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2-05778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2-05-09 15:21:02 |
名 称:江苏省环保厅关于苏州市立新医药原料有限公司原料药GMP技术改造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江苏省环保厅关于苏州市立新医药原料有限公司原料药GMP技术改造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有关要求,苏州市立新医药原料有限公司原料药GMP技术改造搬迁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工作,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请登录江苏省环保厅网站(sthjt.jiangsu.gov.cn)查询。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2年5月9日——2012年5月15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510-81011905
三、电子信箱:hb@jshb.gov.cn
四、通讯地址:江苏省环湖路788号d1栋 江苏省环保厅苏南环保督查中心 214081
五、联系人:胡斌
苏州市立新医药原料有限公司原料药GMP技术改造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苏州市立新医药原料有限公司位于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分区塘西路21号,原料药GMP技术改造搬迁项目于2003年9月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2004年2月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予以批复,2004年11月开工建设,2005年9月第一阶段(共有氢氯噻嗪、艾地苯醌和达卡巴嗪三条生产线)竣工, 2008年12月通过江苏省环保厅委托苏州市环保局组织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苏环便管[2008]71号)。另外5个项目(吲达帕胺、阿魏酸哌嗪、阿魏酸钠、纤维醋法酯、聚丙烯树脂Ⅱ、Ⅲ生产线)于2010年10月建设完毕,并于2011年5月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核准试生产。
该项目8条原料药生产线按照环评审批要求中的地点、性质、规模建成,主要生产设备反应锅与环评相比增加8台,增加原因为GMP认证部分原料药生产必须采用单釜方案的要求,原环评方案中燃油锅炉供热已改为集中供热,供热单位为华能苏州热电有限公司,厂区锅炉已停用。项目实际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企业员工150名,项目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绿地面积7200平方米,绿化率约36%。
二、环保执行情况
该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原料药生产过程中离心、洗涤、成析等过程工艺废水、地面冲洗水、废气洗涤排放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去离子水制备排水及冷却水。其中,工艺废水、地面冲洗水、废气洗涤排放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合并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原水-调节-斜管沉淀-CASS生物池-气浮”工艺处理污水,设计处理能力80吨/天,正常生产时日处理污水40吨/天。处理后污水接管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大白荡污水处理厂,尾水最终排入大白荡河,去离子水制备排水和冷却水通过厂区雨水管网进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由于化学反应产生的废气。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HCL、甲苯、三氯甲烷、异丙醇、乙醇、氨和硫化氢等因子。其中,N-胺基-2-甲基吲哚盐酸盐干燥工段、吲达帕胺成品干燥工段采用活性炭+水喷淋方式吸收处理废气,吲达帕胺酰氯化工段采用碱水喷淋方法吸收处理废气,吲达帕胺酰氯化干燥工段、阿魏酸哌嗪缩合反应工段采用水喷淋法吸收处理废气,吲达帕胺粗品干燥工段采用活性炭吸附法处理废气,阿魏酸哌嗪与阿魏酸钠真空干燥工段采用水喷淋+活性炭方式吸收处理废气。
噪声源主要包括动力泵、动力风机与空压机等设备,主要采取合理布局厂房、利用建筑物隔声和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降低噪声。
固体废弃物主要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液、含高浓度有机物的干燥剂废弃物、水处理污泥,其中,大部分危险废物委托苏州新区星火环境净化有限公司处置,少部分离心分离母液循环套用,生活垃圾送苏州阳山市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处置。
该公司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卫生防护距离50米内用地未建设居民点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已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设置排污口和标牌,污水排口已安装了流量计、PH、COD等在线监测仪,并与苏州市环保局联网。
三、监测结果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于2011年7月6日~8日、10月11日~12日、对该项目中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排放现状和各类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状况等进行了现场监测和检查,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验收监测期间厂区生产废水总排口PH值及COD和BOD5日均排放浓度满足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限值要求,SS、动植物油、石油类、LAS、甲苯和三氯甲烷日均排放浓度满足《污水中和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气:(1)N-胺基-2-甲基吲哚盐酸盐干燥工段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2)吲达帕胺酰氯化工段二氧化硫和氯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3)厂界下风向测点甲苯、二氧化硫、氯化氢、氨和硫化氢浓度最大值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固废:已落实各类固废及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零排放。
(四)噪声:厂界2个噪声监测点昼、夜噪声等效声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排污总量:全公司水量、SS、氨氮和总磷年排放量满足省厅环评批复中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满足省厅环评批复中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由于该公司原环评方案COD排放总量系由达标排放浓度计算,现该公司废水已接管,监测报告COD排放总量实为接管排放量,故出现超总量排放现象,但是经过核实实际COD排放总量没有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