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二五”环境 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 (中)

发布时间:2012-08-29 00:00浏览次数:

江苏省“十二五”环境 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 (中)

(接上期)
  (三)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环境安全
  重点加强核与辐射、重金属、危险废物等领域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理,健全防范、预警、应对、处置体系,加强环境监管,着力解决工业化过程中环境安全保障问题。
  1.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 强化环境风险源头管理。开展工业类、仓储类等环境风险固定源调查,建立与完善环境风险固定源档案库。环保、安监、海事、交通、水利、农业、气象、渔业等部门建立环境风险移动源和面源的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加强环境风险源风险防控管理。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和风险防范措施专项整治,落实环境风险固定源企业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应急演练、围堰、应急池等风险防范措施,重点督促老企业和非工业园区企业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对环境风险大且确实无法整改到位的环境风险源实行退出机制。到2012年,完成全省环境风险固定源的调查工作。到2015年,完成全省环境风险固定源数据库建设,编制全省环境风险固定源区域划分图,实现省、市、县环境风险固定源的分类、分级管理,全省重点环境风险固定源各项防范措施基本到位。
  ——— 防控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全面调查排查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及存储情况,制定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清单,定期开展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物处理处置领域的环境监察执法。实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化学品生产、储运过程的风险监管,推行重点环境管理类的化工有毒污染物排放、转移登记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环境风险防范和监管。开展重点防控区域化工有毒污染物的污染预防与控制工程示范,推广绿色化学工艺及产品。
  ——— 加强环境风险预测预警。建立全省环境风险监控网络,在重点敏感保护目标、重点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源集中区和易发生跨界纠纷的重大环境风险区域,建立环境风险监控点,实现视频监控、水气分析和自动报警功能。完善省、市、县三级环境风险信息直报系统,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网络搜集与分析系统,提高环境风险演变为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时效性。到2015年,全省重点环境风险源监控点覆盖率达50%,初步形成环境风险监控网络,完成环境风险信息直报系统建设,实现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 保障敏感保护目标安全。建立和完善敏感保护目标档案库,开展全省重点敏感保护目标抗风险能力调查评估,编制全省区域环境风险控制工程规划,重点加强饮用水源地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安全保障,落实《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对敏感保护目标实施风险布控措施,在饮用水源地和重要生态功能区上游河流设置控制断面。到2015年,基本形成全省敏感保护目标应急防范关口前移的格局。
  ——— 提高环境风险防范保障水平。建立环境风险防范资源调配体系,建立“全覆盖,代储备”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规范专家管理制度,调整和完善专家库,进一步规范全省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区域间环境应急救援处置队伍调用体系。到2015年,建立13个应急物资储备点,完善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处置队伍调用机制。
  2. 防治重金属污染
  ——— 加强涉重行业管理。加强对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含铅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电子元器件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业等5个涉及重金属行业的环境监管。严格行业准入,强化源头防控;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规范企业环境行为;提高监督性监测频次,并逐步实现在线自动监控、动态管理。实施涉重金属产业准入公告制度,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环境敏感区和已无环境容量的河流、湖泊流域新建排放主要重金属污染物项目。
  ——— 开展重点地区污染整治。在污染产业密集、历史遗留问题突出、风险隐患较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开展专项整治,现有涉重金属企业实施同类整合、园区化集中管理,含重金属废水必须做到车间排口稳定达标排放,含重金属废气应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淘汰涉重行业企业、重点区域的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到2015年,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5种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15%,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 实施污染源综合防治和污染修复试点。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鼓励工业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治理,改造现有治污设施,提标升级。推动含重金属废弃物减量化和循环利用,对涉重金属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全省重金属污染场地调查与评价,建立重金属污染场地基本资料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制定与实施铬渣、尾矿等治理与综合利用方案,开展工矿企业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重点河段底泥污染治理等试点示范工程,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到2015年,完成12个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
  3. 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 强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建设全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规范化建设,新增危险废物焚烧处理能力16万吨/年,新增危险废物填埋能力10万吨/年。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规范化整治,大力削减危险废物产生量,实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重点监控年产生10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单位,防止危险废物随意倾倒和非法转移。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行业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重点培育一批技术先进、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企业。到2015年,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规范化整治率分别达到95%和100%,建成省、市、县三级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 实施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建立医疗废物收贮网络,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规范化升级改造,建立全封闭的收集、运输、处置系统,推进医疗废物收集系统向乡镇、村级卫生单位延伸。到2015年,实现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体系覆盖所有乡镇,有条件的地区向村庄延伸。
  ——— 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坚持焚烧和填埋工艺相结合,稳步推进城乡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置设施全覆盖。全面整治不符合环保标准和达到使用年限的垃圾处理设施,逐步对服务期满的垃圾填埋场进行规范化封场与生态恢复。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重点实施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工作,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探索家庭分拣、系统收集、最终处置的分类体系。到2015年,全省新增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万吨/日,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和95%。
  ——— 防治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规划。加强二恶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点排放源管理,开展二恶英控制与削减工程,启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示范,到2015年,建立再生有色金属生产、炼钢生产、废弃物焚烧和铁矿石烧结等四大行业二恶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点排放源清单,完成在用含多氯联苯类装置的识别和标识,已识别的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高风险多氯联苯类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
  ——— 建立电子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加快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拆解体系,积极培育专业化拆解和回收利用企业。鼓励有偿回收废旧电子产品,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体系及运行机制。重点从源头控制电子废物污染,推进电子行业绿色生产。加强环境监管,明确电子电器生产者及经营者回收和处理废旧产品的责任,降低回收处理过程中的环境风险。至2015年,初步建立电子废物回收利用网络。
  ——— 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强化废弃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减少废弃物产生量。完善和落实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优惠政策,以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冶金废渣、脱硫石膏等为重点,构建区域性回收和综合利用系统。加强煤矸石等尾矿库(坝)的环境风险管理,预防渗透、溃坝等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强化可用作原料的进口废物管理,防止跨境污染输入。到201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 加快污泥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加强水处理污泥减量化技术、脱水技术、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技术的研发及推广应用。提高城市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能力,以大中型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为重点,建设污泥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设施。原则上每个市、县都必须建成1个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场点。制定水处理污泥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技术规范与标准,加强工业污水处理厂和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有害成分的检测与鉴定,并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到2015年,新增污泥日处理能力7000吨,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理率达100%。
  4. 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 加强核电站外围辐射环境监测预警。建设田湾核电站放射性流出物监督性监测实验室,配备流出物连续监测装置,逐步开展流出物监测工作。根据核电站新(扩)建情况,适时增加监测哨点和监测项目。加强核应急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完善应急设备和辐射防护装备,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 实施放射源的全过程管理。建设省级放射源安全监控中心,推广使用放射源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与国家、省辖市监控数据互联互通,对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退役、收贮进行严格审批备案,并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放射源得到安全处置。建设全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生态监护工程和辐射环境监控系统,确保放射性废物库安全稳定运行。到2015年,全省废弃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
  ——— 强化电磁环境安全监管。开展重点城市电网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将电视发射塔、广播台(站)等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建立发展改革、环保、广电、通信等部门联动机制,改造和搬迁主城区影响周围居民和环境安全的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切实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
  ——— 防治伴生矿和废旧金属放射性污染。开展全省伴生放射性矿利用企业环境现状调查,逐步解决低放射性废渣的处理处置问题。积极推进南京、常州等地历史遗留的铀矿区放射性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建立环保、公安、海关、商检和技术监督等部门联防联控机制,重点加强对进出口不锈钢制品和进口废金属、废船企业的监控,将放射性污染防控作为废旧金属熔炼项目审批管理的重要内容。
  ——— 健全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扩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范围,优化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重点加强对伴生放射性矿、核技术应用单位、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环境的监督性监测。到2015年,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覆盖县级以上城市,每个省辖市建成1个电离和电磁辐射自动监控系统,实现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的全覆盖。
  (四)大力实施综合整治,改变农村环境面貌
根据国家要求,“十二五”期间要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并向面上推广;省委、省政府已部署全省在“十二五”期间开展村庄环境整治。这两项工作目标相同、任务一致,应互相结合,统筹推进。到2015年,圆满完成国家赋予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任务,太湖一、二级保护区规划布点村庄连片整治做到全覆盖,全省规划布点村庄环境基本整治一遍,培育一批生态文明示范村,形成环境优美、生态宜居、乡情浓郁、特色鲜明的乡村面貌,全面提升农村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1. 整治村庄环境
  ———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继续推进“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苏南地区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标准化和保洁队伍专业化水平,苏中、苏北地区加快村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运制度建设,集中清理积存垃圾,配置必备的环卫设施,实现农村保洁常态化。积极推动村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源头削减、资源利用。到2015年,全省建立比较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制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全覆盖,镇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80%以上。
  ——— 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合理选择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就地建设小型设施相对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治理方式,突出太湖流域、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和通榆河清水走廊等重点区域,优先推进位于环境敏感区域、规模较大的规划布点村庄和新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已建设施正常运行。加快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步伐,完善村庄排水体系,有条件的村庄实行雨污分流。到2015年,建成无害化卫生户厕400万座,覆盖率达到80%以上,苏南地区规划布点村庄和苏中、苏北地区规模较大的规划布点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50%、25%和15%。
  ——— 开展农村河塘疏浚。按照畅通水系、改善环境、修复生态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村庄河道沟塘整治疏浚力度,努力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农村水环境,河塘景观功能和生态功能逐步恢复。全面清理河道沟塘有害水生植物、垃圾杂物和漂浮物,疏浚淤积河道沟塘,突出整治污水塘、臭水沟,拆除障碍物、疏通水系,提高引排和自净能力。加快河网生态化改造,加强农区自然湿地保护,提高水系自净能力。推进农村河塘轮浚机制建设,实现农村河塘疏浚整治和管理养护经常化、制度化。到2013年,全省村庄河道沟塘基本疏浚一遍。到2015年,全面建立农村河塘轮浚机制。
  ——— 推进农村工业污染防治。优化调整工业布局,清理整顿工业集中区,加强农村地区工业集中区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管理,推进农村地区企业集中布局、集约发展。加快淘汰区域内落后生产能力,严格农村地区工业企业环境准入条件,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防止“十五小”、 “新五小”和“两高一资”企业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
  ——— 开展村庄乱堆乱放整治。加强村容村貌管理,全面清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整治露天粪坑、畜禽散养、杂物乱堆,拆除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整治破败空心房、废弃住宅、闲置宅基地及闲置用地,做到宅院物料有序堆放、房前屋后整齐干净、无残垣断壁。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线路敷设以架空方式为主,杆线排列整齐,尽量沿道路一侧架设。
  2. 防治农业污染
  ——— 削减种植业面源污染。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化肥和农药利用率,减少流失量。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与污染防治,合理施用农用化学品,保障农产品安全。重点在太湖流域村庄污水河塘(支浜)及规模农业园区推进农村面源氮磷拦截系统工程建设,构建生态屏障,并向洪泽湖、通榆河等其他大中型湖泊及清水廊道沿线汇水区域推广。加强生态农业和循环型农业建设。到2015年,全省化学氮肥、化学农药施用量分别比2010年削减4%和5%;新建循环、有机农业示范工程500个;全省“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有效数达1.1万个,“三品”基地认证面积占耕地比例达85%,建设农村面源氮磷生态拦截系统工程2000万平方米。
  ——— 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实施全省畜牧业发展规划,优化畜禽养殖场布局,鼓励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进行适度集中。加强新建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审批管理,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排污申报、排污许可制度。积极推进畜禽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推广应用节水节能饲养技术。大力推进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粪便和养殖污水综合处理设施建设,鼓励规模养殖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苏南、苏中地区做到废弃物“全处理”,配套建设综合利用设施。苏北地区应全部配备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设施。重点建设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粪便处理中心,配套完善“三分离———净化———改造”(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固液分离、生态净化、发酵床圈舍改造)的畜禽粪污综合处理设施。严格控制主要湖泊和重点河流的水产养殖面积,合理布设水产养殖区,推行水产生态养殖,开展水产养殖用水循环利用试点。到2015年,所有大、中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完善大中型沼气工程等畜禽粪污综合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5%,太湖流域规模畜禽场养殖污水综合处理率达到75%。
  ——— 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行全省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重点加强高速公路、机场及其他敏感区域的监测和执法。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鼓励利用秸秆生物气化(沼气)、热解气化、固化成型及炭化等技术发展生物质能,扶持发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采取基料化、饲料化、肥料化、工业原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秸秆。进一步完善秸秆收贮体系,提高秸秆能源化利用比例。继续鼓励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设备研究与开发。到2015年年底,在全国率先建立完善的秸秆收集贮运体系,综合利用率超过90%。
  3. 保护农村饮用水源
  ——— 积极推进城乡区域供水,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使用自备水源的村庄要配备建设净化、消毒设施,满足村庄用水水量和水质要求。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城镇集中供水延伸农村工程,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和供水工程建设,靠近城镇和基本具备区域供水条件的村庄,优先选择城镇配水管网延伸供水,强化饮用水源和供水工程运行监督管理。
  ——— 划定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积极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排查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各类安全隐患。开展单村、联村集中供水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明确保护区范围、保护目标和措施,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对项目建设活动的有关规定开展建设。加快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和外围区域的污染控制、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从更大范围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 建立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与相关制度。开展分区域定期水质监测,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的水质常规卫生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对农村饮用水取水、制水、供水水质实施全过程监管,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监督监测的制度化、常态化,及时掌握水质状况,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安全标准。建立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供水水质卫生监测信息定期发布制度。
  4. 加强农村环境管理
  ——— 建立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统筹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举措,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环保牵头、部门协调、联合推进”的农村环境管理的工作机制。创新农村环保投融资政策,制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监督制度、资金投入制度、宣传教育制度,将环境监管体系向农村延伸,使农村环境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轨道。
  ——— 加强农村基础环保队伍建设。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加强本辖区内农村基层环保队伍建设,乡镇要设置环保办公室,配备专、兼职环保工作人员,负责指导和监管乡镇农村环境工作,确保环境综合整治等目标任务达到时序进度;行政村要设置专、兼职环保监督员,负责村庄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的日常监管。
  ——— 加大农村环保资金投入。加大各级财政对农村环保资金的投入力度,有效整合和利用各类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补助。各地因地制宜统筹解决环境整治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通过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村集体经济收入、县乡财政补助等方式,筹措河道管护、污水处理、垃圾收运、畜禽粪便处理等农村环境长效管理经费。鼓励社会力量以捐资捐建方式支持农村环境整治。
  (五)全面推进生态建设,逐步恢复生态功能
  强化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加快矿山生态修复和生态湿地建设,规范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继续开展良好生态创建,扎实推进植树造林行动,构建全省绿色生态屏障,促进生态恢复。
  1. 严格生态空间管理
  完善全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制定和实施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办法,努力扩大受保护地区面积,加强生态空间管制,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公园、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重要渔业水域、清水通道、蓄滞洪区、水源涵养区、生态公益林和特殊生态产业区等14类重要生态功能区,严守“生态红线”,控制生态空间开发强度,确保受保护地区占全省国土面积达20%以上。严格保护沿海林地、草地和湿地等重要生态用地,优化滩涂围垦布局,合理避让重要珍禽栖息地和觅食地,充分发挥重要生态功能区规划对沿海发展布局的指导作用。加强不同水域功能分类管理和保护,开展重点河湖健康评估,定期公布河湖健康状况。
  2. 维护生物多样性
  ———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建设。贯彻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实施全省“十二五”期间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继续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评估与监测,提高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和管理水平。收集和保存农作物、畜禽、水生、中医药等种质资源,建立全省生物物种种质资源和基因库。加强全省生物多样性数据和信息共享能力建设,建立全省生物多样性数据和信息共享平台。到2015年,初步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全省50%的区域完成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评估,50%站点能开展生物多样性日常监测。
  ——— 强化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强化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合理开展迁地保护。科学构建并优化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为辅的保护地网络体系。编制实施省级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合理布局自然保护区空间结构,组织开展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分区的核查与确认,明确每个自然保护区的范围、界限和功能区划,重点建设盐城珍禽、大丰麋鹿、泗洪洪泽湖湿地等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与地方园艺品种等特有物种保护工程,重点保护野生银缕梅、宝华玉兰、金钱松、天目木兰、秤锤树、香果树、琅琊榆、青檀、明党参9种省有天然分布的珍稀濒危或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群落,拯救扩繁麋鹿、丹顶鹤、扬子鳄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到2015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全部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的要求,80%省级自然保护区基本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要求,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重要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
  ——— 构建生物安全防范体系。加强外来物种入侵机理、扩散途径、应对措施和开发利用途径研究,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积极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加强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风险评估和环境影响研究,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的安全性。建立病源和疫源微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推进绿色江苏建设
  ——— 构筑绿色屏障。按照绿色江苏建设总体布局,实施次生天然林、重要生态公益林保护等重点工程。突出抓好沿海、沿江、沿湖、沿河生态防护林建设,进一步提升公路、铁路、航道两侧绿化品质,在产业集中区周围建设绿化隔离带,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庭院绿化,形成生态屏障。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和提高森林质量与效益为主攻方向,加强沿海耐盐碱树种优选培育、丘陵岗地健康森林构建、生态防护林建设和森林火灾预警处置、林业有害生物预防控制的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全面推进森林抚育经营工作。强化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保护林地、林木资源和古树名木,初步形成以森林为主体高效、稳定、安全的城乡生态系统。加快实施丘陵岗地、荒山、滩涂植被恢复工程,努力减少水土流失。到2015年,全省新增造林面积300万亩,森林抚育改造750万亩,重点公益林面积增长到605万亩。
  ——— 加强村庄绿化建设。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千村示范、万村行动”绿色村庄建设活动。充分利用现有自然条件,做到见缝插绿、应栽尽栽。因地制宜,把村旁、宅旁、路旁、水旁作为绿化重点,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村庄绿化格局。苏南地区选用高大乔木树种造林,增加村庄整体绿量。苏中、苏北地区加植常绿或半常绿树种,实现村庄冬季增绿。大力推广应用乡土树种、珍贵树种造林,鼓励农户选择多品种、不同季相的林果花卉、经济林木,大力开展庭院绿化,发展庭院经济。到2015年,苏南平原地区、苏南丘陵地区和苏中地区、苏北地区规划布点村庄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25%、30%、35%以上。
  ——— 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按照国家《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在城市绿化总量保持平稳增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地布局的均衡性,提升园林绿化品质,提高城市绿地系统综合效益。积极扩大乡土、适生植物的应用,彰显城市个性特色,丰富季相景观,优化城市生态环境。城市园林绿化由质量普遍提升向绿地系统效应有效发挥转变。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
  ——— 加大生态湿地建设力度。开展全省湿地资源调查,制定实施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湿地保护条例,明确保护目标、建设布局、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以沿海湿地、太湖流域湿地、里下河湿地、淮河流域湿地和长江湿地为重点,保护自然湿地,逐步修复退化湿地,大力建设湿地保护区域湿地公园,扩大湿地保护面积,促进湿地自然生态和陆地生态系统恢复。全面开展农业湿地建设,在太湖流域、淮河流域构建功能完善的水生、湿生、陆生生态氮磷拦截系统,苏南地区农村全面建成面源氮磷流失生态拦截农业湿地系统,恢复农业湿地的生态特征和基本功能。加大河流、湖泊等水体的保护力度,遏制水面率不断下降趋势,城市建设、国土资源开发等过程中填埋水体必须做到占一补一。加强沿海滩涂湿地保护,滩涂围垦生态用地比例不少于20%。到2015年,全省水面率不低于16.9%,保护和恢复湿地25万亩,建成20个湿地农业综合利用示范区。
  ——— 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编制和实施全省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继续加大矿山整治力度,进一步限制开山采石。对关停矿山宕口,开展综合整治,修复山体、排除隐患、平整土地、美化环境、恢复生态。加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力度,依法防治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继续开展以小流域和小区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积极推进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到2015年,苏南地区全面完成关闭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苏北地区基本完成禁采区内关闭露采矿山的治理工作,治理关闭露采矿山宕口500个,矿区恢复治理面积3万亩,采煤塌陷稳沉区土地复垦率达到40%以上。
  4. 深化良好生态创建
  ——— 积极开展生态文明试点示范。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模式、途径和重点领域,重点指导苏南地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积极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县、区)达到20-30个,积极推进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无锡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级开发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
  ——— 加大生态市(县)创建力度。到2015年,苏南所有县(市)达到生态县(市)标准,南京、无锡、苏州、常州等建成国家生态市,苏中、苏北地区积极推进生态县(市)建设,全省40%的市、县(市)达到国家生态市、县考核要求。苏南地区所有建制镇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苏中地区50%和苏北地区20%的建制镇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
  ——— 继续加强环保模范城市创建。通过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典型示范、公众积极参与等方式协同推进创模活动。苏南所有市建成环保模范城市,苏中地区每个省辖市有2-3个城市达到环保模范城市,苏北地区要积极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建设。到2015年,3/4左右的城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
  ——— 全面开展其他各类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森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节水型城市、生态农业县、生态旅游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生态军营、生态村、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友好企业等各层面的创建活动。到2015年,新建生态农业县20个,绿化模范县12个,60%的城市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标准,50%的县达到卫生县标准,30%的乡镇达到卫生镇标准。新增国家园林城市4-5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5-6个,新建国家级森林公园5个、国家级湿地公园7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3-5个、国家重点公园10个、国家地质公园1个、国家矿山公园1个,新增绿化示范村3000个,树立一批主动履行环保和社会责任、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企业典范。
  (六)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以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控系统为重点,加强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建设,大力推进环境监管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强化执法监管,积极营造良好的环境秩序。
  1. 建设生态环境监控系统
  ——— 建设省级生态环境监控平台。以“平台统一、系统集成、网络整合、数据集成、硬件集群、软件管理、提升安全、保障服务”为原则,积极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控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基础能力建设,以信息技术和物联网技术的应用为手段,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控信息的准确采集、快速传输、高效处理、决策应用,全面启动“1831”全省生态环境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涵盖大气、地表水、重点污染源、饮用水源地、机动车尾气、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和应急风险源8个监控系统,组建省、市、县三级监控中心,出台环境监控管理办法,对全省生态环境实施现代化监控,实现对监控数据质量“全生命周期”控制,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
  ——— 完善环境质量自动在线监测网络。合理规划和调整全省环境监测点位,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省控断面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与近岸海域监测能力建设,开展省、市界河主要河流交界断面“全监测”。到2015年,建成淮河、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站网和海洋水环境监测站网,重点建设淮河流域、长江干流水环境监测超级站,完成26个省界、20个市界断面水质自动站,淮河、长江流域56个水源地,南水北调14个考核断面、通榆河15个区域补偿交界断面和入海河流26个水质自动站建设,在沿海三市建设适应海洋环境保护的环境监控网络。开展灰霾污染监测,建立灰霾复合型污染预警系统,在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三项常规指标监测的基础上,增加细颗粒物(PM2.5)、臭氧、挥发性有机物、黑炭等指标,建成3个空气超级站、34个灰霾监测站,完成100个趋势站改扩建以及54个县(市)农村环境空气监测站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区域中心站、野外监测站和监测点能力建设,提高农村地区环境监测覆盖率,加快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逐步开展生态、土壤、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方面的环境监测工作,制定全省深度环境监测能力发展方案。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实现全省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全监控”。
  2. 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 推进环境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继续加大省、市、县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环境信息、环境宣传教育、核与辐射安全等环境监管标准化建设,制定与实施全省固体废弃物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方案,将环境监察队伍向乡镇、街道延伸,加强农村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到2015年,建成省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省监测中心建成国家级有机重点实验室,市级环境应急指挥机动平台全覆盖,省辖市环境监测站全面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县级环境监测站建设达标率分别达到100%、90%、80%,省、市、县三级监管机构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东部地区一级标准,省、市、县三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和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准化建设要求,省、市、县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分别达到100%、50%、20%,配齐环境宣传教育现代化装备,建立生态环保教育示范基地,完善“12369”环保投诉热线,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核与辐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
  ——— 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按照“统一环境规划、统一执法监督、统一发布环境信息”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强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职责。按照“严格准入、淘汰落后、清洁改造、入园进区”的思路,开展化工、印染、钢铁、酿造、电镀、电力等传统行业的专项整治。加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加大环保、节能、节水、海洋、林业、国土资源、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完善环境矛盾定期排查、领导带案下访、环保局长大接访等制度,健全环境稽查、重点环境问题后督察等制度,对重大的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完善环境管理基础设施
  ——— 建设省环境科研实验大楼、省太湖水质监测中心站,完善苏南、苏中、苏北督查中心办公条件和现场执法装备。推进机动车排气监管中心建设,建立省级排污权交易平台和省、市、县三级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平台,建设核电站流出物监测实验室,建设全省环境应急演练与培训基地。强化环境监测网络、监控网络、环境信息系统网络等运行保障,建立经费保障渠道和机制。按照运行经费定额标准,保障监测、监察、预警与应急、信息、污染源在线监控等运行经费。建立环境监管设备动态更新机制,保障监测执法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经费。
  ——— 加强环境保护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建设国家有机毒物控制与资源化工程中心中试基地、国家级地表水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重点实验室、省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省生物监测和生态遥感监测中心实验室。新建省环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建设大气污染防治、危险废物鉴别与污染防治、环境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技术、污泥处置技术研发等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到2015年,建成20家省级以上环保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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