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1-03316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1-09-16 17:04:21 |
名 称: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搬迁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工作,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请登录江苏省环保厅网站(sthjt.jiangsu.gov.cn)查询。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1年9月17日——2011年9月23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25-86266126
三、电子信箱:E-mail:jsepi@12369.gov.cn
四、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 江苏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 210036
五、联系人:姜伟星
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由原址搬迁至暨阳西路北侧、永安路西侧、泗杨路南侧。按800张病床规划设计,并留有200张病床的发展余地,总用地面积为122407.2平方,总投资46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0万元。
二、主要环保措施
本次验收项目排放废气主要是污水处理站处理过程中排放的恶臭,主要成分为硫化氢、氨气,无组织排放。废水主要包括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绿化及冲洗废水、传染科病区废水。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绿化及冲洗废水经院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张家港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院内废水预处理采用次氯酸钠接触消毒工艺。传染科病区废水单独预处理后排入张家港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空调冷水机组、水泵房、冷却塔,噪声声级范围在80~85dB(A) ,采用设置隔音门、窗、隔音墙并安置于独立的室内,在医院院界设立体绿化隔离带等降噪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医院临床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和普通生活垃圾(不含医疗区垃圾),医院临床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送张家港市华润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处理,普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监测结果
1、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周边臭气浓度、及硫化氢、氨气、氯气浓度最大值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要求。
2、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医院废水总排放口废水中pH值及CODCr、SS、粪大肠菌群、BOD5、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总氰化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相应指标同时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CODCr、BOD5、SS排放负荷(g/床位)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西院界噪声测点的昼、夜等效声级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北、东、南院界噪声测点的昼、夜等效声级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接管废水中的悬浮物、CODCr、氨氮、总磷年排放量及废水接管量符合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搬迁项目废水排放情况调整的复函》苏环便函[2011]74号要求。
固体废弃物零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