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1-03384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1-04-29 12:50:53
名 称:江苏省环保厅关于通榆河北延送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江苏省环保厅关于通榆河北延送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1-04-29 12:50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通榆河北延送水工程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工作,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请登录江苏省环保厅网站(sthjt.jiangsu.gov.cn)查询。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1430——201156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25-86266120

三、电子信箱:E-mailjsepi@12369.gov.cn

四、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 江苏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  210036

五、联系人:潘炜

 

通榆河北延送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通榆河北延送水工程(原名称为连云港疏港航道结合送水工程)自滨海县境内的滨海抽水站引水至赣榆县,沿线途经盐城市的滨海、响水和连云港市的灌南、灌云、海州、赣榆等县(区),全长190公里。兴建主要建筑物22座,包括地涵2座、涵洞3座、泵站4座、闸12座,滚水坝1座,以及影响处理、截污导流、征迁及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和水文基础设施等。工程永久占地4195.43亩,临时占地5511.6亩,拆迁房屋2725间,搬迁人口2504人。

该工程总工期四年,20077月获得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连云港疏港航道结合送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7160号)批复同意,2007年底开工兴建,201012月全部完成。工程实际总投资145310万元,环保投资2324.6万元 (含水保投资1740.06万元),占总投资的1.6%。

二、主要环保措施

建设单位制定了施工期环保手册,实施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合理布置排泥场隔埂,落实退水沟泥沙沉淀等措施。施工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农用。营运期间废水主要是各管理所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

工程沿线各管理单位采用电热水器和电水壶,取暖采用空调,未安装燃煤采暖锅炉。

施工中严格落实防尘、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限制机械行进速度、避免集中作业,最大程度减缓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泵站附近无居民区和噪声敏感点,未接到周边居民环境举报投诉。

施工用地尽量利用永久征地范围内的土地,进行了水土保持分区防治措施,已对弃土区、临时生活区以及临时施工场地进行植被或复垦措施,对河岸及管理所周围进行防护绿化。

移民安置工作已完成,并按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的要求建设,区内设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江苏省通榆河北延送水工程建设管理局制定了《通榆河北延送水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间环境保护及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未发生突发事故危险化学品对水环境造成污染的事件。

三、验收监测结果

通榆河北延送水工程施工期和试运行期环境监测结果表明:

1、建设单位和施工人员的生活用水水源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能够满足建设管理和施工人员的生活用水要求,确保了建设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

2、生产废水排水水质监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

3、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采取处理措施后,排水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4、施工期大气环境质量基本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5、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噪声均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90)

6、试运行期河道水质满足工程设计阶段提出的水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