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2-05962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2-11-17 10:20:41
名 称:江苏省环保厅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00吨/年固体硼氢化钠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情况的通告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江苏省环保厅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00吨/年固体硼氢化钠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2-11-17 10:20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有关要求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00/年固体硼氢化钠技改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工作,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请登录江苏省环保厅网站(sthjt.jiangsu.gov.cn)查询。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21117——20121123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510-81011905

三、电子信箱:hb@jshb.gov.cn 

四、通讯地址:江苏省环湖路788d1 江苏省环保厅苏南环保督查中心  214081

五、联系人:胡斌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00/年固体硼氢化钠技改项目工环境保护

验收公示材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江苏华昌(集团)有限公司的核心企业,前身为成立于1970年的沙洲县化肥厂,1999年更名为张家港市华源化工有限公司,2004年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公司开始整体搬迁,在江苏省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开始新区建设,到2006年底,公司搬迁全部完成。

本项目由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登记备案、天津市化工设计院、江苏省化工设计院设计,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公司负责施工建设及设施设备安装、南京金陵石化工程监理公司负责监理。于20076月获得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批复(苏环管[2007]122号)。项目工程于200998日开始建设,20104月下旬完工,于20109月江苏省环保厅N0.92号文核准该项目下达试生产通知书,于20126月通过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投资总额17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6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5%

二、环保执行情况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全厂给排水系统。该项目所有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先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园区保税区胜科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全厂设1个清下水及雨水排口,不设污水外排口。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废水接管口已安装流量计及COD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当地环保自动监控系统联网。

   含甲醇及异丙胺废气采用二级水吸收法处理,分别经215米的排气筒排放,在生产过程中,由于选用的干燥机内带有内置式袋式除尘器,且结晶效果好,干燥出来的产品颗粒大且均匀,可以直接进入到一体式包装机包装,整个包装过程中无粉尘产生。

    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用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

    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原料包装材料返回原料生产厂循环利用,生活垃圾由环保部门统一处理。精馏残液送有资质的张家港市华瑞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因技术方天津大学和设计院对反应器内件和过滤器内件做了改进,用新开发的自循环专用内件和油水分离专用内件替代了原有的催化剂和活性炭,已没有废催化剂和废活性炭产生,实现了固体废物零排放。

    加强了对全厂的环境管理各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结合已有项目完善并落实全厂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储罐区及生产装置区须设置围堰,并设置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生产装置区及罐区的初期雨水切换装置须采用自动控制系统。

    本项目设置的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现有环境敏感目标已搬迁完毕。按报告书提出的绿化方案开展厂区绿化,厂界设置了足够宽度的绿化隔离带,减轻无组织废气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监测结果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00/年固体硼氢化钠技改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2〕第043号)表明:

   (一)废水监测结果

    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出口废水中CODCrSSNH3-NTP、石油类和pH值范围均达到张家港保税区胜科水务有限公司接管标准。清下水排口CODCrSS日均排放浓度达到苏州市环保局审核要求,氨氮日均排放浓度达到张家港市环保局审核要求。

    (二)废气监测结果

    非甲烷总烃、甲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甲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三)噪声监测结果

     该项目南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等效声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废气中SO2、烟尘、甲醇年排放总量均未超过省厅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废水量以及废水中CODCrSSNH3-N、总磷年接管总量均未超过省厅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固废零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