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1-03377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1-04-08 12:02:23 |
名 称:江苏省环保厅关于苏州工业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15万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江苏省环保厅关于苏州工业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15万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苏州工业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15万吨)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工作,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请登录江苏省环保厅网站(sthjt.jiangsu.gov.cn)查询。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1年4月9日——2011年4月15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25-86266120
三、电子信箱:E-mail:jsepi@12369.gov.cn
四、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 江苏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 210036
五、联系人:潘炜
苏州工业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15万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苏州工业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处理规模为15万m3/d,2007年3月由河海大学环境水利研究所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2007年8月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以苏环管[2007]179号文予以批复,2008年6月开工建设,2009年9月竣工后经省环保厅核准进行试生产,2009年12月调试运行正常。
二、工程主要环保措施
目前处理污水以生活废水为主 ,通过A/A/O生物反应系统,去除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经二沉池泥水分离,再紫外线消毒后尾水排入吴淞江。公司同时建成2万t/d的中水回用处理工程,对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作深度处理,目前只有少量水回用于污水厂自身绿化及道路喷洒用水,待东吴热电厂污泥干化工程建成后作为电厂冷却水。
因粗格栅、细格栅、生物池、污泥浓缩池等构筑物均为敞开式建筑,并处于流动和搅拌中,会产生恶臭,主要成分为硫化氢、甲硫醇、氨、三甲胺等,采取种植较高树种、加强绿化、合理布局等措施治理恶臭。
主要噪声源为污水厂内曝气设备、污泥脱水设备和提升泵站内水泵等,设备厂房采用消音棉及吸音壁,设备增加隔音罩消除噪音。
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粗、细格栅间拦截的杂物、沉砂池沉淀的泥砂和脱水机房产生的污泥,送至厂区对面东吴热电厂厂内的污泥处理厂处理。
公司已经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安装了流量计和COD等污染物在线监测仪,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住宅等敏感目标。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气监测结果
厂界下风向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甲烷、硫化氢、氨最大浓度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三甲胺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甲硫醇未检出。
(二)废水监测结果
1、公司废水处理进口(S1)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萞、总铍、总银等污染物日均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限值;
pH值范围及油脂(动植物油)、矿物油类(石油类)、总氰化物、硫化物、总铜、总锌、总锰、挥发酚、氟化物、苯胺类、苯、甲苯、乙苯、邻/间/对二甲苯日均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
化学需氧量(CODCr)、悬浮物(SS)、氰化物、温度、生化需氧量(BOD5)、总铁、总锑、总硒、硫酸盐、LAS、氨氮(NH3-N)、总磷、色度日均浓度均满足《污水进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标准限值。
2、公司废水处理设施出口(S2)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日均排放浓度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也满足参照标准《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表1中城镇污水处理厂I标准限值;
pH值范围及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色度、粪大肠菌群数日均排放浓度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B标准限值;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日均排放浓度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2标准限值;总镍、总铍、总银、总铜、总锌、总锰、总硒、苯并(a)萞、挥发酚、总氰化物、硫化物、苯、甲苯、乙苯、邻、间、对二甲苯、苯胺类日均排放浓度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3标准限值。
3、雨水排口(S3)pH值范围及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SS)日均排放浓度均满足参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排放标准限值。
4、中水回用处理装置出口(S4)PH值及SS、浊度、BOD、COD、 铁、锰、氯化物、总硬度、总碱度、总固体日均排放浓度均满足环评中建议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水质标准。
(三)噪声监测结果
厂界噪声监测点Z1-Z3的每天的昼、夜等效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核算结果表明,氨氮年排放总量达到2010年前总量考核指标, CODCr、总磷年排放总量(与苏州工业园区第一污水厂累计)达到总量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