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3-08939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3-06-24 21:15:52
名 称: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港仪征港区608、609码头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港仪征港区608、609码头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3-06-24 21:15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有关要求,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港仪征港区608609码头改造工程已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工作,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请登录江苏省环保厅网站(sthjt.jiangsu.gov.cn)查询。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36月24——20137月1)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523-86392612

三、电子信箱:szhbdc@163.com

四、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府前南路32 江苏省环保厅苏中环保督查中心  225300

五、联系人:陈勇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港仪征港区608609码头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南京港仪征港区(扬州仪征市青山镇),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原有608609两个码头,在原有岸线上建设尺度为 298m×20m6089码头,包含15000吨级泊位和150000吨级泊位,以及新增一座引桥和其他配套设施,主要从事原油、柴油、苯、液碱、液化气等18种货种的装卸运输。该项目20101月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5月由省环保厅苏环审〔2010123号文予以批复,20103月开工建设,20116月建成,20118月经省环保厅同意投入试运行,20118月该项目污水预处理工艺变更说明经省环保厅同意(苏环便管〔201166号)。总投资86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2.4%。厂区绿化率约为30%

二、环保执行情况

该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无组织废气。采取专管专用、采用先进装卸工艺、加强装卸作业现场管理等方式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量。

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船舶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船舶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由当地海事环保收集船收集处理;该项目新建1套处理能力为50m3/d的化工废水处理设施,采用收集-斜板隔油/中和-臭氧氧化工艺,设备及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再进入该企业原有的隔油-气浮-砂滤含油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凯发新泉水务(扬州)有限公司。

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和船舶鸣号产生的交通噪声等。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船舶管理尽量减少鸣号等降噪措施。

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维修废弃物、化工洗罐水等。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及维修废弃物由海事部门接受船收集处理;陆域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维修废弃物、化工洗罐水等委托扬州东晟固废环保处理有限公司处置。

该企业设置了环保联络员、专项环境管理人员和专职操作人员, 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职责明确、体系较为完善。

该项目码头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制定了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配备了相应的应急物资。

三、验收监测情况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于20122月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与调查。调查监测期间该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均已建成并投入运行,具备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条件。其提供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港仪征港区608609码头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环监字〔2012〕第029号)结论如下:

(一)水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1、除原生活污水排口上游500米离岸50W1点位处的SS排放浓度超出《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三级标准,原生活污水排口下游500米离岸50米(W4)、100米(W5)点位处的石油类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W4SS排放浓度超出《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三级标准,其余点位的pH值范围和CODCr、挥发酚、DO、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石油类排放浓度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SS排放浓度满足《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三级标准;

2、项目排放的废水接管口中,pH值及 NH3-N、苯、二甲苯、CODCr、挥发酚、甲苯、BOD5SS、石油类的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TP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3、与环评中对应点位进行对比分析,结果显示:总体看来,未发现工程运行对其所在区域水环境水质产生显著影响。

(二)大气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1、仪化水厂、农歌新村监测点的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的排放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表1二级标准,苯、甲醇、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达到环评中引用的标准限值;

2、码头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中二甲苯、苯、甲醇、非甲烷总烃、NO2(氮氧化物计)、SO2的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与环评中对应点位进行对比分析,结果表明:仪化水厂监测点位的PM10与环评监测时相比浓度略有上升,非甲烷总烃浓度略有下降,其余因子变化不明显。

(三)声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航道Z5Z6侧点昼、夜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监测点昼、夜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项目接管废水量及废水污染物CODCrSS、总磷、石油类、苯、甲苯、二甲苯和总磷年排放总量(接管考核量)符合江苏省环保厅在批复意见中提出的总量控制指标,氨氮(接管考核量)符合调整后总量控制要求。固废零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