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紧围绕主题主线新要求 努力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

发布时间:2011-02-28 00:00浏览次数:

紧紧围绕主题主线新要求 努力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

●  周生贤 (环境保护部部长)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今年的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十一五”时期环保工作,研究“十二五”环保总体思路,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新要求,部署2011年重点工作任务,继续探索环保新道路,努力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
  过去的5年,国家将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约束性指标,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重要变化。
  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普遍增强,污染减排任务超额完成,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在“十一五”期间经济增速和能源消费总量均超过规划预期的情况下,二氧化硫减排目标提前一年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提前半年实现。据初步测算,2010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2005年下降12%左右,二氧化硫下降14%左右,双双超额完成减排任务。成绩来之不易,影响广泛深远。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综合作用日益显现,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加大。坚持环保为民,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农村和生态保护工作切实加强,政策法制、环保规划、科技监测和国际合作亮点纷呈,三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取得丰硕成果,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取得进展,监管水平得到提升,环保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环保系统机构队伍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过去的5年,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加深了对环境保护规律的认识。最深刻的体会是,解决我国的环境问题,必须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最突出的成绩是,全面完成“十一五”环保规划的各项任务,污染减排目标提前实现;最鲜明的共识是,努力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相协调相融合。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今后5年发展做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把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重要着力点,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提高生态文明水平。这为我们做好“十二五”环保工作指明了方向。
  “十二五”是我国环保事业充满希望的5年,也是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做好环保工作具有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不少严峻挑战。一是治污减排的压力继续加大。二是环境质量改善的压力继续加大。三是防范环境风险的压力继续加大。四是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压力继续加大。总之,我国面临的环境形势异常严峻,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应对,妥善解决。
  “十二五”环保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以人为本和环保优先,全面体现生态文明建设和探索环保新道路的要求,统筹协调总量削减、质量改善与风险防范的关系,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进一步保障改善民生。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大幅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保护体系逐步完善。全国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0年分别削减一定比例,待全国人代会批准后实施。
  实现这样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异常艰巨。根本要求和主要途径就是,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继续探索环保新道路,有所创新,加快实践,善于突破,取得实效。“十一五”环保工作已经证明,我们别无其他路径可以选择,惟有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探索环保新道路上奋力前行。
  2011年环保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新要求,把加强环境保护与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有机结合起来,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加大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力度,严格环境执法监督,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抓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为“十二五”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创造良好开局。
  按照上述要求,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筹备工作
  1973年到2006年,国务院先后召开六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集中宣示党和国家关于环保工作的重大理念和重大政策举措,极大地推动了环保事业发展。召开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的集中体现,是推动环保事业迈向新台阶的重大机遇,也是做好新时期环保工作的强大动力。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我们需要召开一次这样的大会,总结“十一五”以来环保工作的进展和经验,表彰全国环保系统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确定“十二五”期间环保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十一五”环保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等基础性工程和工作已经顺利完成,为召开此次大会提供了较为充分的前期准备。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我们抓紧做好文件起草和筹备工作,在2011年择机召开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
  (二)完善并发布“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抓紧构建“十二五”环保规划体系。要在总结“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好“十二五”环保规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能力建设规划等各专项规划。“十二五”环保规划已经部常务会议审议。要抓紧修改完善,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做好沟通衔接,力争今年上半年完成规划报批。
  (三)抓紧制定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
  李克强副总理明确要求,环保部门要牵头制定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我们要认真落实,积极谋划,深入研究,抓紧制定并发布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一是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既要从实际出发,又要以发展的眼光来确定指标体系。二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指标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要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单纯追求指标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忽视可操作性,指标体系无异于“空中楼阁”;片面考虑可操作性,忽视指标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也可能“南辕北辙”。三是研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措施。着力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化、自觉化、长效化,深入推进生态建设示范区,继续扩大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四是分步实施和分段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要分阶段实施,按每个阶段完成目标情况进行考核。
  (四)狠抓污染减排务求首战告捷
  组织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核查和考核工作。对各地区、各单位污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要算总账,落实奖惩措施。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企业集团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追究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对减排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
  在“十二五”减排任务的分解上,要认真吸纳相关意见。在确保全国总体控制目标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地环境质量状况、“十一五”减排进展、经济发展水平和削减能力以及各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的要求,对东、中、西部地区实行区别对待。
  国家已经确定将四种主要污染物纳入“十二五”约束性指标,即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要拟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各企业集团的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具体减排任务和措施。加强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统筹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及其动态更新数据,研究确定“十二五”污染减排基数,制定和完善四项减排指标的核查核算和考核办法。
  今年,确定的减排任务是同2010年相比,四种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均下降1.5%。考虑到“十二五”开局各地的投资冲动高涨,国际经济日趋回暖,以及需要时间部署新增约束性指标,污染减排任务相当艰巨。
  把结构减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高并严格执行造纸、纺织、皮革、化工等行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国家下达的落后产能关停计划。继续强化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全面启动县县建设污水处理厂工程,开展农业源污染减排工程建设。继续加强燃煤电厂脱硫,切实加强电厂脱硝,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深入研究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化工行业氨氮处理、钢铁烧结机脱硫、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等关键技术。切实加强环境监管,确保已建成污染治理设施有效稳定运行。
  积极完善有利于减排的政策机制。研究出台非电行业脱硫、火电行业脱硝电价优惠政策,适度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和排污收费标准,建立企业和地区减排财政补贴激励机制。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出台鼓励农业源污染防治的经济政策,研究制定促进有机肥使用、秸秆和畜禽粪便等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有机农产品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在重点区域和城市开展机动车排污费试点。
  (五)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综合作用和保障改善民生的基础作用
  积极开展规划环评。督促各地各部门在编制“十二五”规划过程中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加快推进水电开发、开发区、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加强对产业布局、结构和规模的统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五大区域战略环评成果,推进成果应用。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环评工作,出台西部地区环评管理指导意见。
  深化建设项目环评。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兼并重组。对化工石化类项目,坚持规划环评先行,优化项目布局,明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对位于饮用水源地附近、江河两岸、人口密集地区等环境敏感地区的石化项目,要特别慎重审批。对钢铁行业建设项目,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精神,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水电行业建设项目,坚持“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原则,以规划环评为龙头,严把水电建设环评关。
  保持环境执法监管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重金属、危险废物处置污染企业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整治。加大重点区域、典型案件挂牌督办、责任追究和后督察力度。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集中开展“两整治”(未批先建、未验投产)行动。深化农村和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加强风险管理,集中开展沿江沿河沿湖化工企业综合整治,全力遏制化工行业环境事件高发势头。突出环境应急预案建设和管理,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全面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省(区、市)和部门,下大力气整治重点防控地区、重点防控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抓紧出台《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推进重金属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和重金属污染自动监控的适用性检测工作。
  继续推进化学品环境管理。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汞污染防治,推动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立法,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信息系统。
  (六)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防治
  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完成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考核。全面落实《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开展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工作,建立重点湖库流域生态安全评估的技术和管理体系,启动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示范。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顾,系统防控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和生态破坏。
  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区域为重点,加快推进区域联防联控新机制。加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和分级管理工作,推进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管理。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完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深化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七)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推进核安全经验反馈体系建设,始终将运行核设施安全监管作为重中之重,强化对新建、扩建核电站、研究堆及核燃料循环设施、核安全设备的安全审查和监管,加强对核材料、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放射源尤其是高危流动放射源的监管。推动老旧核设施退役和早期核活动遗留放射性污染治理,开展民用辐照装置退役和废源回收工作,推进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促进铀矿冶和伴生放射性矿环境保护。
  (八)大力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
  深化“以奖促治”政策举措。扎实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开展环境成效评估。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大工矿企业污染治理力度,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做好全国重点地区土壤污染加密调查各项准备。
  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做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任务分解工作,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和减贫示范。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强化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监管。启动《全国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遥感调查与评估》。
  (九)扎实做好政策法制、科技、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工作
  推进环保立法进程。抓紧《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的起草论证,继续推动自然遗产保护法的立法工作。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环境保护法、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订和修订。
  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继续修订“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深化“绿色信贷”、“绿色证券”,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开展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开征环境税的研究。抓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成果应用。
  引导环境科技创新。全力以赴抓好水专项科技攻关,推动大气、土壤和环境基准方面的专项研究,争取“环境基准和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进一步严格污染物排放等环境标准,积极推进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完成好全国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专项调查。
  做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大力宣传探索环保新道路、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举措和成效,努力在引导社会舆论上迈出新步伐,在动员公众参与上取得新进展。
  深化环保国际合作。组织好国合会年会及国合会20周年主题论坛活动,完成第五届国合会组建工作。继续推进多边、双边及区域国际合作,做好环境公约谈判和国内履约工作,稳步推进核安全国际合作。
  (十)继续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等基础能力建设
  能力建设是“十二五”规划和建设的重点之一。要切实加强中央本级能力建设,着重加强民族地区、中西部地区、欠发达地区基层环保部门能力建设。基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首次纳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范畴,要科学规划、精心组织、确保成效。
  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国家和地方的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平台,考核“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做好温室气体、臭氧、灰霾等试点监测,探索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抓紧推动环境卫星后续星计划以及遥感监测工作。加强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提升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达标率。开展市、县级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示范建设,建立区域应急物资信息库,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加快建设“数字环保”工程,继续谋划推进重点信息项目,扩大网络覆盖范围,增强环境信息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能力。
  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机构编制能力建设和事业单位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力度,加快培养选拔优秀干部,推动干部交流轮岗。加强干部培训轮训,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实施“环保百名人才”工程,培养造就环保领域的领军人才。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机关建设,形成学先进、找差距、作表率、振奋精神谋发展的好风气。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兢兢业业、干干净净为国家和人民工作。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科学谋划,勇于创新,迎难而上,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不负人民重托,不辱历史使命,以优异的环保工作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摘自2011年1月13日在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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