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3-08867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3-06-17 08:03:05 |
名 称:江苏省环保厅关于江苏宿迁粮食物流中心暨粮食专用码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江苏省环保厅关于江苏宿迁粮食物流中心暨粮食专用码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有关要求,江苏宿迁粮食物流中心暨粮食专用码头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工作,该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请登录江苏省环保厅网站(sthjt.jiangsu.gov.cn)查询。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3年6月17日——2013年6月24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517-83662806
三、电子信箱:sbdc@jshb.gov.cn
四、通讯地址:淮安市北京北路100号清河市民中心大厦12楼 江苏省环保厅苏北环保督查中心 223400
五、联系人:朱正伟
江苏宿迁粮食物流中心暨粮食专用码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苏宿迁粮食物流中心暨粮食专用码头项目位于宿迁市宿城经济开发区7号桥南侧,项目于2008年1月由江苏省环科院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2008年5月通过江苏省环保厅批复(苏环管〔2008〕85号)。项目于2007年7月开工建设,2012年3月工程基本竣工并经江苏省环保厅核准试生产(运行)(NO.36)。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于2013年3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粮食储运中心(由18栋库房组成)、粮食加工中心(1条年加工25万吨小麦生产线及配套设施、2条分别加工4万吨稻谷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粮食交易中心(由39个门面摊位组成的)、粮食专用码头(4个1000吨泊位专用泊位),其中2条稻谷加工生产线建成后一直未生产,不在本次验收范围。项目实际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0万元,占总投资的3.8%。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废水污染物产生及处理情况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地面初期雨水、码头机修污水、陆域生活污水。
船舶生活污水、含油废水由其自备的油水分离器隔油处理后带走或由海事部门环保船接收。厂区建有雨污分流管网,初期雨水排入物流中心景观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码头机修废水经隔油处置,陆域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宿迁市富春紫光污水处理厂处理。码头区未设置污水排口。
(二)大气污染物产生及处理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面粉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及粮食在装卸输送过程中产生无组织粉尘。
面粉理麦车间粉尘采用1套吸风+脉冲布袋除尘器(共8台除尘器)除尘处理,除尘后的废气合并经1个20m高排气筒排出;面粉制粉车间粉尘采用1套吸风+脉冲布袋除尘器(共12台除尘器)除尘处理,除尘后的废气合并经1个20m高排气筒排出。粮食装卸输送过程中的无组织粉尘采取皮带输送线加封盖、在料斗上沿安装密封防尘罩、作业时降低落差高度并定期洒水等措施。
(三)主要噪声源为面粉加工机械噪声、各类装卸机械噪声、港区内车辆及船舶鸣笛产生的噪声等。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加装减振设施、设置隔声罩等降噪措施,降低机械噪声。通过管理手段禁止港区车量、船舶使用高音喇叭并尽量减少鸣笛次数。
(四)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分为面粉加工废物、船舶固废和生活垃圾。面粉加工废物作为副产品外卖,船舶固废交由当地海事部门指定的船舶服务公司统一收集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公司编制了突发性事故、事件应急救援预案,配有吸油毡、抽水泵等应急物资。粮食平房仓周围50米卫生防护距离、码头栈桥及粮食堆晒场周围20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三、监测结果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江苏宿迁粮食物流中心暨粮食专用码头项目(不含稻谷加工生产线)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环监字〔2013〕第020号)表明:
(一)废水监测结果
2013年1月8日~1月9日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接管口COD满足宿迁市富春紫光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pH、氨氮、总磷、SS浓度满足环评中标准限值要求,石油类、动植物油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二)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理麦车间和制粉车间除尘器排气筒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物流中心厂界下风向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GB16297-1996)表2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4个噪声测点昼夜连续等效声级(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石油类年排放量(t/a)分别为0.274、0.256、4.2×10-3、1.2×10-3、1.66×10-3,粉尘年排放量为4.83 t/a,均符合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