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3-08942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3-07-01 15:25:23 |
名 称:江苏省环保厅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年产2×280MW高效太阳能电池和光伏组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江苏省环保厅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年产2×280MW高效太阳能电池和光伏组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有关要求,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年产2×280MW高效太阳能电池和光伏组件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工作,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请登录江苏省环保厅网站(sthjt.jiangsu.gov.cn)查询。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3年7月1日—2013年7月8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510-81835818
三、电子信箱:yf@jshb.gov.cn
四、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周新东路123号702室 江苏省环保厅苏南环保督查中心 214121
五、联系人:殷飞
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年产2×280MW高效太阳能电池和光伏组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 项目基本情况
该工程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新龙分区天合光伏产业园内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东南厂区北面,年产280MW高效太阳能电池和光伏组件项目(2010年3月获省厅审批,苏环审[2010]68号)和扩建年产280MW高效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生产项目 (2010年6月获常州市环保局审批,常环服[2010]44号)(后简称“年产2×280MW项目”),由于这两个项目在同一个车间共用同一套污染治理设施,在实际验收过程中发现无法区分。该项目共建有16条高效太阳能电池生产线,24条光伏组件生产线,2010年2月份开始安装调试, 2011年6月投入试生产。工程总投资19896万美元,其中环保投资额236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全厂实施了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建有日处理能力为3200吨/天的污水处理设施,目前每天生产用水量约1200吨。生产净化水每天产生清下水约30-40%回用于卫生冲洗水,剩余清下水与预处理生产废水接入常州天合光伏产业园中水回用厂深度处理,处理后水约70%回用于东北厂区的生产;剩余浓水与生活污水混合后接入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生产废气主要包括酸性废气、硅烷废气、有机废气和焊接有机废气。电池车间产生的酸性废气由酸性废气处理塔处理后排放,酸性废气排气筒1个高度为30米;PECVD(等离子体化学气相沉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硅烷废气则由硅烷燃烧塔进行尾气处理,排气筒1个高度为25米;电池车间丝网印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松油醇有机废气由有机废气处理塔进行处理,排气筒1个高度为25米。此外,热排风产生的松油醇废气以及焊接产生乙醇废气,经过有机废气处理塔进行吸附后达标排放。
合理布置噪声源,将噪音大的空压机和冷冻机采取隔音措施,在厂区四周建设绿化隔离带,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危险废弃物按照不同的性质进行分类堆放。密封胶瓶、废活性碳则委托常州市安耐得工业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集中处置;含氟强酸废液委托泰州市科源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置;含氟污泥委托有资质厂商金坛市荣盛建材厂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废弃物铜带边料由供应商回收;废电池片进行外售和利用;硅烷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硅、EVA+TPT废料和生活垃圾均按照环评要求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企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响应小组的组成、职责和联络方式。设置废水应急池,制定年度应急演练和培训的计划。
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洁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废水接管口已安装污水流量计和COD在线监测仪,并已与当地环保局联网。
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
三、监测结果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年产2×280MW高效太阳能电池和光伏组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3〕第001号)表明:
(一)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处理系统出口废水中PH值及CODcr、SS、NH3-N、TP、氟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常州德宝水务有限公司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接管至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的废水接管口中PH值及CODcr、SS、NH3-N、TP、氟化物、动植物油、LAS排放浓度均满足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清下水排入德宝接管口PH值及CODcr、SS排放浓度均满足常州德宝水务有限公司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二)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酸性废气洗涤塔出口废气中氟化物、硫酸雾、NOX、HCl、Cl2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7)表2中二级标准;硅烷排废气出口中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7)表2中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氨、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7)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测点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废水中废水量及各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满足江苏省环保厅、常州市环保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满足江苏省环保厅、常州市环保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