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伟局长2011年2月深入基层带案下访

发布时间:2011-03-01 00:00浏览次数:

 

   2010223,杨伟局长带队赴现场对海安县正大型钢厂废气、噪声环境污染信访举报问题进行了依法查处。

  海安县正大型钢厂位于海安工业园区88号,建于2002年,年产60万吨钢材(螺纹钢35万吨、线材25万吨)项目, 200310月,35万吨螺纹钢项目通过海安县环保局组织的验收。2010年螺纹钢实际产量40万吨。由于市场行情等因素,线材一直未正常生产。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产生,使用的冷却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生活污水全部纳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脉冲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400米范围以内的居民已全部拆迁到位。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除存在噪声污染外,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厂内环境差,地面扬尘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尤其是卸料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对周围环境有较大影响。二是固废处置不规范。大量固体废物不按照规范要求,露天随意堆放。三是大气污染较重。除地面扬尘外,生产过程中使用加热炉,虽烟气采用水膜除尘器进行除尘,但脱硫效率差,基本无效果。四是企业环境管理制度不规范,缺乏相关环保管理制度。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该企业立即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一是做好固体废物储存场所规范化整治工作;二是在厂届周边种植绿化隔离带,减少噪音。卸料时使用防尘罩,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三是增加二氧化硫脱硫设施,提高脱硫率,减少对大气污染。四是加强企业自身环境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环境管理水平。五是按照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布局要求,尽快完成400米范围外的十几户居民拆迁,妥善解决由此引发的环境信访问题。同时要求地方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