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11-11-02 00:00浏览次数:

江苏省省委、省政府出台——

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

  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是省委、省政府落实“六个注重”,实施“八项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十二五”期间推进生态省建设的首要任务和核心内容,对化解资源环境约束,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的决定》(苏发〔2011〕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苏发〔2010〕24号),现就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推进生态省建设,提出以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生态省建设为载体,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方针,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并重,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大力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走出一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人民生活富裕、生态环境良好、社会文明进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道路。
二、总体目标
  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十二五”期间,推动全省进入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期,大力提升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生态省建设80%的指标达到考核要求,确保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到2015年,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率下降8%,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7%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5%,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城市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20%以上。节能减排任务全面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18%,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削减11.9%、12.9%、14.8%和17.5%。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明显进展,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19%,控制非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和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成效。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基本覆盖,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提高到90%和80%,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苏南地区规划布点村庄和苏中、苏北地区规模较大的规划布点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50%、25%、15%;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提高到100%和95%,建制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全覆盖,镇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80%以上;各类工业开发区、集中区建成较为完善的污水处理和集中供热设施。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重点流域国控考核断面水质好于Ⅲ类比例提高到50%,劣Ⅴ类水质比例低于15%;城市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重达92%以上,其中空气质量为优的比重提高到25%,城市灰霾天数明显减少。生态系统服务与保障功能逐渐增强,耕地保有量保持475万公顷,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20%以上,林木覆盖率提高到22%。
三、重点任务
  全面实施“六大行动”,在环境优化发展、构建生态经济体系、打造城乡宜居环境、绿色江苏建设、恢复生态系统功能、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等六个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一)深入推进节能减排行动,在环境优化发展方面取得新突破
  1.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措施。把节能减排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位置,采取更加过硬的措施,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制定全省热电整合计划,开展电煤总量控制,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着重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以及钢铁、水泥、电力等重点行业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健全总量监测预警、统计、考核三大体系,强化结构减排,落实工程减排,完善管理减排,实施一大批重点减排项目,进一步提升减排能力、扩大减排空间、提高减排效益,确保江苏节能减排工作保持在全国“第一方阵”。
  2. 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继续实施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工程,进一步提高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水平。到2015年,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
  3. 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实行差别化环境价费政策,形成能够反映环境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污染治理成本的环境价格机制。在全省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逐步扩大污染物排污费征收范围,适当提高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实施区域供水的乡镇开征污水处理费。改进污水处理经费拨付办法,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运营经费拨付与出水水量、水质达标情况相挂钩。继续实施脱硫电价补贴政策,严格考核,对脱硫设施投运率、效率不达标的电厂扣减相应补贴电价。落实节能环保项目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节能减排、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与金融信贷政策挂钩,作为信贷评估的重要内容。扩大化工、印染、造纸等高环境风险行业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行范围,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
  (二)大力推进绿色增长行动,在构建富有活力的生态经济体系方面取得新突破
  4. 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和土地管理制度。实行差别化区域开发和环境管理政策,逐步形成主体功能区定位清晰和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城乡建设与国土开发格局,全面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加强规划环评工作,建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联动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推行工程环境监理试点,实施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环保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推进建设项目“入园进区”,提高化工、涉重金属等重点防控行业环境准入门槛。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断提高单位土地投入产出效率。
  5.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与促进清洁生产。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全面总结国家级和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经验,大力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按照循环经济要求规划、建设和改造各类产业园区,构筑链接循环的产业体系。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化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省级以上开发区要建成生态工业园。制订再生水价格标准和支持管网预设、改造的激励政策,大幅度提高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扩大“限塑”范围,严格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积极推动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完善废旧物资回用网络,培育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全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研究编制推进规划和审核方案,进一步加强冶金、化工、纺织、建材等行业和涉重金属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使用和排放有毒物质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6. 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全面推进低碳经济试点示范,加快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企业和低碳社区,研究开发一批共性关键低碳技术,应用示范一批典型低碳产品,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能源、交通、建筑等产业体系、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进一步完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立健全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积极探索碳排放交易,深入推进低碳全民行动,切实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综合能力。
  7. 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发展理念,以农业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为切入点,推广种养相结合、循环利用的生态健康种养生产方式。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实施农药化肥减施工程,着力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推进农村面源氮磷生态拦截系统工程建设。实施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工程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在全国率先建立完善的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大力推广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到2015年,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种植基地建设,到2015年全省“三品”基地占耕地比例达85%。
  8. 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重点扶持南京、无锡、苏州、常州、盐城、宜兴等六大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快培育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基地。重点发展节能装备、水污染防治装备、大气污染防治装备、固体废弃物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装备、环境监测仪器、环保材料和药剂等六大产品集群,提高节能环保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加强节能环保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咨询、设施运营、工程设计和承包等节能环保服务业,促进节能环保制造业和服务业协调推进、互动发展。到2015年,建成全国重要的节能环保产业基地,节能环保产业成为我省新兴支柱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500亿元。
  9. 推进环保科技创新。着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创新型环保企业,大幅度提高科技进步对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绿色增长的贡献率。加强生态环境基础研究,组织开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基础理论、宏观战略研究,重点加强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政策机制创新等研究。加大环保科技投入,省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优先支持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研究和成果转化项目。精心组织实施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等科技重大专项。加强环保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等基础平台建设。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人才培养和使用。到2015年,建成20家省级以上环保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各省辖市均要建成土壤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
  (三)全面推进碧水蓝天宜居行动,在打造城乡优美环境方面取得新突破
  10. 推动太湖流域水质持续改善。把太湖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坚持应急防控与长效治理并重,深入实施太湖治理国家总体方案和省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以太湖一级保护区、西部沿岸区、望虞河西岸区及主要入湖河流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重污染行业转型升级。深化工业污染防治,重点实施化工、印染、造纸、电力等高耗水行业节水减排行动。继续加强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加快太湖引排通道建设,完成走马塘、新沟河延伸拓浚工程,建设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扩大引江济太规模。全面开展太湖湖体、出入湖河道和农村河浜生态清淤。积极推进治太关键技术研究,完善应急防控机制,加强蓝藻打捞、湖泛巡查、调水引流等工作。确保太湖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促进太湖湖体水质总体保持稳中趋好。
  11. 加快推进长江、淮河流域和大型湖泊水污染防治。全面开展长江沿岸化工园区和入江支流的整治,加强入江排污口的治理和监管;强化水质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加强有机毒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确保饮用水源安全。进一步提高淮河流域污水集中处理率,以控制氨氮为重点,做好跨省界河流达标治理工作;加大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污染治理力度,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和截污导流工程,解决徐州、宿迁等城市尾水出路问题,确保2013年通水时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标准;落实《通榆河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通榆河沿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规划》,推进通榆河西岸尾水导流工程建设。保护洪泽湖、骆马湖、高邮湖等大中型湖泊,遏制富营养化加重趋势。到2015年,淮河流域跨省界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洪泽湖水质达到Ⅳ类标准,高邮湖、骆马湖水质达到Ⅲ类标准。
  12. 扎实开展海洋生态保护。强化沿海发展过程中的水环境管理,保证沿海发展战略顺利实施。按照“陆海统筹、河海兼顾”的原则,以化工园区治理为重点,实施新沂河、射阳河、通吕运河等主要入海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减轻陆域污染。开展近岸海域水产养殖业污染防治,调整水产养殖结构和布局,积极推行生态养殖模式。严格执行涉海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海洋倾倒区建设的论证审批程序,以海洋环境容量为基础,控制达标尾水排放。开展海洋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增殖优质生物资源,建设好海州湾、牡蛎礁国家海洋公园和一批海洋类型保护区。实施生物护岸、入海河流水质净化、海生植被重建等示范工程,开展重点河口的湿地保护和受损滨海湿地修复。建设入海河口及直排口在线监测系统,构筑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络平台。完善海洋灾害预报体系,提高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到2015年,近岸海域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海洋特别保护区面积占总面积10%。
  13. 深入实施蓝天工程。努力控制灰霾污染,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快实施钢铁、水泥等非电行业烟气脱硫工程、13.5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烟气脱硝工程。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机动车实施国Ⅳ排放标准,全面淘汰黄标车。继续推进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试点工作,加强建筑工地、道路运输、裸地、堆场扬尘防治管理。加大对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和能源、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粉尘、烟气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及恶臭气体的治理。到2015年,加油站、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率达到100%,酸雨发生频率控制在30%以内。
  14. 强化重金属、固体废物和辐射污染防治。加强对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含铅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电子元器件制造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等企业的监管,建立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全省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规范化整治,到2015年,规范化整治率分别达到95%和100%;合理规划建设全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覆盖所有乡镇,有条件的地区向村庄延伸;推进餐厨垃圾利用、垃圾发电、污泥处置等项目建设。强化放射源安全管理,实现放射源实时在线监控,全省废弃放射源安全处置率达100%;加强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低放射性废渣的管理,建设城市低放射性废渣处置场;完善核电站环境监测和预警系统,加强流出物监测和电磁环境监管,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15. 全面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把农村环境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重要阵地和工作重点,坚持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为抓手和突破口,每年选取20个左右的县(市、区)作为示范片区,全面推进生活污水、垃圾、畜禽粪便等污染治理及河道整治,稳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力争到2015年,全省规划布点村庄环境基本整治一遍,太湖一、二级保护区规划布点村庄连片整治全覆盖,农村环保工作实现“三清两化一长效”(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村庄绿化、环境美化,环境长效管理)的目标。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在苏南地区规划布点村庄和在苏中、苏北地区规模较大的规划布点村庄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断提高覆盖率。加快建立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县市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城乡统筹处理体系,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散养密集区固体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环境现场评估制度,加强被污染工业场地的环境监管,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加强农村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推进环境监测、执法监管、污染减排、宣传教育等工作向农村延伸,全面提升农村环保工作水平。
  16. 持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大力推进城市居民区社区环境和城市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城乡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解决机动车排气污染、城市扬尘污染、油烟污染、交通和商业噪声污染扰民问题,到2015年,城市主要河流基本消除“黑臭”,城市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四)扎实推进植树造林行动,在绿色江苏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
  17. 构筑绿色屏障。按照绿色江苏建设总体布局,实施次生天然林、重要生态公益林保护等重点工程。突出抓好沿海、沿江、沿湖、沿河生态防护林建设,进一步提升公路、铁路、航道两侧绿化品质,在产业集中区周围建设绿化隔离带,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庭院绿化,形成生态屏障。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和提高森林质量与效益为主攻方向,加强沿海耐盐碱树种优选培育、丘陵岗地健康森林构建、生态防护林建设和森林火灾预警处置、林业有害生物预防控制的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全面推进森林抚育经营工作。强化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保护林地、林木资源和古树名木,初步形成以森林为主体的高效稳定安全的城乡生态系统。加快实施丘陵岗地、荒山、滩涂植被恢复工程,努力减少水土流失。到2015年,全省新增造林面积300万亩,森林抚育改造750万亩,重点公益林面积增长到605万亩。
  18. 加强村庄绿化建设。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千村示范、万村行动”绿色村庄建设活动。充分利用现有自然条件,做到见缝插绿、应栽尽栽。因地制宜,把村旁、宅旁、路旁、水旁作为绿化重点,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村庄绿化格局。苏南地区选用高大乔木树种造林,增加村庄整体绿量;苏中地区加植常绿或半常绿树种,实现村庄冬季增绿。大力推广应用乡土树种、珍贵树种造林,鼓励农户选择多品种、不同季相的林果花卉、经济林木,大力开展庭院绿化,发展庭院经济。到2015年全省规划布点村庄绿化覆盖率,苏南平原地区达到25%以上,苏南丘陵地区和苏中地区达30%以上,苏北地区达35%以上。
  19. 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贯彻国家“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在城市绿化总量保持平稳增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地布局的均衡性,提升园林绿化品质,提高城市绿地系统综合效益。积极扩大乡土、适生植物的应用,彰显城市个性特色,丰富季相景观,优化城市生态环境。城市园林绿化由质量普遍提升向绿地系统效应有效发挥转变。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
  (五)积极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行动,在逐步恢复生态系统功能方面取得新突破
  20. 强化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落实全国生态功能区划,调整和优化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区。严守“生态红线”,控制生态空间开发强度,加强生态空间管制,确保受保护地区占全省国土面积达20%以上。加强不同水域功能分类管理和保护,开展重点河湖健康评估,定期公布河湖健康状况。
  21. 加大湿地建设和保护力度。开展全省湿地资源调查,制定实施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湿地保护条例,以沿海湿地、太湖流域湿地、里下河湿地、淮河流域湿地和沿江湿地为重点,保护自然湿地,逐步修复退化湿地,大力建设湿地公园,扩大湿地保护面积。优化滩涂围垦布局,合理避让重要珍禽栖息地和觅食地,实施退耕退渔退养、还林还湖还湿地工程,开展农业湿地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严格水面保护,努力做到占补平衡。到2015年,建设和恢复湿地25万亩,沿海滩涂围垦生态用地比例不少于20%,全省水面率不低于16.9%。
  22. 加强矿山宕口整治和修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开展山体保护复绿、工矿废弃地恢复治理工程,苏南地区全面完成关闭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苏北地区基本完成禁采区内关闭露采矿山的治理工作,治理关闭露采矿山宕口500个,矿区恢复治理面积3万亩,采煤塌陷稳沉区土地复垦率达到40%以上。
  23. 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开展生物物种资源本底调查和评估,建立生物物种资源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与地方园艺品种等特有物种保护工程。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的防范和控制。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建设。编制实施全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省、市级自然保护区核查和确认,明确每个自然保护区的范围、界限和功能区划。重点建设盐城珍禽、大丰麋鹿、泗洪洪泽湖湿地等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科学构建并优化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为辅的保护地网络体系。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培育,全面完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详规编制工作,有效发挥风景名胜区及城市综合公园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积极作用。到2015年,所有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全部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的要求。
  24.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结合实施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选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试点,逐步建立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太湖流域及通榆河流域补偿办法,建立重点河流上下游污染补偿机制。建立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或补偿机制。开展湿地生态补偿。进一步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全面建立地方森林效益补偿制度,逐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研究落实相关财税政策,鼓励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修复和清洁生产。
  (六)继续推进生态示范创建行动,在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方面取得新突破
  25. 深入开展生态市(县)创建。更大规模、更高质量地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县)等示范创建活动,无锡、苏州、常州等省辖市率先建成国家生态市。苏南所有城市建成环保模范城市,并基本达到生态市建设标准;苏中地区每个省辖市有2-3个城市达到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市(县)的考核标准;苏北地区要积极推进国家生态市(县)和环保模范城市建设。到2015年,全省3/4左右的城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40%的市、县达到国家生态市(县)考核要求。苏南地区全部、苏中地区50%、苏北地区20%的建制镇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力争建成全国最大的生态城镇群。积极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县、区)达到20-30个。
  26. 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新闻发布制度,积极倡导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方式,逐年降低各级党政机关人均综合能耗。推行绿色采购制度,建立并完善激励购买无公害、绿色和有机产品的政策措施和服务体系,政府绿色采购比例逐年扩大。完善污染损害的司法救济制度,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广泛开展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县城、镇)、节水型城市、生态农业县、生态旅游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生态军营、生态村、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化模范单位等各层面的创建活动,不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开展“生态江苏在行动”大型群众性环保公益宣传活动,制订发布“江苏生态文明行为规范”,设立“生态文明号”、“生态文明使者”荣誉称号,树立和宣扬生态环境保护典型,引导社会生态环境行为。开展企业法人生态环境法治和知识培训,将生态文明有关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提高各级领导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水平。大力推广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建立环境行为诚信制度和环境监督员制度,实行有奖举报,鼓励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作用,统筹组织实施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把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建设等方面的任务和工程,逐一分解到各地、各有关部门,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形成省市县分级负责、各部门协作联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健全法规体系。抓紧修订《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研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耕地质量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加快制定南水北调江苏段水污染防治、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突发事件应对、环境监测管理、生态补偿、循环经济等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制订流域性、区域性地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坚持分类指导。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切实发挥主体功能区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性、指导性作用,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实行差别化环境管理政策。根据不同区域的发展状况、资源环境现状和生态功能特点,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明确保护与建设的方向、重点和要求,统筹制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监测指标体系、考核办法和重点推进项目方案,增强监测的科学性、考核的针对性和工程的导向性,全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不断取得新成效。
  (四)强化执法监管。加大环保、节能、节水、海洋、林业、国土、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执法监督力度,加强部门联动配合,严厉打击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重大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环境问题突出地区实施区域限批,积极营造良好的环境秩序。健全环境纠纷定期排查、领导带案下访、环保局长接访等制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建设环境要素更加齐全、技术设备更加先进、信息集成度更高的全省生态环境监控平台,提高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宣教、信息、应急、核与辐射、固废管理标准化建设。完善环境应急四级预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环境重点风险源数据库,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逐步搬迁改造或关停并转位于环境敏感区的环境高风险企业,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
  (五)拓宽投入渠道。强化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主导作用,逐年加大投入,确保财政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大幅度增加省级环保引导资金,支持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各地都要安排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方面的引导、专项资金。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
  (六)严格监督考核。把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作为全面小康、科学发展、基本实现现代化、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绩等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对各地各部门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情况进行督办。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年度工作推进计划,明确责任和进度要求,列出重点工程项目,加强典型示范培育。定期将进展情况按要求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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