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0-13253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0-09-16 14:11:31 |
名 称:关于对省内环评机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和现场检查的通知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关于对省内环评机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和现场检查的通知
省内各环评机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针对2009年度环评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我厅决定于9月份对省内环评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为做好检查工作,请各环评单位将有关情况按要求上报,并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各环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调查和迎检工作,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排查,严肃整改。对于这次调查和检查过程中虚报瞒报,问题严重,整改不力的,我厅将限制其在本省继续开展环评业务,并向环保部建议暂停其环评资质。
一、省内各环评机构必须于9月20日前将下列材料上报(同时上报电子版,制成光盘):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业绩报告表》中表一(基本情况)和表三(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情况),上报数据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31日。
(二)环评机构为本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缴纳2010年6-8月份社保(养老、医疗、失业)清单或有人事管理权的人事部门提供的人事关系(正式在编)证明。
(三)环评专职人员上岗证、环评工程师证书、登记证证书复印件,原件待查。
(四)内部质量管理文件,资质证书管理、档案管理情况及人员培训等情况。
(五)有无分支机构及相关管理制度,与其他单位合作情况及存在问题。
二、根据各环评单位的上报材料情况,我厅将会同当地环保部门,于9月份组织一次全面的现场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结合2010年考核情况,最终确定2010年上半年环评机构日常考核成绩,并予以公布。
三、自2010年9月1日起,各环评单位发生资质、专职人员变化必须及时报省厅备案。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