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3-08927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3-12-14 21:04:51 |
名 称:江苏省环保厅小松(常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江苏省环保厅小松(常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有关要求,小松(常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工作,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请登录江苏省环保厅网站(sthjt.jiangsu.gov.cn)查询。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3年12月14日——2013年12月22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510-81835818
三、电子信箱:yf@jshb.gov.cn
四、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周新东路123号702室 江苏省环保厅苏南环保督查中心 214121
五、联系人:殷飞
小松(常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迁建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398号,建设规模为年产WA系列轮式装载机734台、PC系列液压挖掘机3423台、HD系列非公路自卸车2台。2010年1月江苏省发改委同意项目立项,2009年1月常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完成环评书编制,2009年3月江苏省环保厅以苏环审〔2009〕46号文予以批复。由于实际迁建地址发生变更,2009年9月省厅对项目修编环评以苏环便管〔2009〕150号文予以批复。该项目于2010年5月开工建设,2012年12月项目竣工,2013年7月通过试生产核准,2013年10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本项目占地面积28.11万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2.83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为10.1%。项目总投资为491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6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97%。
二、环保执行情况
项目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废水包括:零部件和整机清洗废水、水旋除漆雾废水、生活污水和雨水。清洗废水和水旋除漆雾废水分别经一套预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经生化处理后排入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排入长江。厂区共设置5个雨排口,其中西侧2个雨水排口排入防洪渠,东侧2个和南侧1个雨水排口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包括喷涂废气、烘干燃烧废气、抛丸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大件涂装工段产生的喷涂废气,经水旋+活性碳纤维吸附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涂装烘干以天然气为燃料,产生的燃烧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工段产生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噪声源主要为抛丸机、车床、水泵和空压机等,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和加装减振垫等措施来进行降噪。
固废包括废乳化液、废机油、漆渣、废水处理污泥、铁屑、纸和塑料包装废料、木质包装废料、铁质包装废料以及生活垃圾等。厂区设固废暂存场所,其中废乳化液和废机油委托常州市风华环保有限公司处理;漆渣和废水处理污泥委托常州市安耐得工业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一般固废外售给常州市金城商贸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厂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处处理。
公司制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设置一个12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定期组织培训和应急演练。
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废水、废气排放口和主要噪音源、固体废物暂存地都设置标志牌,废气排口开设永久性监测孔,接管口安装流量计和COD在线监测仪并与常州市环保局联网。
项目涂装车间边界外200米、大件涂装车间边界外100米、焊接车间边界外50米、污水处理站边界外50米的无组织废气排放卫生防护距离和试车跑道外50米的噪声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验收监测情况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小松(常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3〕第082号)表明:
(一)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接管排口pH值及COD、BOD5、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动植物油和LAS排放浓度满足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二甲苯排放浓度满足环评报告书中标准要求。
(二)废气监测结果
(1)大件涂装工段处理设施出口(Q1)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大件涂装燃烧工段出口(Q2)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烟气黑度及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燃气锅炉Ⅱ时段标准要求。
(3)抛丸工段布袋除尘器出口(Q4)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4)厂界下风向测点颗粒物、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氨和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三)噪声监测结果
厂界噪声测点(Z1~Z8)中,Z3、Z4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等效声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等效声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核算结果表明,公司排放的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年排放总量均满足省厅环评批复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接管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COD、SS、氨氮、总磷、石油类排放总量及排水量均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固废零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