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3-07326 | 组配分类:危废审批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3-10-16 00:00:00 |
名 称:关于江西康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复函 | 文件编号:苏环固函〔2013〕447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关于江西康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3-10-16 00:00浏览次数:
江西省环保厅:
贵厅《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西康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征询意见的函》(赣环防函〔2013〕182号)收悉。经研究并征询无锡市环保局,形成如下意见:
同意江西康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将废含汞灯管(HW29),转移至宜兴市苏南固废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数量为10吨,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请贵厅督促产生单位落实废物转移过程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我厅委托无锡市环保局对接受单位接受、处置废物的各个环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特此函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0月15日
(联系人:刘芳红 联系电话:025-8652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