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治理】工作简报第19期

发布时间:2010-12-07 00:00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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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省公安厅治理“小金库”重点检查工作狠抓“四个落实”

  

  2. 省质监局治理“小金库”重点检查工作全面启动

  

  

 

  

省公安厅治理“小金库”重点检查工作狠抓“四个落实”

  

  

  

  7月14日,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小金库”治理工作情况视频调度会议,听取各地公安机关前一阶段“小金库”治理工作情况,动员部署重点检查阶段的工作任务。会议指出,治理“小金库”重点检查阶段是自我整改问题的最后一次机会,各地公安机关务必要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好这一阶段的工作,努力把“小金库”问题发现在内部、整改在内部。重点要在“四个落实”上下功夫:一是宣传教育要落实。各级公安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宣传教育贯穿“小金库”治理工作全过程,充分运用内部网络、宣传橱窗、黑板报等阵地,大张旗鼓地开展“小金库”治理宣传教育,让广大民警都能了解“小金库”治理工作意义、要求,自觉关心、支持和参与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中来。要采取重点提醒、书面告知、上门督促等形式,把“小金库”治理工作原则、政策和纪律要求传达到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使之了解“小金库”治理工作意义,掌握“小金库”治理工作要求,自觉开展自查自纠。要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民警特别是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筑牢杜绝“小金库”的思想道德防线,努力预防因“小金库”问题引发的违法违纪案件。二是查摆剖析要落实。根据中央和省有关部门部署,公安机关是这次治理“小金库”的必查部门,各地要严格按照治理工作范围和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全面覆盖”的要求,对前段自查自纠工作认真组织一次“回头看”,再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摸底,确保自查自纠情况真实、有效。同时要以清理核对银行账户为突破口,以有执收执罚权的经文保、治安、交管、刑侦、经侦、禁毒、出入境、边防、消防、警卫及派出所、看守所等部门和单位,公安机关下属企事业单位,涉及人财物、证照管理及执法执纪等岗位,以及有投诉举报的单位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自查自纠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部门、重点单位检查面不低于20%,确保重点检查质量。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将资产收益按规定交入专户,做到应交尽交;对未上报的资产及收益,一律按小金库处理。要严格落实自查自纠责任,对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要一律由所在部门或单位主要领导签名确认,为今后责任追究积累依据。三是整改措施要落实。各地要立足实际,注重源头治理,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绝不允许任何单位有任何形式的 “小金库”、账外账,绝不允许任何单位明清暗保或前清后设“小金库”,绝不允许任何单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者 “下不为例”。要加强对“小金库”形成原因的调查剖析,着力从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改进管理措施,保证基层执法办案需要,帮助解决制约公安工作发展的瓶颈性问题。要把“小金库”治理与规范津贴补贴、资产管理、银行账户管理和落实公安经费保障相结合,保证公安经费安全,提高公安经费使用效益。四是政策引导要落实。坚决治理和取缔“小金库”是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也是一条不可违反的“高压线”,各地要认真贯彻“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加强政策引导,坚持奖惩并举,扎实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一方面,要充分发挥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鼓励自查、支持自查、依靠自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另一方面,要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民警举报经费管理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对查证属实的,要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要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治理工作不重视、走过场,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力的,省厅将组织检查组直接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的,要一律进行先审计、后追究;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对治理过程中仍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的,要按照规定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坚决维护“小金库”治理工作纪律。要加强“小金库”治理工作宣传,及时向民警公布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提高广大民警的认知度、参与度和支持度,营造良好的“小金库”治理工作舆论氛围。

  

  

  

  

省质监局治理“小金库”重点检查工作全面启动

  

  

  

  省质监局治理“小金库”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将按计划分步骤在全省系统范围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省质监局在《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指出,重点检查工作在省局“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处理政策和查审分离、重大问题集中会审的原则,由省局纪检监察室和财务处共同负责实施。重点检查分为外勤检查、阶段汇报和总结审理三个阶段,具体检查工作采取省局直接检查与委托市局和省特检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通知》要求,重点检查的对象依据《江苏省质监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和不低于参加自查自纠单位20%的比例确定,并在全省质监系统范围内抽调人员组成15个检查组,进行外勤检查。其中:省局抽调人员组成两个检查组,12个市质监局和省特检院各组成一个检查组。对县级质监局、省特检院各分院的重点检查一般委托市局和省特检院组织实施;对有群众举报,且线索特别明确、性质特别严重,被举报地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不够重视的单位,以及近两年省局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的单位,由省局检查组直接到现场进行检查。同时,为保证重点检查工作质量,《通知》对这次重点检查的内容、检查措施方法和具体要求都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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