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3-08932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3-12-23 16:35:14 |
名 称:江苏省环保厅关于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30万吨/年乙烯法VCM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江苏省环保厅关于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30万吨/年乙烯法VCM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有关要求,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30万吨/年乙烯法VCM扩建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工作,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请登录江苏省环保厅网站(sthjt.jiangsu.gov.cn)查询。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3年
12月 23日——2013年12月30日)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523-86392612
三、电子信箱:szhbdc@163.com
四、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府前南路3号2楼 江苏省环保厅苏中环保督查中心 225300
五、联系人:陈勇
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30万吨/年乙烯法VCM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泰兴经济开发区内,2009年6月由泰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年8月由江苏省环保厅以苏环审〔2009〕141号文予以批复。因裂解炉废气排气筒个数及燃料发生改变,2012年3月委托泰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裂解单元部分建设内容变更说明报告,省环保厅以苏环便管〔2012〕34号文批复同意。2012年11月,省环保厅以苏环便管〔2012〕135号文批复同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变更。该项目于2009年5月开工建设,2011年9月经省环保厅核准同意试运行。该项目实际总投资494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5万元,占总投资的3.8%。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废气:主要为裂解加热炉废气、焚烧炉废气和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废气等。裂解加热炉以氢气和天然气混合气体作为燃料,燃烧后分别通过2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焚烧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废气经焚烧+急冷+碱水吸收处理后通过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主要为EDC精制单元中和洗涤废水等工艺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废酸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以及循环装置排污水等。EDC精制单元中和洗涤废水等工艺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废酸水、初期雨水等经该企业有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其他处理后的废水、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总厂,该企业北厂区(项目所在区域)循环冷却排水、雨水排入开发区清下水管网。
(三)噪声:噪声源主要为冷冻机等机械设备。已采取合理布局厂房、利用建筑物隔声和选用低噪声设备等降噪措施。
(四)固废:主要为轻组塔低沸分及重组塔高沸分、裂解炉焦粒、废水处理污泥、焚烧炉残渣等危险废物以及废干燥剂、废分子筛等一般固废。轻组塔低沸分及重组塔高沸分送扬州贝尔化工有限公司、洪泽恒泰科工贸有限公司、宿迁市瑞优赛福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利用,裂解炉焦粒、焚烧炉残渣、废水处理污泥委托泰兴市福昌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处置。废干燥剂经N2吹扫后用于锅炉固硫,废分子筛经蒸汽再生处理后利用。
该企业制定了事故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相应演练,建有13000立方米事故废水收集池,已纳入泰兴经济开发区的事故风险应急体系。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设置截流沟,清下水排口设置切换阀。该项目罐区周围10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三、验收监测情况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30万吨/年乙烯法VCM扩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2〕第068号)结论表明:
(一)废气:1、裂解加热炉排口烟气黑度及烟尘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类区标准要求;2、焚烧炉处理设施排口烟尘、CO、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氢、氯化氢和二噁英类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300~2500kg/h)要求;3、南A厂区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对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下风向测点氯气、氟化物、氯化氢、氯乙烯和非甲烷总烃达标;4、北厂区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对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下风向测点氯气、氟化物、氯化氢、氯乙烯和非甲烷总烃达标。
(二)废水:公司废水接管口pH值以及COD、BOD5、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LAS、挥发酚、苯胺类、硝基苯类、总氰化物和总铜排放浓度满足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总厂接管标准要求。
(三)噪声:生产区厂界10个噪声监测点及盐场厂界6个噪声监测点昼、夜噪声等效声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固废收集已落实。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结论
该项目及全公司大气污染物中烟尘、二氧化硫、氯化氢、氯乙烯、氮氧化物、二氯乙烷和乙烯年排放总量满足省厅环评批复及变更报告复函要求。该项目水污染物中废水量、COD、SS、氨氮、总铜、氯乙烯和二氯乙烷年排放总量满足省厅环评批复及变更报告复函要求;全公司废水量、COD、SS、氨氮、氯乙烯和总铜年排放总量满足省厅环评批复及变更报告复函要求,二氯乙烷年排放总量符合调整后的总量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