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0-13253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0-09-16 14:11:31
名 称:关于对省内环评机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和现场检查的通知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关于对省内环评机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和现场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16 14:11浏览次数:

省内各环评机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的有关规定,针对2009年度环评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我厅决定于9月份对省内环评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为做好检查工作,请各环评单位将有关情况按要求上报,并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各环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调查和迎检工作,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排查,严肃整改。对于这次调查和检查过程中虚报瞒报,问题严重,整改不力的,我厅将限制其在本省继续开展环评业务,并向环保部建议暂停其环评资质。

    一、省内各环评机构必须于920日前将下列材料上报(同时上报电子版,制成光盘):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业绩报告表》中表一(基本情况)和表三(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情况),上报数据截止时间为2010831日。

   (二)环评机构为本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缴纳20106-8月份社保(养老、医疗、失业)清单或有人事管理权的人事部门提供的人事关系(正式在编)证明。

   (三)环评专职人员上岗证、环评工程师证书、登记证证书复印件,原件待查。

   (四)内部质量管理文件,资质证书管理、档案管理情况及人员培训等情况。

   (五)有无分支机构及相关管理制度,与其他单位合作情况及存在问题。

     二、根据各环评单位的上报材料情况,我厅将会同当地环保部门,于9月份组织一次全面的现场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结合2010年考核情况,最终确定2010年上半年环评机构日常考核成绩,并予以公布。

     三、自201091日起,各环评单位发生资质、专职人员变化必须及时报省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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