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1-03333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1-10-24 10:55:09
名 称: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德源(江苏)高科有限公司功能性表面活性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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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德源(江苏)高科有限公司功能性表面活性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1-10-24 10:55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德源(江苏)高科有限公司功能性表面活性剂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工作,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请登录江苏省环保厅网站(sthjt.jiangsu.gov.cn)查询。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11025——20111031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25-86266126

三、电子信箱:E-mailjsepi@12369.gov.cn

四、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 江苏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  210036

五、联系人:姜伟星

 

德源(江苏)高科有限公司功能性表面活性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基本情况

德源(江苏)高科有限公司功能性表面活性剂项目位于如皋港经济开发区,年产功能性表面活性剂25万吨生产装置一套,其中脂肪酸生产规模13t/a、脂肪醇生产规模10t/a、副产甘油生产规模2t/a。公司总投资为9972万美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00万美元,占总投资的3%。工程于20068月开工建设,200710月竣工,并于20112月经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同意投入试生产。

二、主要污染物及防治措施

(一)废气主要是锅炉和导热油炉烟气,经碱液喷淋塔除尘脱硫后通过145米高排气筒排放,制氢废气通过1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如皋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净排水蒸汽冷凝水储存于容积为100立方米的储存罐中,全部回用于生产。冷却塔与除盐系统排水进入雨水收集池后排入开发区清下水管网。

(三)噪声源为压缩机、风机等,通过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来降低噪声。

(四)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废白土、废活性碳、滤饼、废油、废活性炭、脂肪酸分馏残渣、脂肪醇分馏前馏分、脂肪醇分馏残渣、导热油炉灰渣、废催化剂、制氢废催化剂、制氢废吸附剂、废氧化锌床和生活垃圾,全部委托有关单位处置。

三、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1036号)表明:

(一)废气:锅炉出口烟气黑度及烟尘、SO2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71-2001)表1、表2Ⅱ时段燃油锅炉标准限值要求。导热油炉烟气经碱液喷淋塔排出,烟气黑度及烟尘和SO2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71-2001)表1二类区、表2Ⅱ时段燃煤锅炉标准限值要求,除尘效率为99.4%99.5%,满足省厅批复要求(95%),脱硫效率为84.8%87.1%,满足省厅批复要求(80%)。

制氢废气出口烟尘和SO2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标准限值要求。厂界下风向测点氯化氢和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总排口pH值以及CODBOD5、悬浮物、石油类和动植物油日均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和总磷日均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限值要求。

净排水排口pH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限值要求,COD和悬浮物日均排放浓度满足省厅批复限值要求。

(三)噪声:厂界8个噪声监测点昼、夜噪声等效声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水中废水量、CODSS、氨氮、总磷和动植物油,清下水中水量、CODSS,废气中SO2和烟尘年排放量满足省厅环评批复提出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公司已经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