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3-08794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3-01-07 15:59:59 |
名 称:江苏省环保厅关于昱鑫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年产线路板200万平方米(第一阶段年产100万平方米不含化镍金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江苏省环保厅关于昱鑫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年产线路板200万平方米(第一阶段年产100万平方米不含化镍金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有关要求,昱鑫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年产线路板200万平方米(第一阶段年产100万平方米不含化镍金线)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工作,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请登录江苏省环保厅网站(sthjt.jiangsu.gov.cn)查询。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3年01月07日——2013年01月13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510-81011905
三、电子信箱:hb@jshb.gov.cn
四、通讯地址:江苏省环湖路788号d1栋 江苏省环保厅苏南环保督查中心 214081
五、联系人:胡斌
昱鑫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年产线路板200万平方米(第一阶段年产100万平方米不含化镍金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 工程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苏州市吴中出口加工区内,2006年11月由苏州市新东方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2006年12月获省厅批复(苏环管〔2006〕260号),因批建不符于2012年07月完成环境影响评价修编报告并获省厅审批(苏便管〔2012〕102号)。该项目于2008年06月开工建设,2011年01月建成第一阶段年产100万平方米线路板,2011年05月经江苏省环境保厅核准投入试生产。工程实际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6.7%。厂区绿化率达33%。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工业废水主要为有机废水、一般含铜废水、有机含铜废水、辅助工程排水进行分质处理后混合,深度处理后部分中水回用,部分排入河东污水厂;含氰废水预处理后与含镍废水一起处理达标后与全厂生产废水混合后深度处理,中水回用一部分,其余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河东污水厂。
大气污染,裁切、钻孔、外形加工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甲醛、氰化物经过碱液洗涤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内层涂布、压膜、防焊印刷、文字印刷的非甲烷总烃经过降温+活性炭吸附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2台60万大卡燃气锅炉产生的烟气分别由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公司选用技术新、低噪声设备,采用合理布局厂房、利用建筑物隔声和厂区内绿化等措施来达到降噪目的。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粉尘、铜粉、含金树脂、废线路板、底片制作废液、含铜废液/渣、含镍废液、化金废液、剥挂架废液、含铜污泥、含镍污泥、废活性碳等分别委托灌南县同益金属有限公司、吴江阮氏化工有限公司、吴江黎里助剂厂等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包装及废弃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公司已编制了事故应急预案,配套了相关应急设施。规范设置了排污口,安装了污水流量计和COD在线监测仪并联网。
三、监测结果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昱鑫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年产线路板200万平方米项目(第一阶段年产100万平方米不含化镍金线)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1〕第078号)表明:
(一)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公司废水总排口的pH值范围及COD、SS、氨氮、总磷的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动植物油、石油类、甲醛的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含铜废水预处理排口总铜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总排口的总铜浓度未检出。
清下水验收监测期间,雨水排口的pH值范围及COD、SS、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参考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二)废气监测结果
除尘器出口排放的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内层制作洗涤塔出口、外层制作洗涤塔出口和OSP洗涤塔进出口硫酸雾和氯化氢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镀铜和化学铜洗涤塔出口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和甲醛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棕化工段洗涤塔出口硫酸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内层涂布、压膜、防焊印刷、文字印刷活性炭吸附塔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燃气锅炉出口烟尘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表1Ⅱ时段标准。厂界下风向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氯化氢浓度最大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监测结果
厂界测点昼、夜噪声等效声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核算结果表明,废水、废气的年排放总量符合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环评批复(修编)中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危险废物委托相应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性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和综合利用,不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