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3-08895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3-11-08 20:25:09 |
名 称:江苏省环保厅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三期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江苏省环保厅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三期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有关要求,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三期扩建工程已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工作,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请登录江苏省环保厅网站(sthjt.jiangsu.gov.cn)查询。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3年11月8日—2013年11月15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510-81835818
三、电子信箱:yf@jshb.gov.cn
四、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周新东路123号702室 江苏省环保厅苏南环保督查中心 214121
五、联系人:殷飞
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三期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苏州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三期扩建工程建于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七子村南侧,七子山北侧的3#、4#山坳,扩建规模为“3×500t/d垃圾焚烧炉+2×15MW发电机组”。2011年10月由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完成环评书编制,2011年11月获江苏省环保厅以苏环审〔2012〕259号文予以批复,2011年12月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立项。项目工程于 2012年12月竣工,并经省厅核准试生产。该项目总投资7.5亿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3.5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46.7%。厂区占地面积27681.3m2,绿化面积8304m2,绿化率为30%。
二、环保执行情况
项目废水主要为垃圾渗滤液、地坪和车辆冲洗水、生活污水、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和冷却塔排水等。其中生活污水接管至木渎镇新区污水处理厂;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污水回用于地坪、车辆冲洗,纯水进入锅炉汽水系统,定排水回用于绿化和道路洒水;冷却塔清下水回用于捞渣机冷却和冲渣;垃圾渗滤液与地坪、车辆冲洗水进入渗滤液处理站,经物化沉淀+生化氧化+超滤+纳滤+反渗透处理达回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补充水,其中浓水回用于石灰配浆用水。渗滤液处理后回用发生故障时,尾水排入木渎镇新区污水处理厂。
废气主要为垃圾焚烧炉焚烧烟气、恶臭废气和飞灰固化车间粉尘。生活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有烟尘、酸性气体、重金属和二噁英等,3台焚烧炉产生焚烧废气通过3套烟气处理系统(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焚烧烟气通过1根80米高的三管束烟囱排放。恶臭废气主要由垃圾储坑、垃圾过磅处和垃圾渗滤液预处理站产生。垃圾渗滤液预处理系统设有废气收集管路,最终进入垃圾储坑系统处理;封闭式垃圾储坑设有负压装置,正常运行时通过抽取封闭式垃圾池内气体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利用焚烧炉高温分解恶臭物质;为防止停炉检修时垃圾池内气体不被焚烧处理逃逸至外环境,设置应急电源,在垃圾池加设抽风系统,将恶臭气体送到焚烧车间内的除臭装置,经净化、脱臭后排放。
噪声源主要包括余热锅炉蒸汽排空、高压蒸汽吹管、汽轮发电机组、风机(送风机和引风机)、空压机、水泵和垃圾运输车辆。主要措施为选用低噪声设备,源头控制噪声源;锅炉蒸汽排空通过加装消声器降噪,风机(引风、送风)通过加装隔音箱和消声器降噪;汽轮发电机组、空压机、水泵和垃圾抓斗起重机通过隔音墙进行降噪;垃圾运输栈桥设置有隔音墙;在厂区周边建设乔木类绿化带,进一步降低设备噪声。
固体废物主要有焚烧炉渣、飞灰、污水处理产生污泥和生活垃圾。炉渣送至苏州环宇环卫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用料制作建筑用灰渣砌砖;废活性炭与飞灰送至光大环保(苏州)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固化处置后填埋;污泥和生活垃圾送本项目焚烧炉焚烧处理。
项目80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未建新的环境敏感目标。
公司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厂内设置有400m3的渗滤液事故收集池、建设备检修恶臭气体除臭机等应急防范措施,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演练和培训。
公司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锅炉烟气安装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在线监测仪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厂外设置数显屏在线公布监测数据。渗滤液处理后回用发生故障时尾水接入木渎镇新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接管口安装了流量计、COD和氨氮在线监测仪并已与环保局联网。
三、验收监测情况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苏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三期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3〕第040号、040-1号)表明:
(一)监测期间工况
监测期间,公司生产正常、稳定,各项环保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焚烧炉运转负荷为97.1~106%,余热锅炉连续蒸发量为最大量的87.0~104%;发电机组发电量负荷为78.2~98.0%,均满足竣工验收监测工况条件要求。
(二)焚烧炉性能检验结果与评价
本项目焚烧炉烟囱高度为80米,满足高于60米的要求。焚烧炉性能检验数据表明:验收监测期间三期工程焚烧炉6#、7#、8#焚烧炉燃烧室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烟气含氧量及焚烧炉渣热灼减率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指标》(GB18485-2001)表1要求。
(三)焚烧飞灰毒性测试结果与评价
测试结果表明,焚烧飞灰固化样品含水率和二噁英含量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
飞灰固化样品浸出液中汞、铜、锌、镉、砷、总铬、六价铬、镍、钡、铍浓度均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1要求。硒、铅浓度超标(已按危废要求处置)。
(四)废气监测结果与评价
(1)三期工程6#、7#、8#焚烧炉出口废气中烟尘、Hg、Cd、Pb排放浓度日测定均值,NOx、HCl、SO2排放浓度小时均值,烟囱出口中烟气黑度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表3标准要求;CO浓度日均值、二噁英类浓度测定均值达到欧盟2000标准(省环保厅批复要求);氟化物浓度测定均值达到欧盟92标准;
(2)公司原有一期工程1#、2#、3#焚烧炉和二期工程4#、5#焚烧炉烟气处理设施出口烟尘、Hg、Cd、Pb浓度日测定值,NOx、HCl、SO2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表3标准要求;二噁英浓度测定均值达到欧盟 2000标准。
(3)厂界下风向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NH3、H2S、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五)废水监测结果与评价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渗滤液处理站出口S2监测的pH值范围及COD、BOD5、氯离子、氨氮、总磷浓度均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Hg、As、Cd、Pb、Cr、Cr6+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接管至木渎镇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口S3监测的pH值范围及COD、BOD5、SS、动植物油、石油类浓度均达到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达到环评标准。
(六)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与评价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七)污染物排放总量
核算结果表明,本项目和全公司废气中烟尘、SO2、NOx、HCl、汞、镉、铅、二噁英年排放总量均达到省环保厅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全公司废水接管量及废水中CODcr、氨氮、SS、总磷、BOD5年接管总量均达到省环保厅核定的接管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全公司废水中污染物CODcr、SS、氨氮、总磷、BOD年外排总量均达到省环保厅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固废零排放。
(八)公众意见调查结果
从公众意见调查统计结果看,公众反映工程在运营过程中没有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71%的公众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持满意态度,28%的公众对本工程环保工作基本满意态度。1%表示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