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自查阶段结束

发布时间:2011-07-26 00:00浏览次数:

全省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自查阶段结束

●  省环境监察局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下发后,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自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各市把抓好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扎实推进,自查阶段工作有序推进。苏州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指挥,上下联动,行动迅速,及时有效地完成了排查任务;南京市专门成立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组,定期发布工作简报,对查处问题抄送各级政府,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其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
  (二)全面排查,突出重点。此次行动时间紧、内容多、涉及面广,各地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突出工作重点,并通过结合其他环保重点工作巩固成果。连云港市针对污水管网建设滞后、项目未批先建以及群众重复投诉、久拖未决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排查,梳理出辖区污染企业和问题名单,明确整改目标;泰州市结合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专项行动,对排查出的20件重大环境违法案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企业名单和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完善措施,务求实效。各地对梳理排查出的每个突出环境问题本着不走过场、落实到位的思路,制订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整改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南京市以公开查处秦淮纸业污染事件为契机,通过对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梳理排查,采取市级挂牌督办的形式将53件重点环境问题分发到有关区县、园区,一案一策,层层抓落实。盐城组织以专家团队,全面诊断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专家意见,制定整改最终要求,并以此作为企业能否继续生产的重要依据。
  全省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自查阶段工作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地区间的不平衡。如无锡、徐州、常州、淮安、盐城等市未按省政府通知要求及时上报自查阶段工作报告,淮安、宿迁等市未上报任何新的突出环境问题。
  当前,全省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已进入整治阶段,做好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是这次专项行动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各地要认真总结自查阶段的经验教训,继续扎实推进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整治行动落到实处。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责任,把落实整治行动作为2011年全年环保工作重点,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二是分解落实任务,对每个突出环境问题制订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改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三是加强监察监管,加大惩处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四是着眼当前,兼顾长远,总结集中整治过程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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