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要求加强环境舆论监督和引导建立权威信息发布渠道

发布时间:2011-05-09 00:00浏览次数:

省厅要求加强环境舆论监督和引导建立权威信息发布渠道

●  范圣楠 李 莉 闫 艳 (《中国环境报》)

  在当前的环境形势下,如何加强舆论的监督和引导作用?近日,江苏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舆论监督和引导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此项工作。
  为及时掌握环境舆情信息,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和监督功能,《通知》对各市(县、市)提出要求:对重大和突发性环境舆情以及媒体曝光的环境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省环保厅,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整改,第一时间沟通,同时进行跟踪反馈,防止由环境舆情引发公共危机和政府公信力下降等严重问题。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要坚持主要领导负责制,坚持正确的环境舆论导向,坚持多部门协作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建立环境舆情的收集、研判、上报和引导、处置、化解等工作机制。健全各级环境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权威的环境信息发布渠道,定期发布环境信息,满足公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建立与宣传、新闻、广电、信访等部门的环境信息互通和协作机制,及时掌握涉及辖区的环境舆情动态;强化主流媒体的引导作用,开展新闻策划,组织正面宣传报道。
  各市(县、市)要实行每月例行报告和紧急舆情随时报告制度。每月由省辖市环保局汇总涉及辖区的环境舆情信息形成综合分析材料,报至省环保厅宣教处。综合分析材料主要内容为:辖区突出环境问题及当月突发环境事件、网络论坛热议环境话题、省(含)以上媒体(网络)进行的采访报道活动,以及对涉及辖区的环境舆情形势分析预测等。
  对新闻媒体(网络)从事的正常环境新闻采访报道,各市(县、市)环保部门在确认记者身份后,应持欢迎态度,热情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如遇以曝光为名行敲诈勒索之实的情况,应及时与当地宣传、公安部门联系,妥善处理。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要立足本级妥善处置监督性报道和负面舆情,对报道中客观存在的环境问题,应迅速采取专项整治行动等措施,限时解决,同时组织媒体对整治过程和结果进行跟踪报道。对失实或不准确的环境新闻(网络舆情),在加强与同级宣传部门协商的同时,与相关媒体和记者进行沟通,及时澄清事实,做好正面引导,及时化解和消除不良影响。
  同时,我省还将建设一支环境舆情信息队伍,市、县(市)环保局原则上均应明确由分管宣教的领导兼任环境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环境新闻,代表本单位接受媒体采访,就媒体和公众关心的环境热点、敏感问题组织在网上及时进行答复。市、县(市)环保局原则上均应明确由政务信息员兼任环境舆情信息员,负责收集、研判和报送本辖区重大与突发性的环境事件和舆情信息,并就环境热点问题聘请有关专家、资深记者、业务骨干和行风监督员,撰写发布网评文章,引导公众发表客观、公正的言论。
  此外,为保障环境舆论监督和引导工作,省厅把环境舆论监督、引导和应急管理列入系统目标、任务考核。对及时上报重大环境舆情信息、化解不良影响和公共危机的单位与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瞒报、漏报重大环境舆情信息和中央、省(含)以上媒体监督性报道活动,造成工作被动和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系统先进评选资格。对客观存在重大环境问题,但未采取有力措施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从而引发媒体(网络)负面舆情的县(市)或地区,省环保厅将视情予以区域限批、挂牌督办,并取消当年生态市(县、区)、环保模范城市等创建的考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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