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湖流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发布时间:2010-04-19 00:00浏览次数:

江苏省太湖流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  金浩波 (省厅总量处)

  2007年11月,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向财政部、原国家环保总局提交了《关于在我省太湖流域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初始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申请》并获同意。2008年8月,财政部、环保部和省政府联合在无锡市举行了这项工作的启动仪式,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工作在我省太湖流域全面展开。目前,试点地区正在按照省环保厅、财政厅、物价局制定的《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案细则》的要求积极推进。
一、已有562家企业缴纳了排污指标有偿使用费
  截至2010年2月底,江苏省太湖流域列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企业中,已有562家企业按要求缴纳了2009年和2010年排污指标有偿使用费,江阴、常熟和太仓三市已全面完成征缴工作。
二、制定下发了一系列配套文件
  1. 省环保厅制订的《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排放指标申购核定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单位排污量核定暂行办法》,对排污单位排污指标的申购以及实际排污量的准确客观核定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并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核定办法,对排污量核定系统的开发利用提出了明确的技术原则。
  2. 为加强对试点单位排污许可证的管理,省环保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试点单位排污许可证的发放、有效期、年检、处罚以及证后管理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3. 为加强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系统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在线监测系统的有效运行,省环保厅下发了《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单位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工作方案》。
三、排污指标申购及排污量核定系统软件建设
  对排污单位排污量核定将充分运用现代化的在线监控、监测手段,按照在线监测与监督性监测相结合的原则按月核定排污单位的排污量。根据建设方案,江苏省太湖流域排污权交易平台由排污指标申购核定系统、排污量核定系统和排污指标交易系统组成。目前,排污指标申购核定系统及排污量核定系统已经投入使用,通过该系统,排污单位在网上申购指标,环保部门在网上对企业申购的指标及实际排污量进行核定并将结果通知排污单位。
四、监管和保障系统建设
  1. 开展在线仪监测系统比对监测。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太湖流域地区市、县(市)环境监测站对安装在线仪的试点单位按季开展比对监测。在做好强制检定与比对监测工作的同时,结合企业的排污特点,定期变更采样时间和采样间隔,适当加大夜间取样分析频次,使自动监控数据更加接近企业的排污实际。
  2. 加强对在线监控系统的监管。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积极推进自动监控第三方运营,部分地区还建立24小时值守和巡检制度。苏州等地还制定下发了《污染源自动监控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和处理规则》、《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使用规则》,细化对自动监控数据进行自动审核和人工审核的技术要求,提出在数据无效、缺失和超标等情况下的界定和处理办法,明确自动监控数据用于排污量核定的条件和方式。
五、工作交流与公众参与
  2009年,国内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组成排污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调研组前来我省学习交流,交流活动拓展了我们的工作思路,对试点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此外,省厅总量处还联合宣教中心,多次组织骨干力量和省内外主流媒体对试点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展示了江苏环保政策制度创新的丰硕成果,起到了引导公众知情、接受公众监督的作用。
六、环境绩效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全面展开,为我省太湖流域地区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环境是资源”的意识已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通过加快建立环境资源的限额分配和有偿转让机制,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环境价格体系,使有限的环境资源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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