炉开停车废气、变化工段第三分离器放空、甲烷化水分离器放空、氨合成放空气等,送火炬燃烧。
碎煤机和运输产生的粉尘、氨贮罐呼吸及输送产生的废气、克劳斯回收装置的H2S废气等无组织废气。
该项目废水主要有煤气化工段产生的气化废水、变换工段冷凝排水、甲醇洗分离废水、氨合成废水以及尿素解析废水、设备和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等。气化装置废水经冷却型塔式生物滤池处理后大部分回用,部分废水和其余生产废水、初期雨水一起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入清源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冷却塔、压缩机、风机和空压机等。主要采用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厂房隔声、合理布局、安装减振设备等措施降噪。
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各种废催化剂、废吸附剂、灰渣、脱硫渣、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各废催化剂和废吸附剂由厂家回收处理,灰渣和脱硫渣外售,水处理污泥安全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气
(1)甲醇洗尾气出口废气中甲醇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常压吸收塔尾气出口废气中氨的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3)废气无组织废气中,甲醇、SO2、TSP下风向测点浓度最大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NH3、H2S、臭气浓度下风向测点浓度最大值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4)靠近造粒塔的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甲醇、SO2、TSP下风向测点浓度最大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NH3、H2S、臭气浓度下风向测点浓度最大值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二)废水
(1)厂内污水处理站出口废水中pH值及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色度的日均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详见附件)。
(2)清下水排口废水中pH值及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的日均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新厂区8个噪声测点昼、夜等效声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老厂区8个噪声测点昼、夜等效声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废
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实现零排放。
(五)总量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甲醇及氨的年排放总量满足省厅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废水中水量、COD、SS、氨氮接管总量均满足省厅批复的接管考核量要求,TP超出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