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重信化解 减少越级信访

发布时间:2012-07-27 00:00浏览次数:

加大重信化解  减少越级信访

●  王 京 李永前 (江苏省环保厅)

  2012年,全省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就是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力实现“三下降三确保”,即来省规模集访、进京集体访、进京重复非正常上访下降30%以上;确保全年不发生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确保全年不发生有影响的信访个人极端事件、确保十八大前后不发生有影响的进京非正常上访。围绕这个工作目标,根据厅领导要求,我厅信访办对近期越级信访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重点排查重复信访件,分析重信成因,研究对策措施,制订解决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越级信访化解工作,确保十八大前后不发生有影响的进京非正常上访。
一、逐案分析,查找重复信件形成原因
  为真正做到“停诉息访”“案结事了”,找准重信形成原因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为此,省厅信访办对跨年度重信进行分类梳理,逐案分析,排查出三类重信形成的主要原因:
  1. 环保监管不到位引起的重复信访事项。部分地区对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不够重视,存在查处不到位、环境违法行为未及时纠正等问题,造成群众多次投诉、反复投诉,继而引发重复越级信访。这类信访事项在重复信件中占有重要比重。
  2. 建设项目环保要求未落实引起的重复信访事项。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拆迁未落实到位、或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等,往往会导致一个地区、一段时期内信访量突然增加,出现一信多投、越级重复投诉等现象。这类事项在重复信件中占有一定比重,因征地拆迁涉及部门多、人数多,社会关注度高,各种利益纷争纠缠在一起,化解难度较大,仅靠环保部门难以解决到位。
  3. 非环保职责范围的重复信访事项。信访人由于个人利益或行业竞争等其他原因,以环境污染为由,坚持持续重复越级写信,有些甚至是匿名信,无法与信访人联系、沟通、反馈相关信息。这类信访人既不接受调解,又不肯走三级信访程序;所提诉求既不合法,也缺乏政策依据,也不属于环保部门职责范围之内。这种情况直接导致重复来信居高不下,甚至转为积案,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如我省一名信访人,与当地一企业经营人曾为师生关系,因合作经营产生矛盾后,信访人以该公司污染为由,分别赴省进京向国家、省、市各级有关部门投诉,采取极端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信访量多达百余次。当地环保部门多次与其沟通,向其反馈企业治理、整改情况,当事人拒不接受,继续投诉上访。随着十八大临近,这类信访人很可能会再次赴省进京上访,以极端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二、制订措施,促进重信化解
  针对上述排查出来的问题,省厅信访办积极探索运用新思路新办法破解重信难题,把握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分门别类予以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削减信访总量,减少重信存量。
  1. 抓好越级初信办结工作。专人负责办理环保部交办的初信,抓好受理、交办、督办、回复等各个环节,采取会办、督办等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初信一次性办结率和办理质量,降低初信转重信的几率,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建立初信分析制度,定期对越级信访事项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提前介入,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有效防止矛盾积累。
  2. 高度重视越级重复信访化解工作。对排查出的突出越级信访事项,抓住重点,分清责任,不断强化组织领导。按照“信访积案领导全包案”的工作要求,明确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研究化解方案,规定化解时限。并结合“三解三促”、“领导干部大接访”等项活动,将越级重信列入领导干部接访和下访的重要内容,推动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的化解。
  3. 加大对重点信访事项的查处力度。对环保部受理的重复信访中,涉及企业污染问题的,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督企业对存在的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4. 依法终结一批无理信件。对跨年度的重复信件进行全面排查、梳理、认定,对无法律依据的重点、难点信访问题,主动向同级联席会议汇报,尽快启动无理信件认定终结程序,依法按政策终结。对征地拆迁不满等其他原因引起的非环保职责的重复信访事项,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增强信访工作合力,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并积极配合政府做好群众的解释、疏导工作,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将信访群众吸附在当地。
  5. 加强督查督办。将环保部受理的重复信访列入今年我厅重点督查范围,定期组织督查和抽查,跟踪办理结果,注重实效,推动重点信访事项的有效化解,压降越级信访总量,为做好十八大期间的信访稳定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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