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3-08852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3-05-03 11:07:36
名 称:江苏省环保厅关于扬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及配套码头建设项目一期工程(300万吨/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江苏省环保厅关于扬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及配套码头建设项目一期工程(300万吨/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3-05-03 11:07浏览次数: 4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有关要求,扬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及配套码头建设项目一期工程(300万吨/年)已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工作,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请登录江苏省环保厅网站(sthjt.jiangsu.gov.cn)查询。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353——2013510)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523-86392612

三、电子信箱:szhbdc@163.com

四、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府前南路32 江苏省环保厅苏中环保督查中心  225300

五、联系人:陈勇

 

扬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及配套码头建设项目一期工程(300万吨/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杨桥村,20074月由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完成《江都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及配套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79月经省环保厅批复(苏环管〔2007201号)。该项目20086月开工建设,一期工程及散货发运站于20123月建成,一期工程主要内容包括2Φ5.4×15.5m水泥磨机、8座水泥库、2座熟料库、2座粉煤灰库、2座石灰石库、2座石膏库、码头工程123号泊位,形成300万吨/年水泥的生产能力,一期工程2012814日经省环保厅核准同意投入试生产。20126月江都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扬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实际总投资108438.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9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厂区绿化率约为31%

二、环保执行情况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粉磨生产区的粉尘、码头的装卸输送粉尘和船舶废气。在石膏破碎输送环节、粉煤灰库顶、熟料库底部、石子库顶、石膏库顶、磨机、选粉机、水泥输送斜槽、水泥库顶、散装库顶、包装机、桥式卸船机、转运站、熟料库顶、熟料库南侧、熟料出口皮带、装船机等位置共安装袋式除尘器45台。

该项目的废水主要是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陆域生活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舱底油污水等。该企业建有1WSZ-3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3m3/h生活污水经该设施处理后与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一同进入尾水收集储存池回用于厂区绿化,该项目码头区建有初期雨水等废水收集设施,废水经沉淀处理后通过管道压力输送至尾水收集储存池。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舱底油污水由海事部门环保船处理,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

该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粉磨站磨机、空压机、石膏破碎机、高中压风机、门座起重机、带式输送机、装船机、卸船机及船舶发动机等。已采取房屋隔声、减振、安装风机消声器等降噪措施。

该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粉尘、沉渣、生活垃圾和废水处理污泥等。粉尘及沉渣等固废收集后回用,污泥及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该企业设有专职环保管理机构安环办,负责公司环保工作。

该项目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废水尾水收集池兼做消防尾水收集池。该项目一期工程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三、验收监测情况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于20131月对该项目中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源排放现状和各类环保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进行了现场监测。验收监测时,建成部分生产能力已达到设计规模的75%以上,各类环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并投入运行,具备三同时分阶段验收监测条件,其提供的《江都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0t水泥粉磨生产线及配套码头建设项目一期(300万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3)第(016)号)结论认为:

(一)废水监测结论

公司回用水的pH值及CODCrSS NH3-NTP浓度均达到江都/扬州市预审意见要求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要求。

(二)废气监测结论

石灰石破碎输送、粉煤灰库顶、熟料库底部、石子库顶、石膏库顶、磨机、选粉机、水泥输送斜槽上部、水泥库顶、包装机、桥式卸船机、3#转运站、熟料库顶及装船机环节的除尘器排口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排放量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2中规定的限值要求;除选粉机的除尘器(除尘器进口不具备监测条件)外,其余除尘器除尘效率在99.0%~99.8%之间。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的排气筒高度均高于本体3米以上,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4中排气筒高度的要求。

粉磨厂区厂界下风向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扣除参考值)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3中规定的限值要求。码头区厂界下风向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监测结论

厂界噪声监测点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码头噪声监测点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监测结论

各类固体废物均已按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经统计,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粉尘年排放总量暂未超出江苏省环保厅意见中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废水、固废零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